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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從現收現付制度轉向部分積累制度,本文從現收現付制的不足及部分積累制的優勢對我國社保基金籌集模式變遷的進行分析,得出了轉制是受人口老齡化、福利支出剛性、代際矛盾、國企改制等因素的影響。
【關鍵詞】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老齡化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50年代初到60年代中,社會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制,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金由企業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保險金由當期財政支出,社會保險基金由政府與工會共同管理。第二階段是60年代中到80年代中,社會保險金由企業從當期收入列支,社會保險基金積累停止,社會保險演變為單位保險。第三階段為20世紀80年代中到21世紀初,社會保險五大項目的基金管理先后改革,社保基金籌集模式由現收現付制轉向部分積累制。第四階段是進入21世紀之后,在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的背景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走向專業化和協同創新。筆者將從現收現付制的不足及部分積累制的優勢對我國社保基金籌集模式從現收現付制轉向部分積累制的原因進行分析。
一、人口老齡化導致現收現付制不再適用
現收現付制度是以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繳費來支付已經退休的一代人的養老金的制度安排,其能否發揮作用取決于贍養率的高低。而人口年齡結構又對贍養率的變動有著重大影響。數據顯示:截止2017年,我國老年人口2.4億,其中65歲以上達1.6億;到2025年,我國老年人口3億;到2040年,我國老年人口4億;到2055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到4.8億。如果仍按現收現付制度執行,養老金領取金額遠超繳費金額,個人、企業、國家財政支出都將不堪重負甚至導致制度運行的危機。
二、社會福利支出具有剛性
現收現付制度的給付是確定的,因此其收入替代具有剛性。拿養老保險來說,養老金制度給付的養老金與在職收入的比率具有逐年調高的特點。一方面,該制度承諾公民退休養老金不會低于某一水平;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成本將不斷上漲,福利支出為追平(或跑贏)通貨膨脹必然會使社會保險給付水平居高不下,社會保險將不堪重負。
三、現收現付制可能會誘發代際矛盾
現收現付制的經濟內涵是代際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再分配。后一代人的繳費來支撐前一代人的養老支出,從第二代開始是一個良好的代際傳遞,但在本制度建立之時的第一代人卻不用付出或付出極少便可享受同后代相同福利待遇,這表現出極大的不公平、不合理。當制度運行遇到人口結構失衡時,某一代勞動者很難為上一代勞動者提供足量的經濟利益。加之以特定的時間背景,很容易因代際矛盾使得該社會保險制度土崩瓦解。四、國有企業改革促使設立個人賬戶70~80年代的經濟體制改革使得中國的經濟模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轉變,特別是國家將國有企業作為重點改革內容,打破了之后社會保險變成“單位保險”、“企業保險”的局面。原因之一是國企無力再單獨承擔企業退休職工、長期病患工資和其他社保開支;原因之二是是“企業保險”妨礙了勞動力的市場流動。社會保險費用改為由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方共擔,由此,我國第一次建立了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制度。
五、受國際環境影響,確立“統賬結合”模式
在我國,20世紀90年代針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有兩種看法:一種是以世界銀行專家和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為主導,倡導我國建立完全積累制養老金體系。另一種以國際勞工組織和勞動部為代表,主張以社會統籌為基礎的現收現付制。兩種方案分別試點了一段時間后,國內、國際專家通過調研、論證,認為我國應把現收現付制度和完全積累制結合起來,采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統賬結合”制度。到21世紀初,我國“統賬結合”模式基本確立。
六、部分積累制可抵御人口老齡化
部分積累制下,個人年輕時的儲蓄積累給付退休后的養老金,養老金金額大小不取決于其退休時的人口結構,而取決于其個人年輕時的繳費水平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收益率。這樣的一種制度,沒有代際之間的收入再分配和不同收入水平之間的收入再分配,既能較好的解決代際矛盾,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支付難題。
七、部分積累制可增加社會儲蓄
部分積累制是對個人的延遲支付,是把年輕時的工作儲蓄作為年老時的養老金來源,即把現收現付制度下青年一代繳費分配給退休一代的一部分轉化為青年一代在職期間的個人儲蓄,提高了儲蓄率。部分積累制提高的國民儲蓄基金即可以為經濟的長期發展提供穩定的建設基金,又可以投資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國民總產出增加。在較高的供給下,將使得養老金的實際購買力增加,部分積累制的紅利最終反饋到國民身上。通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說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模式的變遷是順應時展的,是符合中國特色國情的。盡管如此,現行社會保險模式仍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只有不斷地探求、完善、優化與細化,才能有效應對各種問題和挑戰,促進社會保障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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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涂玉婷 單位:江西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