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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低收入群眾的生活保障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每月日前由調查隊以書面的形式向市物價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通報上月全市低收入價格指數或月同比CPI指數;市物價局要在日前在價格信息網公告欄上面公布上月份CPI數據,啟動和停止聯動機制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并在網絡上公布;各縣(市、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在每月日前將所要發放的人數和金額提供給同級財政局;財政部門審核后將資金撥付給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發放。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抓緊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每月5日前將上月聯動機制執行情況報送物價部門,由市物價局匯總后,及時上報市政府辦公室。
二、進一步明確保障對象。聯動機制保障對象包括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范圍,但不得縮小保障范圍。優撫對象的臨時價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城市低保對象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執行。
三、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各地應當在8月底之前補發年上半年的臨時價格補貼,年-7月份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情況表見附表;聯動機制啟動后,各地根據當地月同比低收入價格指數(或CPI)逐月核對標準,按月核算,每季度累計發放一次;月同比CPI漲幅回落到3%以下時,即停止聯動;直到連續個月月同比CPI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重新啟動聯動機制;補貼的對象和標準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關于市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方案的補充通知》文件執行,最高補助金不實行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