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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流失是指在一定的稅收制度條件下,國家對所有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收入應征收而未征收到的稅款。稅收流失主要包括“地上經濟”中存在的納稅人偷稅、騙稅、抗稅、避稅、欠稅造成的稅收流失和制度不完善、征管效率低及處于政府有效控制之外的“地下經濟”(又稱“非法經濟”)的稅收流失以及因行政干預、地方保護主義、費擠稅造成的稅收流失。
一、我國稅收流失原因分析
(一)稅收流失的內在動因。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納稅人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必然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來做出相應的決策。對于納稅人而言,一方面偷稅漏稅增加了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也面臨著被稅務機關查出后國家法律法規的懲罰。論文百事通納稅人在做出是否偷稅的決策時,必然要在偷稅所取得的收益和可能支付的成本之間進行比較,以確定偷稅款最終可能取得的預期報酬。只有當
預期收益大于預期成本時,納稅人才會選擇偷稅。可以用數學公式表示為:
偷稅的預期報酬(U)=偷稅預期收益(R)-偷稅預期成本(C)
現假設逃稅被發現的概率為P(0<P<1),未被發現的概率為1-P,逃稅的預期收益為R,逃稅費用為C1,被發現的懲罰為C2,所繳納的滯納金為C3。那么,逃稅的預期報酬為:
U=P[R-(R+C1+C2+C3)]+(1-P)(R-C1)
整理得:
U=(1-P)R-[C1+P(C2+C3)]
從上可知U的取值可能有三種情況:
(1)當(1-P)R>C1+P(C2+C3),即R>[C1+P(C2+C3)]/1-P時,U>0,逃稅有利可圖,納稅人很可能會選擇逃稅。
(2)當(1-P)R<C1+P(C2+C3),即R<[C1+P(C2+C3)]/1-P時,U<0,逃稅得不償失,納稅人將放棄逃稅。
(3)當(1-P)R=C1+P(C2+C3),即R=[C1+P(C2+C3)]/1-P時,U=0,得失相當,納稅人會放棄逃稅。
可見,只有在第一種情況下,即當R>[C1+P(C2+C3)]/1-P時,才能保證U>0,納稅人偷逃稅款有利可圖,納稅人才會選擇逃稅,而R是否大于[C1+P(C2+C3)]/1-P,則主要取決于R、P、C1、C2、C3。由于R的數值可看做基本不變,因此,U的大小同P、C1、C2、C3這幾個數值息息相關,P、C1、C2、C3的數值越大,U的數值越小,納稅人偷逃稅款的動機也就越小;數值越小,U的數值越大,納稅人偷逃稅款的動機也就越大。
從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稅收稽查面太窄,稅收處罰太輕,納稅人就會在利益驅動下產生偷稅沖動。
(二)稅收流失的外部原因
1、公民納稅意識淡薄。目前,我國經濟正處在轉軌時期,許多企業界納稅人甚至是依靠財政撥款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由于自我約束意識的缺位及對納稅政策的不理解,在稅收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有
意無意造成稅收流失。
據統計,目前我國約有99%的稅收收入是通過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入庫的。而由于部分納稅人對稅法缺乏了解,納稅意識淡薄等,使得納稅人會通過瞞報收入,虛列、多列成本費用,少計應納稅所得額等途徑來少繳企業所得稅;通過混淆貨物的外銷和內銷劃分、虛增消費稅免稅額或增值稅的進項稅額等方式來少繳消費稅和增值稅;通過在個人所得稅申報過程中進行虛假申報來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凡此種種造成了稅收的嚴重流失。
2、稅收制度缺陷。盡管稅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但卻明顯具有階段性、過渡性的特點。新稅制由于在稅種設置上缺乏通盤考慮,部分稅種在系統性、協調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上“先天不足”,如增值稅稅制設計明顯超越我國社會發展水平,不僅征管難度大,征管成本高,而且極易成為違法分子偷、逃、騙稅的目標。此外,稅制設計跟不上經濟結構、稅源結構不斷變化的新形勢,出現所謂稅收“真空”。如個人網上交易,企業改制購并等等。
3、地方政府非法干預。政府收入機制的不規范,使得在局部利益的驅使下,地方保護主義滋生,出現輕稅重費、“藏富于民”、越權減免稅等現象,造成稅收流失。
二、解決我國稅收流失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稅法宣傳,形成良好的納稅氛圍。應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法知識教育,使他們了解、掌握稅法知識,清楚自己應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利用新聞輿論工具抨擊各種偷稅行為及危害,表揚依法納稅的企業和個人,讓納稅人從其納稅行為中獲得誠信的社會效益,構造納稅光榮的社會環境。
(二)完善與優化稅制,彌補稅收流失的制度缺陷。第一,要在穩定現有稅制結構、繼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以所得稅和其他各稅種為輔助稅種的基礎上,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向流轉稅與所得稅雙主體并重過渡,完善增值稅制度,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第二,完善我國稅收調控體系,彌補稅收調控的空白點,盡快開征遺產稅與贈與稅、社會保障稅等新稅種。第三,對我國現存的太多太濫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進行清理和規范。盡量減少各種減免稅措施和變相減免稅的做法,以規范明確的形式把現階段太多太濫的稅收優惠和減免壓縮、控制到最低限度以內,實現全國各地區的稅收政策統
一、稅負公平。
(三)改革稅收征管體制。以加強管理為基礎,統一登記,集中征收,加強稅收管理在新體制中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改變人為割裂稅收管理與稅務稽查內在聯系的做法,逐步實現管查合一,切實提高稅收整體效能。以稅務檢(稽)查為手段,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充分發揮計算機對稅源的監控作用,增強執法剛性,明確執法責任,嚴肅執法紀律。以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為目標,保證納稅申報率、入庫率全面提高。
(四)加強網上貿易征稅管理。從長遠看,迎戰網上貿易,稅務機構必須先上網,擁有相應的對入網納稅人活動控制和記錄的手段。如:采用備案制度;實現稅務與銀行聯網;在網上建立電子銀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