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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理工科高校法學專業的國際化建設有著自身的優勢,例如,如果計算機和通信技術專業較強,就會加強計算機犯罪法和通信信息法的建設,如果在環境、資源和安全工程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就會發展環境、資源法和工程安全法。具有航空航天技術優勢的高校,便會加強如航空航天法的發展等。他們的法律人才培訓的國際化,往往與他們自己的主導學科的發展需求有關。因此,在培養法學人才的過程中,如果理工科高校能牢牢把握住自身的獨特優勢,適應國家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可以憑借其他類型高校不具備的特點,實現跨越式發展。
【關鍵詞】國際化;法學人才培養;理工科高校
一、“雙一流”建設背景下理工科高校法學培養國際化的定位
(一)差異發展——與綜合大學和法學專業院校錯位發展
放眼世界法學專業的發展,有兩種趨勢正在變得越來越明顯。一是學科之間的內容交叉越來越多,朝著一體化方向不斷發展。專業與專業的界限逐漸弱化,科學技術、文學科學、人文學科的結合日益緊密。第二,高新技術產業想要發展就一定要重視法學等人文社會學科的發展。如果只有理工科專業,沒有強大的法學理論作為支持,那么就難以形成良好的學科氛圍。[1]科技院校具有獨特的科學和工程背景,大量的優勢理工科學科為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提供了條件。因此,理工科院校的法律職業定位不能僅僅依靠傳統的政法大學和綜合性大學法學專業,也不能復制理工科模式,而是強調法學與科學的交叉。社會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促進了理工科大學法學專業的興起。[2]理工科大學的法學專業有其獨特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科技大學可以為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提供一個知識平臺。眾所周知,理工科院校在科學,技術,經濟,管理等學科中具有獨特的教育優勢,可以使法律與其他學科形成一種滲透性的互動,具有無可比擬的傳統法學科學的多樣性和交叉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培養具有科學性,經濟性和法律性的復合型人才。第二,科技院校可以為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提供一個良好的實踐平臺。科學與工程院校根據科學與工程學科的特點,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教學能力。他們的實驗和實踐教學占據了相當大比例的教學計劃。這種做法正是法律教學必須具備的。
(二)協同合作——與理工科高校法律人才國際化培養相互協作
理工科高校之間的相互協作的重點是要創建一個屬于理工科法學的平臺,在實現國際化過程中該平臺的資源可以被各個平臺中的學校所共享。[3]理工科高校可以采取很多形式進行合作,比如教師可以在數個學校授課,允許另一所高校的學生來選修本校部分學科并授以學位等方式實現教學資源共享。在此基礎上,加入大量具有國際化的資源,便能實現理工科高校之間的國際化合作。除了學校間的合作校地之間的協作也為理工科法學提供了新的發展模式。
(三)“借船出海”——與理工科優勢學科交
叉形成特色法學要發展科技大學的法律教育,必須依靠強大的科學技術學科,大力發展跨特色的科技學科,發展一流的法律學科。在奠定傳統法學主導學科基礎的同時,還必須依靠強大的科技優勢,大力發展與之相適應的新的法學交叉學科,積極尋求法學發展的新增長點。使法律在學校的整體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獨特的作用。這正是科技大學法律發展的優勢,特點和動力。只有將法律置于跨學科融合的洪流中,才能保持不竭的發展動力。這必須以國家和社會的需求為指導,以知識交叉合成為核心,跨學科的創新團隊建設為關鍵。隨著當代經濟、科技、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國家法治建設的加強,迫切需要一大批既懂法律又懂工程、交通等專業知識的“雙專業交叉”復合型法律人才。[4]傳統的法律教育受制于一個單一的學科悖論。通過標準化和程式化的教學過程,難以滿足差異化,個性化的復合型法律人才的社會需求。在此基礎上,法律教育改革必須突破學科和專業的狹隘偏見,以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復合型高端法律人才為己任,以新的交叉特色專業為切入點和突破口,全面創新法律人才培養模式,重構法律人才培養體系,走“自主創新、特色發展”的道路。[5]
二、“雙一流”建設視域下理工科高校法學人才培養國際化路徑的設計
(一)以行業特色為基礎的法律人才國際化培養平臺的建構
高校的國際化平臺應是一個全方位、高層次的國際化平臺。[6]他們需要進一步主動國際化,既要將優秀的教學資源引進國內,也要利用其教育影響力將教育出口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并拓寬國際化道路。首先,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國際化。它包括派遣學生、教師到國外高校學習深造,同時也包括積極招收外國學生或訪問學者。招募外國留學生和訪問學者不僅可以擴大高校在國外的影響力,還可以促進國內法學教育的傳播。其次,教育機構的國際化。具體包括建立海外校區、合作辦學、聯合培訓和網絡大學等。建立海外分校。它指的是一種新型的大學國際化,其中一個國家的大學根據兩國之間的雙邊協議,在一個國家意外的國家建立一所分支學校的分校,在當地招聘學生,并授予大學文憑完成學業任務的學生和學位證書。該方法適用于世界范圍內影響較大的高等院校。合作辦學。這種方法適用于普通教育機構,即一個國家的大學與大學以外的大學合作,在學校建立相關的合作學校,或建立專業學院,組織雙方的大學教師,共同發展計劃和教學計劃。并共同培養學生,但根據畢業條件,大學將獲得由大學領導合作的文憑和學位證書。
