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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當前的水行政執法工作中,還有許多人無論是在認識上,還是在行動上,都存在著一些新的“誤區”
1.1誤以集中的水行政執法檢查代替日常的水行政執法,對全社會的水事活動開展行政執法是水行政執法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是政府賦予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職能,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強制力,但在許多地方卻并沒有把法律賦予的這種權力在各項水事活動中的每個方面、每個階段充分行使,因此形成了臨時檢查替代日常依法治水管水的傾向,致使大量的水事違法行為游離于水行政管理之外。
1.2誤以為水行政執法就是懲罰水資源的破壞者,而對那些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破壞水域、水工程,造成持續時間長、涉及面廣、危害后果嚴重的隱患卻麻木不仁、置之不理,特別是對那些破壞水土資源和水工程的違反案件,則無人追究。這樣的執法是不全面的、是沒有力度的,也是很難樹立起水行政執法機關的整體形象和權威的。
1.3誤以為水行政執法只是查處那些水事違案件,事實上,水行政執法不僅要查處水事違犯案件,還要查處水行政執法監督部門依法行政的情況和執法人員的行為是否合法。近幾年水行政執法工作之所以有時受阻,從表面上看雖然是受到一些行政干預,但深層次的問題則是水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心慈手軟、姑息遷就,執法力度不夠所致。
1.4誤認為水行政執法就是水行政主管部門獨家執法,因此在許多執法活動中形成水利部門孤軍奮戰的局面,并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相互推諉、扯皮的現象。這些問題正是由于水行政執法部門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夠、配合不力、把關不嚴等原因造成的。水行政執法需要各部門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共同采取相應的對策,才能克服各種助力,使水行政執法收到良好的成效。
1.5誤以為開展水行政執法就是收費。有些單位誤以為執法就是收費,或者只為了罰款,所以給群眾造成了誤會。其實依法收費只是一項重要內容,而不是全部內容,水行政執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各項水利法規的貫徹實施,維護水利設施的安全運行,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出一個安全的水事秩序和環境。
上述這些認識和行為上的“誤區”,不僅會導致水行政執法只停留在表面形式而涉及不到本質問題,更會導致水行政執法的扭曲變形。要從根本上扭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局面,必須樹立正確的水行政執法觀念,建立健全各項水利法規,逐步完善水行政執法,積極理順各有關部門的分工協作,努力提高水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全面規范水行政執法行為。
2、加強水行政執法工作的措施
2.1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是強化水行政執法的首要前提。由于長期形成的觀念根深蒂固,權大于法的思想在一些人的頭腦里依然存在,有的領導干部法制觀念淡薄,以權代法,干擾水行政執法工作,致使水行政執法機關無法作出公正的裁決。有的水行政執法部門受到利益驅動,把法律賦予的權力作為謀私的手段,亂施處罰。有的水行政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在執法中隨心所欲,不講程序,甚至以罰代管,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形象。解決水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關鍵是執法人員本身要樹立正確的執法思想,強化嚴格的執法意識,并在執法觀念上明確以下幾個意識:一是明確執法權是一項公共權力,絕不是個人行為的認識;二是明確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履行法定職責是天職的認識;三是明確行政處罰只是手段,維護公共利益才是目的的認識;四是明確行政執法不分親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認識。
2.2建立健全各項水利法規是強化水行政執法的重要基礎。思想是行為的先導和指南,在明確認識的基礎上,我們還要在執行水利法規等方面多作一些扎實細致的工作,才能保證水行政執法工作的有序開展。而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以法行政,就必須對水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全面規范,使執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每一道關口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每一個執法崗位,執法人員都能做到有所依據,有所遵循,有所約束。因此,我們要下大力搞好配套水法規建設,增強水利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國家和省、市已經制定和出臺了《水法》、《水保法》和《防洪法》即一些地方性法規,我們應當認真貫徹執行,但這些法律、法規過于宏觀,可操作性差,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就要因地制宜,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一些適合本地工作需要的與上級法律、法規相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和具體規定,并繼續廣泛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克服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隨意性,消除水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漏洞和隱患。
2.3規范是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是強化水行政執法的關鍵因素,要保證水利行政執法的公正、公開、文明、規范,我們還必須認真加強對水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制約和規范是水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這是保證嚴格執法的必要措施。
2.4理順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是強化水行政執法工作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在水行政執法過程中,如遇到較大的案件,單方面依靠水行政執法部門處理,會遇到種種困難,辦起案來非常棘手,此時要取得的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關部門尤其是司法部門的通力合作。
2.5加強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水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和水平,是強化水行政執法的根本保證。水行政隊伍的自身建設,關系到水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成敗,如果執法人員不懂法,就容易犯知法犯法的嚴重錯誤。水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要重視對法律知識的學習,重點學習《水法》及其配套法規,并在執法實現中結合實踐案例加深對水利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我們要在全體水行政執法人員中,提倡重視法,學習法,遵守法,運用法,通過嚴肅執法進一步明確水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及權限,加強水行政執法機構力量,水行政執法工作才能得以正常開展。
總之,認真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行政執法是保護水資源、水土資源、保護水利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水事秩序,保障水利建設和水利經濟發展的需要。認真加強對全社會水事活動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努力把各項水事活動納入法制軌道,嚴肅查處各種水事違法案件,保障水法的貫徹執行,增強全體公民的水法意識,努力促使全社會形成自覺遵守《水法》,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