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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有常道、法有恒訓”,從傳統資源中汲取養分,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規律和一般邏輯。我國作為一個有著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國度,有著深厚的優秀歷史文化資源。這些優秀的歷史文化資源,不僅是人們腦海中傳承的記憶,而且是中華民族的根和魂,更是影響著現在和將來的民族文化基因。習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時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條道路來之不易,它是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偉大實踐中走出來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六十多年的持續探索中走出來的,是在對近代以來一百七十多年中華民族發展歷程的深刻總結中走出來的,是在對中華民族五千多年悠久文明的傳承中走出來的,具有深厚的歷史淵源和廣泛的現實基礎”[1]。“從傳統中繼承,在傳承中創新”既是現實發展的需要,也是我們對待傳統的科學態度,更是人類文明發展的普遍規律。在“全面從嚴治黨”成為中國道路繼續深化發展的戰略舉措的當下,科學地繼承和批判地吸取傳統資源尤其是儒家倫理政治傳統的優秀基因自然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之意。但畢竟儒家倫理政治傳統產生于以自然經濟為根基的封建專制時代,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揮作用,必然涉及一個從形式到內容再到功能的現代革新與轉換。
1價值目標由君本性向人民性轉換
雖然說政治的運行和發展本身就有著廉潔的內在要求,但是在國家和階級并未消亡的時代,廉潔從根本上說是“為了誰”的問題。是為了權力運行主體自身的利益,還是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這是廉政建設的立足點,是區分不同階級屬性的國家廉政建設價值取向的根本標準。反映中國古代私有制社會廉政建設的儒家倫理政治傳統,雖然客觀上對廣大受壓迫民眾有一定的益處,但從根本上說是為了實現以君主為核心的統治階級的利益,是“以君為本”的。如今,我們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是以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旨歸。因此,繼承和發揚以儒家倫理政治傳統為代表的古代廉潔文化,必然要求實現由君本性向人民性的現代轉換。自然經濟時代統治者的權力不是來自于人民的授權,而是依據于武力爭奪并世襲傳承。把人束縛于土地的農業文明強化了血緣聯系并和據此發展的宗法等級制度兩者互相交織,形成了中國古代社會“家國一體”的結構。這種結構既造就了至高無上的皇權,又培育了霸道獨裁的家長制作風。君主集國家權力和家長權力于一身,把天下視為自己家族之私產,造就了綿延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政體。經濟的私有、上層建筑的專制必然影響和決定意識形態和政治文化的內容和價值取向。儒家倫理政治傳統堅持以君為本的取向正是根源于此。這種君本取向不僅以尊君、利君為價值旨歸,而且把君主奉為廉政建設的主宰者和裁判者,一切以維護君主的利益為標準,而不是維護廣大百姓的利益,廉政為民只是一種缺乏根基的美麗外衣和空洞口號。這種君本主義的廉政建設進一步鞏固了君主專制。君權至上和君主本身的貪婪成為腐敗的總源頭,君主專制制度成為諸多腐敗現象產生的總根源。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原君》對此進行了無情的揭露:“以天下之利盡歸于己,以天下之害盡歸于人”,“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由于君主專制本身的內在缺陷,傳統的廉潔思想無法幫助他們跳出“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周期律,而是陷入分分合合的朝代更替輪回。
如今,君主專制已被掃進歷史的墳墓,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經過浴血奮戰建立了全新的人民共和國。我國作為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人民群眾的歷史主體地位得到真正的承認和彰顯,人民成為國家的主人。“以人民利益為本”是無產階級政黨和其他一切政黨的核心區別。同志說過:“共產黨人的一切言論行動,必須以合乎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為最廣大人民群眾所擁護為最高標準。”[2]強調:“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的立場不能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忘,群眾是真正英雄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不能丟,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3]所以,政治清明、官員清廉、政府清正是廉潔的一般目標,而“以人民利益為本”則應該是現時代衡量中國政治發展的核心標準。以儒家倫理政治傳統為核心的傳統廉潔思想對當前反腐倡廉依然有不可忽視的借鑒作用,但在其價值旨歸上應注意其君本性向人民性的時代轉換。
