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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教育信息雜志》2014年第十四期
一、立足全體的校車資助政策
新西蘭教育部以立足全體的理念對校車給予援助,充分體現了教育資源公平與均衡的分配原則。援助的方式包括以下五種:一是直接援助,即校董會直接支配援助資金,提供校車服務;二是直接撥款給毛利學校(土著居民學校),由學校自行提供校車服務;三是對符合乘坐校車運營商提供校車服務條件的學生提供經費補貼;四是運輸津貼,即給予監護人需將學生送往最近校車站點所花經費的補貼;五是對特殊教育學校中有特殊需要的學生的校車服務提供補助,這項援助的花費每年都高達24萬美元。教育部要求,在必要的情況下要為有特殊需要的學生提供具有特殊設備的校車。政府援助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大部分城市校車服務由地區委員會提供資助,大部分鄉村校車由教育部提供資助。教育部每年在學校運輸服務上的花費高達1.5億美元。[5]新西蘭教育部規定,學生要在開學時遞交校車服務申請。學校及校車運營公司根據學生的申請,進行反復的線路勘察與確認,以保證每個學生可乘坐校車上學。教育部對校車服務的范圍做出了明確的規定。2013年5月之前,校車運輸政策規定,1~4年級學生的家校間距離超過3.2公里和5年級以上學生的家校間距離超過4.8公里的可享受免費校車服務。這種做法容易造成即使來自同一個家庭、就讀于同一所學校不同年級(如1~4年級和5年級)的兩個孩子不能享有同樣的校車乘坐資格。為了彌補這一不足,實現人性化管理,自2013年5月6日開始,教育部實施了新的校車運輸援助政策。這一政策規定,1~8年級學生住所離最近學校的距離超過3.2公里和9年級以上學生住所離最近學校的距離超過4.8公里的可以享受免費的校車服務[6]。這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為家長安排學生的上學路程提供了方便。學生如果沒有選擇最近距離的學校,而選擇了其他學校,超出校車通行區的部分費用則由家長自行承擔。①
二、新西蘭校車安全保障措施
(一)對校車、司機及校車設施的規定為保障校車的安全,新西蘭教育部對校車運營商提供的車輛及司機有著嚴格的要求。要想成為校車運營商,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能較持久地提供符合各項校車條件的車輛,并對車輛進行定期維護,以確保學生按時到達學校學習;提供校車服務的車輛要有“車輛認證單”(VCU),小型載客汽車(PSV)的車齡最高不超過15年,大型載客汽車(PSVs)的車齡最高不超過26年[7];提供校車服務期間,車輛及車輛的各組成部分要始終保持在出廠規格水平,并有交通部頒布的機動車輛全面檢驗合格證書(CoF);車輛排放要符合2009年1月生效的《車輛排放法規》的標準,以減少廢氣污染;車輛要始終保持整潔[8];提供校車服務的每部車輛都要有持續的維修保障;詳細記錄車輛的維修保養次數,車輛管理部門及時向交通部門提交相關資料;校車司機每年要參加定期的培訓,培訓主要圍繞防御駕駛、急救、高級駕駛員培訓、危險源辨識、緩解壓力、合理管理時間等主題展開[9];校車司機在工作過程中要時刻攜帶駕駛資格證和校車駕駛資格證;司機要嚴禁疲勞駕駛。新西蘭教育部不但對校車及司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還十分關注車輛本身的安全系數。新西蘭校車的安全帶是根據交通部頒發的《座椅及座椅固定點2002-32004號條例》和《道路交通條例(交通使用者)-61001號條例》的標準而設置的,安全系數經過反復測試達到了較高水平[10]。新西蘭交通部規定,校車司機要確保15歲以下的學生全部系上安全帶,且不能坐在校車的前排座位上;5歲以下的兒童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新西蘭校車標識也是經過反復試驗而最終確定的,提供校車服務車輛的前部和后部都要安裝法律規定的校車標志,且校車標志不能被其他文字或圖像遮蓋。新西蘭校車標志長570毫米,寬500毫米(如圖1所示)[11]。2004年,新西蘭交通部了《校車停靠點安全設置指導意見》,該意見提供了全面的停靠點設置規則、技術指導、檢測條款等信息。
(二)與校車安全相關的特殊交通規則新西蘭交通部頒發的《道路交通條例(道路使用者)2004》規定,校車在城區內的最高時速為50公里/小時,在郊區的最高時速為80公里/小時。其他車輛在經過校車時的最高時速為20公里/小時(超過50公里/小時將被吊銷駕駛證)。現在,新西蘭仍在嚴格執行著條例中關于時速的限制,而且家長、社區、學校還通過發傳單、寫標語等方式提醒各位司機嚴格遵守限速規定。所有車輛(包括反方向行駛的車輛)在經過校車停靠點時要減速慢行,小心經過。校車在停靠點讓學生上下車時會掛出“停止”(STOP)指示牌,此時,所有車輛要耐心等待,直到所有學生安全通過馬路方可通行,以避免給學生帶來危險。新西蘭的校車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交通管理部門的嚴格執法。新西蘭的道路交通由多個部門齊抓共管,包括教育部、交通部等。為保證駕車者遵守交通規則,無論在城市還是鄉村都配備了流動交警,隨時對酗酒駕車和超速行駛者進行查處。此外,全國各地還安裝了大量的電子拍照系統,駕車者只要違規,就須繳納高額罰款。警察局根據專業安全機構所確定的重點路段、重點時段和頻發違法行為的地區進行“基于風險的巡邏”,科學分配警力。另外,根據交通部的規定,所有車輛必須定期送檢,一到淘汰年限就立即報廢,逃避車檢者將受到重罰。不過,人們駕車行駛在新西蘭的道路上能處處感受到交通標志的人文關懷。新西蘭交通標志的設置不僅科學、規范,最大限度地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而且非常細致,那些結合實際路況設立的提示性標志可以給予人們溫馨的提醒。
