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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審計風險與審計公告制度
(一)政府審計風險
政府審計風險一般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報表和履行相關職能的情況發(fā)表不恰當的意見和評價,或者對被審計單位做出錯誤的處理處罰決定的風險。政府審計風險除具有一般審計風險所具有的客觀性、潛在性和可控性等特征外,另外方面的特征一是表現形式具有多樣性,這樣就容易使審計取證不完備、檢查工作不全面等,引起審計評價不正確。二是政府審計風險造成的后果不僅是經濟損失,在政治、社會、心理、名譽、信譽等方面有很大損害,作用時間長久,影響不易消除。
(二)審計公告制度
1、審計公告制的內涵審計公告制,就是審計機關在管轄范圍內將審計結果等用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審計公告的權利主體是指審計信息公開的對象,即可接受或者請求獲得審計信息的主體。由于審計機關審查的是政府成本核算和政府實現公共財政的效能,這對社會公眾的影響顯著,關系到每個公民、社會組織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國的每個公民、社會組織都享有從審計機關獲取審計信息的權利。2、我國審計公告制的現狀我國審計制度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及審計操作都能夠規(guī)范化進行,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但我國審計結果方面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審計報告的準確性及充分性方面。審計公告信息的充分性決定著公眾知情權的實現程度。另外,審計公告的質量也存在不足,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涉及很少。
二、審計公告制對政府審計風險影響的分析
(一)審計公告制的風險特點
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首先,復雜化;審計人員的審計結果可能會導致審計風險,對外公布的審計結果也可能帶來審計風險。再次,顯性化;由于實行了透明的審計工作制度,存在的審計風險會逐步呈現顯性化。第三,擴大化;在實施了審計公告制度后,社會對審計人員的期望越來越大,這給審計人員帶來了不小的風險。
(二)帶來政府審計風險的原因
審計風險有著自身的特點,但如果不能及時的規(guī)避審計風險,控制風險的增加和復雜化,必將造成嚴重后果。所以,在審計過程中要實時發(fā)現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確保審計結論的準確性。對外公告的審計報告要求更加如此。在這種情況下,對審計方法提出更高的要求。審計方法需要滿足審計人員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隨著審計制度的發(fā)展,審計方法必然不斷演進,適應審計的需求。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現代審計思路,他主要是從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演變而來,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與評價,指導審計人員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從而制定審計戰(zhàn)略,以更好的實現審計目標。我國審計現狀存在很多不足,雖然審計技術得到科學性的提高,但在實際工作中運用的效力很低。主要是許多現代審計方法如制度基礎審計、統計抽樣、風險導向審計在實際工作中并未得到有效的運用,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中要注重這方面的提升,提高審計效率。我國大多數審計人員仍停留于使用一些基本常規(guī)的審計技術方法,還大多運用手工對賬、判斷抽樣這些原始的審計方法,在這方面我們要注重引進新的方法,適應新的審計需求。
(三)做好審計監(jiān)督降低政府審計風險
審計公告制度的實行,不僅擴大了審計在社會各界的影響;也對政府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也是一種無形且強有力的監(jiān)督。作為審計部門的審計單位監(jiān)督是最強有力的監(jiān)督,如果政府審計機關對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必須客觀公正,對提出的問題必須有充分的證據,經得起推敲和反擊。審計單位可以對審計結果進行監(jiān)督,出現問題可以對審計機關提起公訴。社會公眾關注審計結果存在的問題是否及時得到糾正和懲處,決定審計單位的審計形象。審計人員隊伍要做好內部監(jiān)督,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循審計準則,促使審計工作更加規(guī)范,審計結論客觀公正。
作者:索甍單位:河南龍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車集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