2治理方式由德治主導型向法治主導型轉換
根源于農耕、血緣和宗法的儒家文化有一個典型的特征就是泛倫理化。“在儒家心目中,人與人之間似乎只有一種關系,即倫理關系,其他關系,如政治關系、經濟關系都被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倫理化了。”[4]“內圣外王”是對以君主為代表的官僚階層政治人格的理想化描繪,“德主刑輔”成為中國古代社會的主流治理模式,在廉潔建設上自然也不會例外。這種德治主導型的廉政建設是“以良好的倫理道德準則約束公職人員的權力,規范掌權者的行為,并通過道德教化和個人修養等方式把這些準則轉化為掌權者的內心自律,從而提高公職人員的道德素質和道德人格,筑起防腐抑腐的道德防線,倡導清正廉明之風。”[5]這種廉政模式把其邏輯基點建立在“修身”之上。《禮記•大學》中“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就是對儒家倫理政治傳統根基的經典概括,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儒家對人生發展道路的邏輯概括。良好的道德品質是社會運行的潤滑劑。孔子提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就是看到了良好道德品質的重要性。加強道德自律,塑造良好的道德品格,有利于減輕社會運行的成本,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特別是從政者高尚的道德品格在政治運行和社會風氣中有著重要的表率和引領作用。子罕辭玉、公儀休拒魚、楊震拒金等故事廣為人們津津樂道就反映了道德引領的巨大影響力。儒家特別推崇這種道德教化,《孟子•盡心上》中孟子就表達了善政不如善教的觀點:“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通過道德教化,使掌握和行使權力的各級官吏注重強化道德修養,養成清正廉潔的為官從政之德,是中國古代社會德治型廉政模式的特征。當然,在實際的運行中各朝各代都有相應的一些法律制度安排,如選官制度、監察制度、俸祿制度、言諫制度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制度都是圍繞“以德治吏、以德促廉”這個核心理念而制定和實施的。
以德倡廉的德治模式看到了道德修養對于政治運行的重要性,以道德教化、個體自律等道德手段倡導權力行使者為官清廉,在中國古代社會成為朝野普遍認可和接受的方式。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確實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歷朝歷代涌現出一些令人尊敬、受人敬仰的明君和清官廉吏。然而德治型的廉政模式存在著先天的缺陷。一是賦予了道德過多無法承擔的責任。道德不是萬能的,它是上層建筑中相對柔性的社會調節方式,在社會生產力普遍低下的時代,脫離物質根基提出過高的道德要求,會導致道德的小眾化和虛偽化。所以在漫長的封建時代,有案可稽的清官廉吏始終只是龐大官吏隊伍的極少數。二是把廉潔的根基奠定于個體的道德之上,勢必走向“人治”的窠臼。德治型的廉政治理模式對君主的個人道德要求很高,而這是很難得到保證的,即使是被譽為千古明君的李世民也曾干過弒兄殺弟、奪人妻女的丑事。因而通過這種模式來實現長久的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和官員清廉只是一種空想,歷史也證明沒有哪一個朝代曾解決腐敗這個政治頑疾。三是把廉局限于“德”的范疇,把它視為國之維、吏之寶、士之節、民之寶,沒有拓展到“才”的領域,并不關心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和意義。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化,資本的雙重作用日益顯現,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問題、新矛盾,享樂主義、拜金主義日益滋長,刺激了腐敗的易發、高發、多發,加之傳統人情關系、血緣關系的影響,使得我國的腐敗問題更加復雜化。因此,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政治生活,在當前的廉政實踐中,克服特權意識、人治觀點,重塑規則意識顯得十分重要。所以,反腐倡廉選擇更具強制性和規范性的法律和制度,走向法治主導型是大勢所趨。通過完善法律制定、執行體系和國家相關制度體系,讓整個國家、社會日益規則化,再加以道德等柔性體制的配合才是應對當前腐敗的最佳選擇。近來,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等重要思想,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在于實施等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們黨對當前國情和社會發展規律的精準把握。
