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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教文化中,寡婦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群體,地位甚至比種姓體系下的“不可接觸者”的地位還要低下。她們被看成骯臟、邪惡、不祥的“怪物”,受到主流社會的回避、排斥與詛咒。詹姆斯•米爾在《英印歷史》(HistoryofBritishIndia)一書中把對待女性的態度作為衡量文明的一個尺度,他提出:“在野蠻民族中,婦女總是受到羞辱。而在文明的民族當中,她們總是高貴的。”西方以及其他地區的學者認為印度婦女從古至今的地位都十分低下,而寡婦更是受害最深的群體,直到西方殖民者才帶來解放的因素。但是縱觀印度歷史,我們發現這樣的看法是錯誤的。本文結合印度文學來考察印度婦女地位的變遷,還原其中的歷史真相。
當我們談到印度教文化的時候,我們會聯想到印度的種姓制度,也自然會聯想到印度文化對于女性的壓迫。但是,其實在雅利安人人侵之前,印度大陸多數地區的土著社會,基本上處于母系氏族社會,婦女的地位是十分崇高的,這已經是印度歷史學界的共識。約公元前15世紀,雅利安人開始在印度北部大部分地區確立起文化與政治上的主導權,這也是印度婦女地位下降的開始。《梨俱吠陀》(大約成書于公元前15世紀)就是產生于這個時期的一部詩歌總集,其中有關于世界產生與四個種姓(瓦爾那)起源的內容。之后種姓制度更走向制度化。這應是人類最早的種族隔離政策。雅利安人通過所謂種姓制度,確立了其在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主導地位,壓縮土著人口向上流動的空間。對于婦女的壓迫是印度種姓制度確立的后果,這顯然有雅利安人為避免不同族群混血,保持其血統純正性的考慮。在《梨俱吠陀》的一首葬歌中,我們可以看到最早記載的象征性的寡婦殉葬儀式:丈夫的手里放著他生前用過的弓箭,寡婦則躺在死去的丈夫的旁邊,然后,弓箭拿走,妻子被人們用招魂曲喚回人間[1](P187)。這可以看出寡婦殉葬的雛形,也是古代印度婦女地位下降的直接記載。但在吠陀時代,寡婦改嫁的情況也是存在的,說明婦女在社會家庭生活中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由吠陀后期到史詩時代,女性的地位進一步下降,對于寡婦的壓迫也更為沉重。《薄伽梵歌》(約作于公元前4世紀到公元4世紀)中規定,女孩子必須在經期來臨之前結婚,效忠自己的丈夫并崇拜他,否則就無法贖回前世的“業”①,永世不得翻身。[2](P154)。而寡婦的命運就更加悲慘,她們必須完全從社會生活中隱退,堅守貞節;任何對于清規戒律的破壞都會讓她來生受到更大的磨難,還會危及到她死去丈夫靈魂的安寧。《薄伽梵歌》中說:(寡婦)必須停止打扮自己,不可以嚼檳榔、穿熏香的衣服以及帶花和飾物,也不能穿染色的衣服及從銅制的器物當中取食物,畫眼線;她應該穿素色的袍子,限制自己的任何情感包括憤怒,她不能夠欺騙和愚弄,時時刻刻崇拜神,晚上應該在地上的草席上睡覺;寡婦還必須將頭發剃掉,減弱作為女性的魅力。[2](P170)。
