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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四求先行”和對提出的“三個先行”發展要求,圍繞省工商局開展“服務企業年”活動,主動對接、全面服務市委、市政府環三都澳區域發展大局,踐行全市工商系統“三個沿線”工作思路,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鼓勵、引導籍域外經濟回歸發展,支持域外回歸企業做大做強,助推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以下具體意見:
一、放寬準入條件,拓展域外經濟回歸發展空間
1.放寬投資主體范圍。鼓勵“回歸”資本投資興辦企業,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組織,凡法律不限制的,都可以作為投資主體。
2.放寬準入領域。實行“非禁即入”政策。除國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經營項目外,企業可以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可以跨行業經營;支持“回歸”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和金融服務等行業;支持“回歸”資本投資教育、科研、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的非盈利性和盈利性領域。
與環三都澳區域建設“五大功能”發展戰略接軌,全力服務從事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的企業發展;大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裝備制造業和大型流通企業優先發展;支持信息技術、旅游休閑、現代物流等現代服務業發展。
3.放寬企業集團設立條件。鼓勵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發展潛力大的“回歸”企業整合上下游關聯企業,開展集團化經營。對于符合環三都澳區域發展布局、能發揮產業優勢,具有一定規模和發展前景的農業、科技、服務業龍頭企業,只要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1500萬元,子公司3個,集團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到3000萬元,可申請設立企業集團。
4.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凡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自主創新型的科技、生產性的企業,其名稱中可不使用行業或經營特點字樣,允許使用“實業”、“發展”、“開發”“高新技術”“高科技”等字樣。
允許“回歸”企業將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置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域外知名字號企業到本地投資,允許新辦企業名稱前冠控股企業行政區劃和字號;允許域外經濟投資興辦的服務業企業名稱體現行業特點,使用表明其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的各類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允許服務業企業在牌匾中將企業名稱簡化使用;允許開展網上銷售活動的企業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電子商務”字樣。
支持企業申請無行政區劃名稱或冠“”名稱。
5.支持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支持“回歸”資本或企業通過并購和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改造;國有企業改制為公司的,允許企業在保留原有名稱的基礎上另加“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樣作為改制后公司名稱;非貨幣資產出資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或需注銷下屬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的,經該國有企業的原出資人和改制后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共同承諾,允許其在改制登記后一年內辦理產權過戶或注銷(變更、改制)登記。
6.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鼓勵“回歸”資本或企業以發起設立、變更設立、改制設立等多種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實現優質資產重組;鼓勵企業由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等于或者小于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低于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允許以貨幣或其它出資方式補足;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高于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允許把超過部分列入公司資本公積。
7.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實行市場主體注冊文件互認。對外地大企業遷至市設立總部、地區總部及研發、采購、營銷中心的,或域外各類企業遷至我市的,對其提供的原登記地有效注冊文件和相關材料,我市工商部門均予認可并按變更登記辦理注冊,確保快速準入;支持企業以特許經營、加盟門店等形式在我市開展連鎖經營,允許直接冠用“總部”字號和“連鎖”字樣。
8.支持重點項目實行籌建登記。凡“回歸”資本或企業投資項目被我市各級政府確定為重點項目的,只要符合市場主體登記條件,在取得法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文件前,可憑政府有關文件辦理籌建登記,經營范圍核定為“籌建”,企業取得前置審批文件后,再予核定具體的經營范圍。
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促進資本有序流轉
9.全面推行股權出資登記。支持域外投資主體以股權作價出資設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冊資本。投資者以股權出資增加注冊資本的,該次股權出資可不受非貨幣資產出資比例的限制,累計非貨幣資產出資比例最高可達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70%。
