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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閩教明電〔〕40號)、《關于印發全省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安〔〕12號)、《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連續發生數起幼兒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導致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持續深化校車專項整治的通知》(閩教安組辦〔〕30號)等文件精神為指導,以維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生命安全為核心,以“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協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全面查處校車(含集中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建立健全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學生、校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促成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更加完善,校車安全隱患得到排查整治,切實減少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遏制不符合校車標準汽車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發生。
三、組織領導
組長: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區教育工委副書記、教育局局長
秦賽紅區教育局黨組書記、區教育督導室主任
成員:區安監局副局長
林同旺區交巡警大隊副隊長
林輝區交通局安辦主任、運管所副所長
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教育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兼),(區交巡警大隊綜合科科長)、(區教育局職成科科長)、(區教育局安辦科員)、(區安監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科員)為辦公室成員。
四、工作步驟
1、排查階段
組織力量對轄區所有中小學校、幼兒園每一名學生的上放學接送情況,校車及其它集中接送學生的車輛(包括“愛心接送車”、周末學生班車等)和駕駛人員,以及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和交通設施等逐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礎臺帳。
2、整治階段
嚴格落實校車及駕駛人員源頭管理,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加強師生和校車駕駛人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3、總結階段
對照既定目標和實施方案要求,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考核驗收。對工作落實好、整治效果明顯的單位及時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落實的單位通報批評,督促查找不足,切實提高整治力度。
五、工作措施
1、強化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區教育、交警、交通、安監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提高加強校車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將學校交通安全管理作為加強和創新學校安全管理,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結合我區實際,認真制定方案,確定工作重點,明確任務目標,細化責任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2、排查隱患,建立健全檔案
由區教育、交通、交巡警、安監等部門組成專門工作小組,逐校建立計算機管理檔案,實行一校一檔,一車一檔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基礎實、臺帳全。區教育局要督促學校向學生及其家長等發放《省中小學生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乘車情況登記表》,并對校車駕駛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情況進行調查、分類匯總,同時要責成校方及時向區教育、交巡警、交通部門辦理校車登記備案工作。
3、加強執法,推進校車整治
加強重點管控巡查。區公安部門要科學調配警力,會同教育部門、學校積極探索建立職能部門主導,社會、學校、家庭共建共管的護學模式。區公安、教育、交通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集中力量,結合正在開展的“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活動”,聯合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統一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黑校車”、“黑出租”、“黑摩的”接送學生和校車超員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及時整改、及時追究責任。要下大力氣開展對農村及山區接送學生的非法營運客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非法拼裝車和摩的等集中整治與取締活動。
4、明確職責,強化校車規范運營
在國家、省市對校車安全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各相關學校要按照校車整改具體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區教育、交通運管部門要積極幫助相關學校聯系有運營資質的汽車公司,通過簽訂合同租用校車。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督促學校加強校車安全檢查,確保學校實行校車“六定”(定人、定車、定座位、定檢、定線路、定時間)管理模式,督促學校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校車交通事故措施及應急預案。區教育、交巡警、交通、安監部門及相關街鎮要加強溝通聯系,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健全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聯席會議和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區交巡警和交通部門要加強對校車運營日常監管,嚴厲查處校車違規運營行為,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
5、深化宣傳,提高校車安全意識
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牽頭組織全區中小學校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專題教育、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專題講座等多種方式,教育引導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員車輛,不坐“摩的”、貨車、拖拉機等非營運車輛,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師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積極推進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建立舉報監督制度,公布整治行動舉報電話或信箱、郵箱,廣泛發動社會、學校師生及家長反映、舉報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對校車交通安全情況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