從詩歌的內容來看,沒有孩子的年輕寡婦在家庭中是沒有地位的,被當作免費的傭人或無用的累贅。寡婦之所以受到如此待遇,是因為在印度傳統文化中,寡婦被認為是不純潔與不吉利的人,正是她們前世的罪孽報應在了丈夫的頭上,她們才成為寡婦,因此需要以自虐的方式來替自己贖罪。到印度史詩《羅摩衍那》(大約成書于公元前300年)成書的時期,對于寡婦貞潔的要求更為嚴厲,比如,悉多要走過熊熊烈火才能夠證明自己清白;而阿哈努亞因為無意中越軌被丈夫變成了石頭,后被比濕奴的化身羅摩所救。但對于當時寡婦自焚殉葬是否從喪葬儀式演變為了現實的習俗,學者有不同看法。雖然在史詩《優多羅章》出現了有關寡婦自焚的插曲,但有學者認為這些情節的插入顯得比較突兀,極有可能是后來添加到原始文本中去的。[3](P121),其目的是為了支持寡婦自焚的風氣。他們的理由是,十車王的三位妻子都在阿逾陀城皇宮作為太后一直生活到去世。偽猴王波林在與其弟弟須羯哩婆爭奪王位的時候被羅摩殺死,他的妻子塔娜嫁給了猴王須羯哩婆。但也有學者認為當時寡婦自焚殉葬已經成為印度貴族階層中的普遍習俗,而史詩中王后沒有自焚殉夫也可能是因為王室有更重要的使命需要她們去完成。另外一首史詩《摩可婆羅多》就驗證了寡后因使命而得救的可能性,但同時也驗證了另外一個事實,即在史詩時代寡婦薩提已經演變為一種普遍的習俗,至少在貴族階層如此。王后琨緹就是因使命而得救的典型。她不僅沒有實行薩提,而且權力顯赫。琨緹在般度王去世之后,肩負養育五位王子的使命,日子一度非常艱難,強大的俱盧族對她的五個王子虎視眈眈。長期的權力斗爭將她變成了一個堅強而刻薄的人。在史詩中,琨緹被刻畫成一個強勢的女人,她對五個兒子保持著絕對的權威,照料著他們的一切的事務,直到他們成家立業并開始掌權之后才松懈。史詩《摩可婆羅多》中的寡后除非有重大使命,比如撫養年幼的王子并管理王室,否則都要陪同先王的尸體火化,比如般度年紀較小的王后,韋蘇提婆②的所有4房妻妾都同自己丈夫的尸體一起葬身火海。[4](P68-85)。
稍后出現的泰米爾經典史詩《西拉帕迪卡南》(Silappadikaran)則大力鼓勵妻子在丈夫死后自焚殉夫。媻咀王死后,他的妻子就隨他而去。卡瓦南(Kavalan)的妻子馬哈維(Madhavi)則完全遵循禁欲的苦修生活,并帶大了他們的女兒。[5](P30)。史詩中最富有戲劇性的是,卡瓦南被誣控為偷盜犯而慘遭殺害,他的另一位妻子莰娜吉(Kannagi)悲憤成狂,詛咒兇手及其王國,以貞節之火燒毀了這個城市,自己也同歸于盡。這也是一種形式的薩提,既維護了丈夫的聲譽,也保全了自己的名節。《往世書》以神話的形式向普通人傳達神的榮光、印度教教義和倫理的精髓。在《往世書》十八卷的故事中有不少宣揚妻子因“貞潔”而具備超自然的力量,用生命維護了丈夫的人格與尊嚴。婦女的貞節進一步被神圣化,這實際上是婦女受壓迫加深的標志。第一次將寡婦薩提以法律的形式詳細確立下來的則是《摩奴法典》(成書時間約為公元前2世紀到公元2世紀)。法典規定,丈夫死后,妻子或與丈夫尸體一起焚燒,或單獨自焚;若死者有數妻,則正妻與丈夫的尸體一起殉葬,其余的妻子同丈夫的遺物一起自焚;若丈夫死時,妻子有孕在身,則等她分娩后再同丈夫的遺物殉葬;若丈夫客死異鄉,妻子聞訊后要先用丈夫的鞋接觸一下自己的胸口,然后跳入火中自焚;若不殉葬,則必須遵守婦道:“終生不再改嫁”、“以花、根、果為食,以消瘦身體”“不提其他男子的姓名”等。[6](P317)。該書對于婦女遵守的規范,做了相當細致的規定,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列舉。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古代印度婦女,特別是寡婦的命運十分悲慘,并隨著種姓制度的確立一步步惡化。
二、中世紀印度的社會運動與文獻典籍中的寡婦