3治理主體由單一化向多元化轉換
孟子把“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視為天下之通義。這代表了古代思想家對自然經濟時代社會分工和階級狀況的現象性認識,也反映了私有制社會中少數剝削階級統治多數被剝削階級的社會實際。在自然經濟時代,政治實踐只是統治階級的專屬領域,廣大勞動群眾只是社會義務的單純承擔者,而無政治權利可言,自然也被排除在廉政活動之外,廉政成為擁有政治話語權的官僚階層自說自話的獨角戲。中國古代的統治者們確實在廉政建設方面進行了許多努力和嘗試,但他們關心的始終是自身的統治地位和經濟利益,百姓利益只是一件徒具表象的華麗外衣,根本不可能關照到作為他們對立面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他們懼怕人民群眾的力量,大力壓制人民民主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覺醒,“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成為他們的共識,廣大民眾沒有參與官員選拔、考績與監督的權利,無法成為廉政活動的參與主體,而是與之無關的局外人。所以,中國古代的廉政活動得不到廣大群眾的積極回應。這種單一化主體的封閉體系,必然面臨廉政主體單一的尷尬局面。而本該是國之柱石的少數清廉之士往往被腐敗官僚集團視為異類,受到孤立、排擠和打擊,如被譽為“四知先生”的東漢楊震因正直不屈權貴,又屢次上疏直言時政之弊,為中常侍樊豐等奸佞所忌恨,最終落得個罷免遣返飲鴆自殺的凄慘下場;有“海青天”之稱的明朝海瑞屢遭彈劾一生坎坷,罷官、入獄、失妻喪子,孤獨而終連辦喪事的錢都沒有。歷史已經不止一次地證明,這些廉潔官員雖然在封建王朝中獨樹一幟,但當貪腐成為一種時代的內在頑疾,他們單薄的力量是無法扭轉貪腐的官場風氣,無法改變任何一個強大的封建王朝走向傾覆的歷史宿命的。因為這根源于少數人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相對立的自然經濟時代社會生產關系對抗性的社會內在矛盾。所以說缺乏人民群眾支持的單一廉政主體,無法支撐長久的廉政實踐,不可能使廉潔成為一種主導性的社會潮流。元代文人張養浩《山坡羊•潼關懷古》中的一句“興,百姓苦;亡,百姓苦”道盡了中國古代社會清廉正直之士的辛酸與無奈。而在當今中國,由于執政的中國共產黨與廣大人民群眾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成為我國反腐倡廉的出發點,廣大人民群眾也是廉政實踐活動的參與主體,這與傳統社會廉政建設的單一主體性有根本的區別。我國憲法總綱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在法理上賦予了人民管理公共權力的權利,使得廉政實踐能夠得到人民群眾的積極回應和參與,成為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支持和擁護的時代潮流。這也是我國的反腐倡廉能夠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證,所以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人民群眾參與的有效渠道,保證他們監督權力的行使。近代以來追求民族解放的坎坷歷史征程給予我們的一個重要啟示就是我們的成功是源于人民群眾的支持。蘇聯解體的歷史教訓也告訴我們,脫離人民群眾將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危險。讓人民群眾進行監督能夠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十八大以來中紀委采取了設立中央巡視組到各地巡視的新舉措,打虎拍蠅取得了不錯成效,受到人民群眾的好評和擁護。但要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在筆者看來除了要提升現有體制效能外,更應建立廣泛的群眾監督機制,理順群眾監督的渠道,完善相應的保密保護體制,探索構建“為人民服務,受人民監督”的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形態。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明確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將是我國今后發展的方向,并且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作為五大原則之一。強調“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那么,建立人民群眾監督機制將是我國落實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和必然之路。
作者:張李軍 單位:蘇州大學 南通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