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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理方式方法滯后,缺乏規范標準
自新國家審計準則實施起,審計署便出臺了審理審計文書以及記錄格式,然而在AO、OA中卻并未對舊模塊及時予以變更,也未增設相應的審理工作流程,這無疑不利于審理工作的信息化發展。因審理人員數量不多,審理工作大多以案卷審理為主,以審計人員所獲取的審計資料為判斷依據,并不能全面掌握審計狀況,加上專職審理人員無法參與現場審計,這無疑降低了審理定性的科學性。此外,從基層的現實情況分析,國家審計準則并未對審理工作職責、操作流程、具體內容及實施細則等予以制度規范,這實質上也阻礙了審理工作的規范化開展。
二、完善基層審計機關審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基層審計機關開展項目審理工作,能夠有效提升審計工作效率、規避潛在的審計風險。鑒于基層審計機關審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筆者提出了下列幾種完善措施:
(一)深入了解審理制度,加強審理質量意識實施審計項目審理,對審計機關的業務管理及審計質量控制模式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為此,基層審計機關應從下列幾方面著手審理工作:第一,基層審計機關,尤其是領導層及干部人員應深入了解審理制度,并認真開展審理工作。第二,應注重思想引導,讓所有人員都能了解審理工作同整個審計機關及相關人員之間的關系,使之能掌握審理工作的基本內涵,準確把握審理要點,要逐步強化質量控制意識,全面提升審理質量。第三,基層審計機關應培養創新意識及精神。當前,審計項目審理仍處于探索階段,基層審計機關應廣泛汲取其他同行的先進經驗,并從自身實際出發,做到取長補短、與時俱進,將審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優化項目人員配置,提升審理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為使基層審計機關的審理資源得到最大化發揮,審理工作應堅持“綜合審理、突出重點”的基本理念,以便分類審理各個審計項目。針對某些重要的審計項目(如財政“同級審”項目),應交由審理機構進行審理,并堅持走規范的審理程序。在項目審理人員的配置方面,審計項目審理要求審理人員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并具備較高的業務能力,而當前的復核人員隊伍已無法適應審理工作的基本需求。基于此,我們應從兩方面來做好審理人員配置工作。第一,應以專業資質、業務素養及資質為評定標準,合理配置審理人員;第二,應配以適當的兼職審理人員(通常是某些專業審計領域的人才),在對審計項目進行審理時,審理人員應做到親力親為,并對審理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轉變審理工作思路,促進審理工作規范化首先,應重視審理信息化建設,要逐步搭建和完善審計管理系統(OA)及審理資料查詢系統(AO)兩大交流平臺,全程追蹤審理審計項目。其次,應轉變以查閱卷宗為主導的傳統工作理念及方法,將現場交流、實時問詢及文書修改等程序、方法等落實到審計審理工作中來。再者,應貫徹落實審計準則的基本要求,逐步完善審理會議制度,通過集體討論、決策來提高審理意見的科學性及公信度;要完善審理檔案制度及工作臺賬,使審理職能得到充分發揮。最后,逐步完善審理成果運用制度。應建立和實施差錯退回機制、審核、審理責任追究機制等,合理規范審理行為,以逐步提高審理工作的效率。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基層審計機關在開展審理工作的過程中,勢必會遇到各種關卡、難題,但審理制是基層審計工作的主流趨向。為此,我們應以《國家審計準則》為指導,逐步明確審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妥善處理當前面臨的各種難題,推動審理工作走向規范。
作者:朱衛娟單位:屯留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