西方主流學界將西方中世紀開始到英國在印度開啟殖民這一段時間稱為印度的中世紀。印度本身有著自己獨特的歷史發展階段,西方學界的這種歷史時期的劃分方法顯然隱含著殖民主義的意識形態。雖然筆者不認同其立場,但出于論述的便利,依然采用這種分期方式。笈多王朝(GuptaDynasty,約320~540)是中世紀印度的第一個王朝。笈多王朝后期,佛教(創立于公元前6至5世紀)和耆那教(創立于公元前6世紀)在反對種姓制度與提倡眾生平等的基礎上更增添了尊重婦女生命尊嚴的內容[7](P72-73)。佛教和耆那教沒有“薩提”的習俗,寡婦也不會被強迫剃光頭發。她們依然被看作完整的人,有權利規劃自己的生活。過著禁欲苦修生活,富于同情心,內心祥和,獨立自信游走于人世間的寡婦形象在佛教和耆那教文學中比較常見[1](P77)。
梵語的寓言故事和傳說,比如《五卷書》(最早的可能產生于公元前1世紀,多數作品產生于中世紀早期)已經開始不反對寡婦再婚,其中雖然有許多詩歌歌頌婦女“薩提”。[8](P144-156),但也不反對寡婦再婚,認為其與寡婦自焚殉夫一樣,是婦女的個人選擇問題。《愛經》是印度古代到中世紀之間色情文學的代表性作品。這是一部以經書的形式寫成的關于的著作,詳細詮釋了的姿勢、技巧與性和諧的觀念。書中指出任何人一生都有權追求這三個目標:即“法”(Dharma):追求并取得宗教的庇佑;“利”(Artha):追求并取得自己渴望的財富;“欲”(Kama):追求并得到愛與性的滿足。它還指出,追求性的滿足也是寡婦作為人的本性的顯現,也是符合自然法則的。公元八世紀的《愛經》增補本更是強調寡婦作為獨立人的主體性,強調她們同所有普通人一樣有權利得到自己的性快感,書中建議沒有機會改嫁的寡婦去做尋歡作樂男人的情婦。[9](P181-182)。作者還專門發明了一個詞匯:普納爾納布(Punarnab-hu)①來指代這群人。涉足此領域研究的西方學者往往對印度中世紀的性開放程度瞠目結舌,但是他們只是驚訝于其中的情色描述部分,而忽略了這個時期印度女性在性方面的自主性。迦梨陀娑(在世年代不晚于5世紀)是印度古代到中世紀之交最偉大的詩人,他的主要作品有7部:抒隋短詩集《時令之環》、抒隋長詩《云使》、敘事詩《鳩摩羅出世》和《羅怙世系》,劇本《摩羅維迦與火友王》、《優哩婆濕》和《沙恭達羅》。其劇作多以宮廷生活為背景,以國王為男主角,以愛情為主題。《摩羅維迦與火友王》就寫歷史人物火友王與在戰亂中淪為宮女的摩羅維迦公主的愛情故事。[10](P154-156)。劇中的女主人公都是有涵養,學識淵博的女性,即便成為寡婦,也會執著于自己的權利,決不放棄自己的尊嚴。但在印度中世紀的英雄羅曼司中我們依然可以看到大量高度贊美寡婦“薩提”的詩篇。這至少說明在中世紀剎帝利武士階層中寡婦“薩提”非常流行。不過,這個時期寡婦的“薩提”同以前寡婦被迫為死去的丈夫殉葬還是有些不一樣,多半是婦女為避免被敵人抓住并羞辱,在男人開赴戰場以前集體自焚。同時,這個階層婦女的薩提風氣也與當時社會對于這種習俗的鼓勵有關系。在剎帝利武士階層,男人最大的榮光當然是金戈鐵馬,馳騁沙場,而女性最大的光榮則是為了丈夫的名譽而自我犧牲。這一點受到當時文學家巴納(A.D.606-648)的強烈批判,他在歷史小說《戒日王的一生》中以戲謔的方式呈現了“薩提”習俗的荒謬與殘忍[3](P124)。不過剎帝利階層的婦女也存在著反叛者,拉賈斯坦女詩人密拉白(Mirabai,1450~1547)就是一個代表。她出生于剎帝利家庭,三歲時就深深迷戀上克里希那神并深信自己是克里希那的情人娜梨塔的化身。密拉白雖然嫁給了拉吉普特王子,但她拒絕承認自己的婚姻,蔑視夫家加在她頭上的清規戒律,對于丈夫及其強大家族的迫害泰然處之[11](P1694)。在靈魂深處她只愿追隨克里希那,她生命中唯一的愛人,也是她信奉的唯一真神。密拉白留下許多詠贊克里希那的詩篇,在詩中她想象自己一絲不掛地來到了克里希那面前,與其靈肉合一。她的詩作中充滿著情欲的象征,也充滿對于克里希那的濃隋蜜意。這種心靈的出軌違背了印度父權制下婦女的規范。密拉白掙脫了她所處的社會階級,足跡踏遍了北印度的每一寸土地、傳播著黑天神克里希那愛的福音。