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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當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風險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法律對風險投資的保護相對還是比較薄弱的。風險投資與《公司法》密切相關,但是它仍然存在著部分不利于風險投資體系建立的條款。例如在新公司法中規定,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收購,但是公司為了減少資本而對股權進行注銷、與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進行合并時除外等。我國風險投資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會因這一規定的限制而難以通過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資本退出;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內的相關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如果受讓的對象是非股東,需要經過超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這一限制性出資轉讓條款嚴重阻礙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此外,公司法還規定,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發起人,在公司成立起一年之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份,這一條款也同樣構成了風險投資退出的另一阻力。
1.2風險投資缺乏良好的中介服務
環境中介服務缺乏良好的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缺乏完善的中介機構體系,我國尚缺乏與風險投資相關的保險機構、風險投資的專業顧問機構以及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等有關單位。二是中介機構服務的不全面,不管采取什么樣的方式退出,風險投資對中介機構所提供的協助都是必要的。在這一方面當前我國的中介機構還無法滿足估值的真實性、科學性和服務職能的需求,風險資本受到中介機構缺乏準確性評估和服務不全面的限制難以順利實現退出。三是缺乏熟練掌握風險資本運作的擁有較高水平的風險投資人才。因風險投資在退出時會運用到高科技、投資、公司戰略、金融、財務、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識,并且在投融資的實際操作過程中能夠解決一系列問題,這就對風險投資人才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既要具備豐富的實踐操作經驗,又要具有專業素養,但是當前我國擁有較高水平的風險投資人才確實較少。
1.3風險投資缺乏合理的市場
退出制度我國主板市場的門檻相對較高,很難成為風險資本退出的主要渠道。當前我國由于普遍存在風險投資公司規模較小的情況,考慮到通過分散化持有資金降低風險和短期資金的回報壓力的要求,所以風險投資公司不可能將所有賭注都押在一個風險企業上,因此風險企業要想滿足主板上市的要求難以僅靠風險投資就能實現。即便滿足了要求,根據相關規定在二級市場上法人股也無法流通。欠發達的場外交易市場,很難有效的實現資本退出。在投資者之間的產權轉移就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本質,這主要依賴于產權市場的逐步完善和產權關系的明確。在地方設立的各種形式的場外交易市場,給為數不少的風險投資公司以及大量處于創業初期、尚未滿足創業板上市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選擇風險投資的場所和退出的渠道。然而當前我國場外交易市場大多分布在各地方產權交易中心,產生了過高的交易成本和漫長的交易過程,容易喪失最好的退出時機,同時在產權交易中占了較大比重的是非證券化實物,非上市公司不允許交易,有效監管缺失。
二、我國風險投資健全退出機制的策略
2.1逐步完善風險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通過《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可以知道,我國實行的相關法律在有些條款規定上對發展風險投資及其風險資本順利實現退出方面產生了一定阻礙,因此我國需要針對風險投資加快修訂與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在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時機成熟后可考慮頒發《風險投資法》,以明確系統的規范風險投資基金、證券、風險投資擔保、風險投資保險、風險投資稅務以及風險投資公司相關的法律責任與義務等問題。與此同時,對新公司法中不利于推動風險投資企業快速發展及其風險資本實現順利退出的相關條款繼續進行修改補償,使得《公司法》《、風險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能夠相互協調,以便對風險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予以充分保護,逐漸使我國風險投資業務得到規范,最終實現對我國高科技產業的推動。
2.2加快建設風險投資中的中介機構
當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非常缺乏專業性強的中介機構,這就使得風險資本的退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與風險投資密切相關的中介機構包括:一是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它提供的服務主要是評估風險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價值,為風險企業所擁有的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在股權中占的比例提供參考依據;二是標準認證機構,它提供的服務主要是鑒別哪些企業屬于高科技范疇,以及所研發的技術是否具有先進性;三是科技項目評估機構,它提供的服務主要是評價某些高科技項目在其專業領域中的市場前景;四是專業性擔保公司,它提供的服務主要是風險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擔保服務。我國風險投資業務還處在探索階段,為了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及盡量規避風險,保險公司需要加快研發針對高新技術投保的相關業務,防范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公司因承擔過重的風險而產生重大虧損。與此同時,針對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方式需要從我國具體國情出發,方式應靈活多變。當務之急就是從企業家、科技專家和金融投資專家著手,培養一大批符合要求的高水平的風險投資人才。信托投資公司與證券公司擁有大量具備較強風險意識與豐富經驗的資金運作人員,但是針對他們具備的實業投資技能需要加強培訓;科技企業與科研機構中的大量工程技術人員與技術專家對高新技術具有較強的洞察力,能夠準確的判斷出高新技術的潛力和市場走向,應逐步提高與豐富他們的管理水平與金融專業知識。
2.3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建立多樣化的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退出的最終目的就是收回風險資本與實現增值,所以其退出方式不要局限于哪一種形式,IPO或創業板上市也不是風險投資退出所選擇的唯一渠道。在西方發達國家風險資本實行的退出機制是多層次的、多樣化的交易體系,除了進行IPO,還可以借助股權轉讓、借殼上市、兼并與收購、企業回購等方式,是風險資本經常使用的退出渠道。然而風險資本退出機制的多樣化需要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為其提供基礎。西方發達國家是以二板市場、主板市場為主,結合產權交易市場等并存的資本市場體系,這一體系為風險資本退出提供了多樣化的渠道。我國需要學習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完善我國資本市場體系,建立多樣化的退出機制,主要包括:有針對性的建立多個地方性證券交易中心;在股份代辦轉讓系統中對創投企業的股份試行交易;對產權交易中心加強建設。
三、結論
綜上所述,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科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風險投資對科技產業化的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而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中至關重要的環節。這就需要逐步完善風險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設風險投資中的中介機構、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建立多樣化的退出機制。只有建立健全退出機制,才能實現資本的循環和增值。
作者:王韋單位:南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