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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冀辦發[*]8號),規范省級黨政機關已(續)租和擬租辦公用房的審批程序,統一租用辦公用房標準,加強辦公用房租賃費的預算管理,減少省級黨政機關在租用辦公用房方面的差距,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已(續)租和擬租辦公用房的審批程序。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冀辦發[*]8號)要求,已(續)租和擬租辦公用房的省級黨政機關,須在每年10月底前以及租賃合同(協議)到期前3個月內向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申報,能從省直機關存量辦公用房中調劑解決的要首先調劑解決;調劑解決不了確需外租辦公用房的,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在規定標準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審批。
二、關于辦公用房租用面積標準和房租費標準。對省級黨政機關租用辦公用房面積,包括會議室、檔案室、衛生間等公共部分,廳級單位人均建筑面積上限為26平米、處級單位人均建筑面積上限為20平米。臨時性機構租用辦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積上限為10平米。房租費定額標準包括租金、物業管理費等,每平米每月最高不超過40元。凡是租用辦公用房的單位,省財政只安排房租費,不再安排物業管理、維修、裝修、改造等經費。
三、辦公用房租賃協議的簽訂。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為承租人,具體使用單位為使用人。承租人按照省政府批準的部門(單位)租房意見,為使用單位解決辦公用房并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協議)。
四、辦公用房租賃費的預算安排和使用。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批準的部門(單位)租房意見,按單位編制或編制內實際需要租賃辦公用房的人數,以規定的面積和費用定額標準核定,列入部門年度預算,由租用辦公用房單位包干使用。
五、租用辦公用房的部門單位新建辦公用房,或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從其它渠道解決辦公用房后,根據辦公用房解決情況,租用的辦公用房應全部或部分退出。
六、對*年部門辦公用房租賃費的處理意見。在編制*年部門預算時,辦公用房租賃費沒有編入年初部門預算,采取財政先集中預留,待逐一審核后再追加預算的辦法。今年年初以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相繼下發了《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對黨政機關辦公樓的建設和租賃都給予了明確的規定。另外,各租賃辦公用房的單位大都延用或續簽了租賃協議,中途停止執行協議也會造成一些違約損失。鑒于此,有關單位的租賃協議交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后,今年仍按原有的預算基數給各租賃辦公用房的部門單位追加預算,由單位包干使用。今年機構改革所涉及單位的房租費,省財政廳將根據是否繼續租用和租用時間、租用面積的變化情況具體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