(三)青少年交通安全教育與校車安全新西蘭較高的校車安全系數還與當地學生較強的交通安全意識分不開,而這主要得益于日常教育。新西蘭政府十分重視對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如警察局專門成立了“道路安全青少年教育服務站”(SchoolRoadSafetyYouthEducationService),出臺了“青少年道路安全教育計劃”(SchoolRoadSafetyYouthEducationProgramme)。這是一項基于道路安全法規,以提高青少年道路安全技能為主要目標的計劃。[12]依據學生年齡,“青少年道路安全教育計劃”的實施被劃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道路安全基礎知識學習階段(SteppingOut);第二,安全騎車階段(RidingBy);第三,安全外出階段(OutandAbout);第四,承擔責任階段(ChangingGear);第五,安全駕駛階段(DrivetoSurvive)。該計劃通過學校教師與有豐富交通知識和教學經驗的警察的共同合作,向學生傳授交通安全知識和經驗。課程內容由學校聯系當地警察局,經過協商后進行統一設置。這一計劃的實施也需要家長和社區的協作:首先,他們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起到榜樣的作用;其次,學校鼓勵家長及社區成員參與到課堂中。針對各年齡段學生的道路安全教育目標不盡相同(見表1)。新西蘭警察局同時還負責培訓學校交通安全小隊,組織學生對校園周圍交通安全進行巡邏。一般來說,由兩名經過培訓的高年級學生在上、下學期間拿著約1米長的帶有“停車”(STOP)紅色字樣的移動交通標志桿站在學校附近的馬路兩旁,車輛經過時必須停車等待兒童安全上下車。學生巡邏時,會有教師或警察進行協助。[13]
三、啟示
我國校車的需求與日俱增,校車的使用量也在逐步加大。為了更好地保障校車的安全,國務院于2012年4月5日頒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加快了校車規范化管理的步伐,但仍有許多問題需要完善。本文通過對新西蘭校車管理資助政策和安全保障措施的探究,得出以下幾點啟示。
(一)校車運營模式應力求多樣,以減輕財政負擔我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校車應是“大鼻子”外觀,有專用座椅、安全出口等高級配置。根據這一規定,各地需要購買一大批符合新標準的校車,這給各地方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財政壓力。為了緩解財政上的壓力,我們可以學習新西蘭利用現有公交系統,制定嚴格的校車準入制度,選擇合格的公交公司提供校車服務的做法。除了接送學生外,政府應提高專用校車的使用效率,允許閑置校車租賃,增加校車運營經費,這也符合服務社會多樣化和充分利用資源的原則。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緩解運營成本壓力,政府還可以對有能力支付校車費用的家庭收取乘車費,為低收入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的校車服務。
(二)學校要重視對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大多是由于學生不了解交通規則、不能準確辨識高危險地帶、隨意穿行馬路等造成的。新西蘭警察局意識到,要實現零交通事故的目標必須從中小學生抓起,因此出臺了“青少年道路安全教育計劃”。目前,我國針對中小學生專門設置的交通知識教育課程較少,大多數中小學生交通意識淡薄,沒有系安全帶的意識,穿行馬路時也很少“三思而后行”。鑒于此,各地交通部門可以與學校達成合作,每周安排一節交通知識教育課,教育內容可根據我國的國情進行設置,爭取做到“交通安全知識從娃娃抓起”。
(三)主管機構應細化《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新西蘭交通部、教育部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規章和條例,對校車的運營與管理、技術標準、交通規則、停靠站點設計、駕駛人員的資質等方面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為依法治理和監管校車服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但與新西蘭的相關法律規范相比,這一條例更多地只是一種框架性的規定,很多地方尚需進一步細化和補充。此外,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條例。
作者:高桂霞王國輝單位:遼寧師范大學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