[12]。最后她為此飽嘗誹謗、屈辱,慘遭謀害失去了性命。密拉白驚世駭俗的表現,與12世紀于印度南部開始興起的巴克提運動有很大關系。13世紀晚期,巴克提教派運動由印度南部傳人北方各地。該教吸取了印度教吠檀多派哲學和伊斯蘭教蘇菲派教義,反對偶像崇拜和種姓制度,反對性別壓迫,強調人無貴賤,眾生平等。這受到低種姓與婦女的歡迎。在這種宗教運動的影響下,不少婦女嘗試超越社會和家庭給她們的角色定位,自主地追求感情,表達情欲,顛覆了傳統的理想女性形象。無數的寡婦得到該教派的庇護,她們遠離自己的家人,結伙居住在圣城卡什(Kashi)和烏林達宛(Vrindavan),相互扶持,成功避免了夫家可能施加的迫害。[13](P120)。但是正統的印度教信眾以及印度社會高種姓的印度教徒對他們抱著深深的敵意。從公認的印度歷史檔案來看,公元5世紀,也就是印度中世紀早期,是寡婦自焚最風行的時期,但之后這種風習受到來自不同社會力量以及個人的強烈抵制。可見停止殘害婦女已經成為當時開明知識分子,包括不少女性在內的共識,這在中世紀的印度文學中得到了集中反映。西方人將笈多王朝到英國殖民印度之前的這一段時間稱為“中世紀”帶有殖民的邏輯,同時也帶有對于穆斯林的偏見,因為這個時期的大部分時間統治印度大部分地區的是穆斯林政權。這段歷史被稱為中世紀,自然令人聯想到愚昧黑暗等負面意義。西方人將其在印度的殖民當做印度現代的序幕,也是印度底層與婦女解放的開端。但從文學所曲折反映的歷史來看,事實并非如此,印度殖民時期有關廢除薩提,廢除童婚以及寡婦再嫁的討論,應該是印度本土中世紀婦女解放運動的延續。印度為什么會在中世紀出現這樣聲勢浩大的婦女解放運動?我覺得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嚴厲的壓迫必然遭致激烈的抵抗,這在任何社會、任何文化當中都是必然的結果;其次,印度教內部發生分化,諸多要求眾生平等的派別興起,同時提倡眾生平等的佛教等其他宗教也越來越受到底層民眾擁戴,實力大增;最后,由于這個時期外來穆斯林力量的不斷入侵,社會動蕩,印度教傳統文化受到沖擊,對于女性的各種控制減弱。
三、現代文獻典籍中的印度寡婦
英國人在印度確立殖民統治以后,反對任何人士或集團以任何理由強迫寡婦放棄自己的生命。同時,接受西式教育的印度精英人士主張讓女性接受教育,廢除童婚和一夫多妻,廢除“薩提”,鼓勵寡婦再婚,改善婦女的地位,重新塑造兩性關系。這個時期英國殖民者與印度本土精英對于寡婦薩提的反對基于不同的政治算計:殖民者將寡婦薩提看作是印度文明落后野蠻的標志,反對“薩提”是服務于其殖民統治合法性的建構;而本土精英主張廢除薩提,也是為所謂“文明印度”的民族主義論述張目。當時印度的文學家也參與到社會改良運動中,他們同情寡婦的悲慘遭遇,主張尊重婦女的生命與自主權。印度偉大詩人默漢•羅伊(Rammohan。Roy,1772-1833)也是當時一位社會改革家,在文學創作中他號召通過立法來廢除野蠻的“薩提”習俗,同時他也以保守主義者所推崇的吠陀典籍沒有所謂“薩提”習俗的記載來反擊保守主義者;印度當時另一位文學家維亞薩迦則以印度教典籍的相關表述為依據,為寡婦爭取再婚的權利,他在《印度寡婦的婚姻》一文中說,《摩奴法典》也不反對寡婦在一定條件下再婚。[14](P101-104)由于他和一些社會人士的推動,1856年《寡婦再婚法案》得以通過。印度許多地方發起為寡婦恢復名譽以及爭取寡婦再婚的社會運動。P.K.撒拉瓦提(P.K.Saraswati,1858-1922,)與D.撒拉瓦提(DayanandSaraswati,1824-1885)等知名學者主張沒有孩子的寡婦可以改嫁給丈夫的兄弟,從而給自己的后半生找到依靠。