(二)行業特色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
理工科高校往往在一些學科中占據領先地位。因此,他們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可以依靠學校這些強大的學科,依靠學校現有的教學資源,走一條培養獨特法律專業人才的道路。例如,以計算機和通信技術的專業為強項,我們可以專注于計算機犯罪法和通信信息法的發展,具有環境、資源和安全工程方面的專門技能,可以發展環境、資源法和工程安全法;如果它們具有航空航天技術的優勢,就可以發展航空航天法等。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理工科高校法學專業的發展既有機遇,也有挑戰,也有優勢和劣勢。目前,雖然理工科院校的發展規模和勢頭不斷增強,但我國的法學教育仍然建立在老式的綜合性,政治性,法律性大學的基礎上,有必要謀求生存和發展,與綜合性大學和專業政法類大學競爭。在確定自己的合理地位,必須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在重新思考現實的基礎上重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7]
(三)以涉外行業法律實務為主導的培養方案制定
目前,我國法治人才培養的現實仍然不適應我國對涉外人才的需求。[8]主要原因有一,具有國外學習經歷,取得外國法律學位,正在成為一項外國法律卓越人才的內在要求。第二,外國法律人才的基本知識是商業知識、法律知識、外語知識、跨文化人文知識和社會科學知識。在招聘中,它強調整體和復雜的知識,尤其是外語和商業知識的熟練程度。要解決這些問題,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體系,需要創新法制教育,引入多元化“協調教育人”的戰略眼光。合作應對創新型大學人才培養理念的重大突破。[9]我國高校有五種“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也就是說,校際合作,學校合作,校企合作,學校合作以及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的國際合作與協作。通過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集團等學科的合作,校際協調,吸收優質資源,培養人才。基于這一理念,中國的法學院建立了一批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合作創新”中心。最具影響力的是全球治理協作創新中心和國際法治,“一帶一路”法律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和“一帶一路”安全問題協同創新中心。為了解決我國國際和區域司法合作的需要,提高我國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科研等方面的創新能力和綜合能力,涉外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科研的創新能力和綜合能力的提高顯得尤為重要。這些協作創新中心為大學,政府,企業和科研資源開辟了障礙,使得政府的主要政策得到大學理論的大力支持。高校可以及時了解政府和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研究和使用的良性互動模式催生了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創新范式。
(四)多元化教學手段的運用
1.教育模式的優化由當前大學里面專業法學院以及綜合性大學里法學專業的思想教育和實踐的現狀來看,現階段我國法學的教育已然不再拘泥于以理論知識應試教學為主的老式傳統教育,現在的教育方式更多地側重于案例研究等實踐教學方法。職業教育基于教學和法庭教學等實踐教學方法。理工科大學院校里的法學專業,在學校規模,教師實力,學術影響力和社會資源,與專業類和綜合類大學相比,它有較為明顯的短板,沒有辦法達到辦學的理想效果。由此看來,因為這樣的特殊情況,教育不僅要保留純法律專業的知識,還要根據自己的學校條件和學校特點探索競爭和競爭的基礎,不僅要教予學生們法律的基本理論和體系,使他們養成法律思維里的批判性和創造性,還要根據各學校擅長的優勢科學和工程專業背景,設立一到兩個特殊的法學相關專業方向。通過這種方式,擴大學生的知識涉獵面,為學生提供職業規劃中除法官和律師以外的更多其他非傳統法律專業的職業選擇。2.課程體系的改善如果想完成理工科法學專業的課程創新,那么就一定要在原有的傳統法學教學課程中進行課程創新。此重點就是,要在法學課程的設置上體現理工科高校的優勢。關鍵是要結合理工科課程來反映水平和方向。學生可以選擇自己喜歡感興趣的理工科課程,并有法學專業的教師輔導其運用法學思維看待這門課程。在校外實踐課程中,理工科高校可以借助自身優勢搭建出一系列鍛煉學生法學思維,增強其實踐能力,瞄準其未來就業方向的完整的實踐課程體系。校外實習是法學生運用所學知識的好機會,然而需要我們關注的是,理工大學法學專業學生相關的實習崗位比其他類型院校更加的豐富,可以將實習平臺延伸到科技企業,讓法學學生在現代化科技企業中得到鍛煉,從而使其綜合實力得到提高。3.教學方式的創新目前在當前法學教育的過程中教學方法的應用并不盡如人意,因此在教學方式上進行優化,探索新型的教學方式,是當代大學最急切解決的問題。在教學過程中應積極讓學生們投入社會實踐,在整個教學過程中都充分運用實踐教學法,而不是只在臨近結課或者即將畢業時匆匆讓學生們進行社會實踐。那么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教師們在進行課堂教學時,就應著重樹立法學生的法律職業思維,教會學生如何運用所學的知識解決現實問題,這樣能提高學生們的參與性也能提高學生課下主動學習知識的積極性。再有就需要讓學生們互相多進行辯論,這樣才能找到自己的不足,也在從其他同學身上找到共性和個性。當學生們真正理解了在課堂上學到的知識的內涵,針對自己的短板取長補短,更好地應用在相關的法學法律職業之中。[10]
作者:蔣昊君 單位:武漢理工大學法學與人文社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