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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不斷加強對水資源保護,進一步加大水行政執法力度,這是對水資源進行科學系統的管理的內在要求,也是使水資源更好的為社會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服務的外在要求。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日益加速的城市化進程以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日漸頻繁,這些都將對水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水行政執法是確保順利完成對水資源管理的強有力武器。
一、水行政執法的含義
行政執法是法的適用的一種形式,是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立法和守法的橋梁和紐帶。水行政執法是指水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執行國家水法律法規,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采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力的具體行政行為。水行政執法是水行政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是科學的開發、利用、保護水資源以及建立、完善水務一體化的強有力保障。
二、現階段我國水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幾點問題
(一)水法律法規宣傳力度薄弱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相關法規的陸續出臺,我國正在初步建立起一系列完善的水法律體系。但在宣傳這些法律法規時,仍舊是利用標語等極為陳舊的宣傳方法,形式單一,內容也是千篇一律的口號,很多群眾只是知道有“法”,但對具體內容所知甚少,更談不上理解其精髓。因此,對于水法律法規宣傳了很多年,沒少下功夫,受到的實際效果有限。
(二)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亟待提高
目前水政監察人員分為專職和兼職兩部分,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專業執法的整體水平不高。部分水政監察人員是水利專業畢業,他們掌握了較多水利專業技術,有利于執法工作的開展,但對于相關的專業法律法規知識則只是初步了解,缺乏扎實的法律理論功底和開拓創新的執法思維能力,在查處違法案件過程中,執法能力受限,對案件性質界定不清,無法保證處罰手段和尺度的恰當,甚至出現對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濫用,進一步將導致行政執法部門出現敗訴、產生行政賠償等問題,影響水務機關的社會形象。
(三)缺乏健全的水政執法規章制度
水政執法是一項要求嚴謹的工作,如果沒有完善的規章制度來對水政監察人員的行為進行約束,公平、公正、公開的水政執法工作則很難真正落到實處,甚至導致參雜個人主觀因素對行政職權的濫用。完善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監督機制,可以規范水政監察人員的精神面貌、工作態度,提升業務水平,最大限度的降低錯誤的發生,為我國水資源的保護工作保駕護航。
(四)水政執法工作順利開展困難重重
在水事違法案件中,大部分違法行為都是在完成以后才被發現,執法人員很難在其實施過程中監察到。同時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可行的強制性措施,部分違法行為實施人在水政監察人員開展工作時采取不予理睬或避而不見的態度,對正常的執法工作不予配合。甚至一些態度惡劣的違法人員對監察人員進行謾罵打擊或圍攻破壞,很多人民群眾因為害怕受到打擊報復而不敢出面做證。在執法過程中水政監察人員遇到了各種困難,這些都影響水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改善水政執法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結合實際做好宣傳工作
通過工作實踐證明,要從根本上解決水行政執法的困難,必須深入而廣泛的做好水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提高公民水法律法規意識,強化法制觀念,使其身入人心,成為行為準則,在全社會形成一個良好的法制氛圍。所以,水行政機關不僅要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國水周”以及“12.4法制宣傳日”期間開展宣傳工作,更要在日常活動中持久性地做好宣傳教育,積極為群眾服務,使廣大人民群眾逐步確立起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行為模式。
(二)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建立起一只專業的執法隊伍
雖然我國的水政執法隊伍經過幾年的規范化建設,其工作能力、業務水平都有了明顯提高。但從長期發展來看,仍沒有完全掌握在新形勢下充分利用高科技進行水政執法的能力。因此,各級水行政執法部門應該積極招募一批業務能力強、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的工作人員,對水政執法隊伍進行充實,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對現有執法人員在專業法律知識方面的培訓和選拔工作。
(三)完善執法監督考核機制
要想真正確保各項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保證執法行為文明、公正,避免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水行政機關必須要打造一只能夠準確有力執法、廉潔干練工作的執法隊伍。建立一系列完善、嚴謹的規章制度來約束和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推行水行政執法目標責任制度及錯案追究制度,理清水政執法機構與相關部門的監督與被監督、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同時,建立詳細的考核獎懲制度,對執法人員進行監督和檢查,保證水政執法的各項工作都在統一領導和監督下有序進行。同時還要求相關部門出臺政策,保證執法經費的來源穩定,使水政執法工作有良好的物質保障。
(四)提高水政執法依據的可操作性
因為行政職能劃分的原因,我國各部門的很多法律法規相互之間存在交叉,例如環保與水利、礦產與水利等都存在這種情況,各部門制定的各類法律法規往往都各有側重,對正常有效執法產生了巨大影響。所以,上級主管部門應對現行的有關法規進行調整、修改和完善,使其適應新形勢下的工作需要。
在新時期,水政執法工作面臨著眾多挑戰,同時兼具廣泛發展機遇,廣大水政執法工作者要樹立信心、鼓足干勁,積極解決現有水政執法工作中的問題,切實提高執法工作水平,使新時期的水政執法工作更好地為水務一體化、構建和諧社會而服務,為保護水資源這一重大歷史使命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