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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園區)、街道、村(社區)、各相關部門:
為堅決遏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根據市政府《市禁止違法建設暫行辦法》《關于開展違法建設集中整治的意見》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提出建立預防和治理違法建設的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
一、明確工作目標
建立村(社區)包干負責、街道、片、園區為區域監管責任單位、部門協管的查處違法建設長效管理機制,使查處違法建設“預防、發現、制止、報告、拆除、查處”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良性運行軌道。對正在發生的違法建設,確保及時發現,及時拆除,杜絕違法建設增量,最終實現全鎮無違法建設的目標。
二、明確責任單位和工作要求
1.各村(社區)是轄區內違法建設及時上報、及時控制和拆除的責任主體,村(社區)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村(社區)分組干部為直接責任人。村(社區)應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點的原則,建立日常巡查機制,每天將巡查情況報送城市管理服務中心。
2.各片、街道、園區為轄區內監督管理違法建設的責任主體,各片片長、街道書記、園區負責人是本轄區內監督管理違法建設的第一責任人,確保轄區內產生的違法建設及時發現、及時拆除。
3.城市管理服務中心對已發生的違法建設,根據不同性質、情節依法予以查處,并協同村(社區)即時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拆除。
4.國土分局要嚴格履行用地審核審批程序,對非法占用土地進行建房、非法買賣土地的行為嚴肅查處。
5.鎮供電所對不能提供合法手續的單位和個人一律禁止接電。因管理不力,分村電工違反規定私自接電的,對單位負責人通報批評,并向主管部門通報。對私自接電的違建戶要按相關規定處罰。
6.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借招商引資、興辦民營園區等為名與村(社區)簽定協議圈占村集體土地,各村(社區)不得為違法建設出具相關經營場所等證明。
7.原有各村農民集中居住點和改造區不再審批建設。對因年久失修原住房確需維修的,由農戶向村委會申請,經片區、規劃建設分局、村(社區)共同現場鑒定后,報鎮規劃委員會審批。經批準同意后,農戶需交納建房保證金2萬元并寫下承諾書,原面積、原結構進行維修,經驗收通過后,退還建房保證金。村(社區)必須加強監管,每出現一例借危房改造之機建成樓房的,從村(社區)年終工資總額中扣除1萬元。
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1.構建巡查防控網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各責任單位為主體,建立定點、包片責任捆綁制,實現網格化管理。健全鎮、部門、村(組)三級巡查體系,各責任單位要落實加大巡查力度,形成嚴密防控網絡。實行每周通報、每旬檢查、每月結帳制度。
2.建立“即發現即處置”工作機制。對新增違法違章建筑,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各責任單位每天都要派人巡查,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拆除一處,將違法建筑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違法違章建筑“零增量”。
3.建立查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鎮政府不定期召集查違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安排、部署、督查查違工作,并研究解決查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明確查處程序
重點路段控違工作責任單位要落實專人巡查,發現違法建設迅速通知各村(社區)和城市管理服務中心查處。各村(社區)對于發現的違法建設應當及時組織力量有效制止違法建設的初始行為,并動員違建戶立即自拆,對不愿自拆的上報各監督管理單位(街道、片、園區)和城市管理服務中心,各監督管理單位要及時組織城管執法中隊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在建部分。
城市規劃建成區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嚴格按照《市禁止違法建設暫行辦法》執行。
五、明確責任追究
出現下列情況,由鎮紀委監察分別給予處理:
1.轄區內每出現一起違法建設沒有被發現或沒有及時報告、制止和拆除,導致建筑基礎已經形成的,對各村(社區)支部書記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1000元。
2.轄區內每出現一起違法建設沒有被發現或沒有及時報告、制止和拆除,導致違章建筑墻體超過2米但未澆筑圈梁的,對各村(社區)支部書記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1000元,分村干部罰款500元,各片、街道、園區責任人罰款5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
3.轄區內每出現一起違法建設沒有被發現或沒有及時報告、制止和拆除,導致一層圈梁澆筑或加蓋樓板的,對各村(社區)支部書記和直接責任人各罰款2000元,分村干部罰款500元,各片、街道、園區責任人罰款5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500元。
4.凡因監管不力等原因導致轄區內全年出現五起以上違法建設沒有被發現或沒有及時報告和制止、拆除的,取消村(社區)年終各類先進評選資格,取消村(社區)支部書記年終個人獎勵,視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負責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或就地免職。出現一起違法建設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戒免談話,出現兩起以上(含兩起)違法建設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處分。
六、對全年無違法建設的村(社區)年終獎勵2萬元,作為村(社區)干部考核工資。
七、本意見從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