19世紀的印度文學反映了中產階級態度的積極變化。寡婦再婚的主題在戲劇中相當普遍,雖然這些純粹用來宣傳寡婦再婚的戲劇在當代已經沒有太多人去關注了,但是它確實對改善寡婦地位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一些戲劇家以反諷的方式來表現兩性關系不平等的荒謬性。知名戲劇家維爾拉薩林嘉姆(Veerasalingampantutu,1848-1919)的戲劇《薩特亞拉嘉》(satyarajaPurvadeshYatralu,1891)猛烈抨擊印度社會對于婦女的不公正待遇。劇中主人公在旅行中到達女兒國,在這里兩性的權力關系是完全顛倒的,男人必須處處聽從女人的命令,而如果妻子不幸去世的話,男性必須剔掉頭發,放棄人世間的一切快樂,孤零零地等死。作者以反諷的方式,對支持性別壓迫的印度教文化進行了批判。而有些作品則揭示了社會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女性首先是被作為社會改革的工具而不是被作為獨立的人來對待;還有些改革家實際上是沽名釣譽之徒。[15](P46)。G.A.拉奧(GurajadaAppaRao1862-1915)的《侃雅薩爾嘉穆》(Kanyasulkam)則集中反映了這些問題:戲劇主角吉梨薩姆迎娶寡婦只想以此行動來獲得名聲和好處,私下對于寡婦卻透著刻薄和輕慢。在當時,保守力量依然強大,婦女解放也受到很大阻力。R.達斯(RadhakrishnaDas1865-1912)的《杜克西尼》(dukhiniBala1880)的兩個版本的變化反映了當時改善寡婦地位的社會運動所承受的巨大壓力。在戲劇的第一個版本中,寡婦希雅瑪(Shyama)拒絕生活上的任何羈絆,隨心所欲,追求自己的生活。但是兩年后的再版中,希雅瑪受到輿論的指責而服毒自殺。[16](P54-60)。兩個版本的情節變化反映了戲劇作者面對社會輿論壓力的某種妥協以及對于社會改良運動前景的悲觀。由于詩歌的影響面主要在少數精英階層,因此很少有社會改革運動的倡導者采用這種文體來傳達自己的理念。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穆斯林詩人阿爾塔夫•侯賽因•哈里(AltafHussainHali,1837-1914)的詩歌。他的長詩《寡婦的祈禱》中孤獨、悲涼與無助的寡婦形象激起了無數讀者的同情。詩中那些守寡的女童,甚至還不知道婚姻的意義,就永遠失去了歡樂和幸福。詩歌結尾呼吁人們廢除這種殘酷的習俗。小說這種文體是由殖民者帶人印度的。當時本土的文學家對于這種文體的寫作尚處于摸索階段。早期的印度社會小說都或多或少地觸及到寡婦這一社會問題,但因受歐洲浪漫主義思潮的影響,多以浪漫愛情故事為題材,其中不乏描寫年輕漂亮的寡婦與青春美少年的浪漫愛情故事。這固然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但畢竟離現實太遙遠。B.P.穆勒(BabaPadmanjiMulay)的《帕萊雅坦》(Paryatan,1857)是這個時期唯一反映寡婦悲慘生活,嚴肅思考婦女問題的小說。
隨著19世紀中期印度本土民族主義興起,印度反殖民運動風起云涌,本土的開明知識分子主張廢除寡婦“薩提”,解放婦女,避免給殖民者貶低印度文明提供口實;同時,民族主義運動中也有相當比例的知識分子主張要弘揚印度傳統文化,以抵抗殖民文化入侵。但恢復印度傳統文化客觀上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薩提風氣,這可能是印度民族主義運動中的知識分子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