10.支持股權投資。允許成立五年以上的企業興辦股權投資公司、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參與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改善所投資企業的治理和運營,培育優質上市資源,實現金融資本與管理資本優勢互補。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每個股東出資不少于500萬元,允許設立股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允許設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允許股權投資公司、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行業直接表述為“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管理”,允許其經營范圍表述為“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管理”,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場所可以與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場所相同。
11.擴展融資方式。鼓勵“回歸”資本或企業設立擔保公司,為我市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自然人提供商業性融資擔保;支持企業股權出質、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及商標專用權作價出資設立企業,支持企業動產抵押,激活企業存量資產;企業融資,可以生產設備或產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現有的動產等設抵,或以即將擁有的動產權利設押。
三、推進品牌戰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12.支持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鼓勵企業申請使用具有獨創性的企業商標和字號;落實“三書”商標行政指導制度,建立“回歸”企業品牌培育庫,指導企業建立培育、發展品牌規劃,支持和推動企業加強商標、字號管理和運作,充分運用商標和知名字號的影響力、社會知名度以及市場占有率,通過廣告策劃、品牌收購、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方式,提升企業品牌營運能力。
鼓勵、支持、引導企業開展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和“守合同·重信用”等活動。
13.加大商標專用權和合同維權保護工作力度。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協調,完善和拓展與我市企業及籍域外企業的聯手打假維權協作網絡,構建企業聯手打假維權和合同維權保護機制,必要時派專人協助企業跨區、跨省維權;積極通過華東六省一市商標協作網、泛珠三角洲地區商標協作體系等渠道,建立與外省兄弟單位相互間的協查通報制度,互通情報、交接線索、協助調查取證,加大查處違法案件力度,維護我市企業及籍域外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創新服務舉措,優化投資發展環境
14.全面推行注冊官制度。將企業注冊登記權直接委托給注冊官,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縮短辦事時限。對“回歸”資本或企業投資項目,實行項目責任制、項目籌備聯絡員、無償登記服務、項目落地跟蹤等措施;開設“綠色通道”,推行即來即辦、特事特辦,采取現場辦公、預約服務等方式,全方位為企業提供便利;對需要省局辦理審批的事項,采取“直通車”方式,由責任部門確定專人負責上報辦理,讓企業快速準入,盡快投入運營。
15.全面推進“網上工商”建設。完善以網上工商審批平臺為載體的信息化、智能化服務系統,全面開展網上查詢、網上年檢、企業名稱網上預核、網上傳送申請設立相關資料預核等,方便域外企業通過互聯網便捷辦理工商相關事務。
16.深化行政指導。全面實施登記事務助導、查處違法疏導、規范經營勸導和維權興企引導等行政指導“四制”,重點行政指導域外經濟回歸發展;運用工商部門信息資源優勢,定期我市市場主體運行、行業投資情況分析及產業集聚報告等,為域外經濟回歸投資提供指南,為政府決策和行業發展、企業調整投資方向和產業結構提供參考;積極推進行業指導和項目指導,擴大域外企業受益面,以“項目+案例”模式推進行政指導工作。
17.依法行政,和諧監管。嚴格執法檢查,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及時受理企業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執法投訴案件,糾正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
五、搭建對接平臺,暢通互動交流服務渠道
18.建立對口聯系制度。各級工商部門要主動承接、主動為域外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對“回歸”企業,由轄區工商局具體指導,所在地工商所負責對口聯系,制定具體措施,扶持做好商標注冊、產品宣傳、市場開拓等方面工作,力促企業可持續發展;對在籍企業較集中上海、廣東等省市商會,聘請若干名工商聯絡員,搭建聯系平臺,不定期組織人員深入企業開展調研,適時提供服務。
19.建立企業聯絡員和聯席座談制度。全市各級工商部門與各“回歸”企業均指定聯絡員,建立常態聯系機制,具體負責工商、企業之間相關問題的溝通和協調,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了解企業需求,及時解決或幫助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遇到的現實問題;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與企業聯席座談,適時研究、總結服務域外經濟發展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進完善措施,做到信息互通、情況互報、政策共商、共謀策略、共促發展。
20.推動區域經濟交流合作。通過舉辦企業家座談會、聯誼會等形式,加強本地企業與域外企業間的信息交流、技術交流與項目合作,促進企業間資源互動與合作;積極支持舉辦各種商貿洽談會、展銷會,大力宣傳推介商貨,努力為各類企業牽線搭橋,促進企業的經貿合作與交流,支持我市企業擴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