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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金庭鎮宅基地建房管理,切實規范農村居民建房行為,遏制和查處各類違章建筑和違法用地行為。根據《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市市區農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規定》和區宅基地建房管理的有關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申請宅基地的對象
享有宅基地的對象只能是戶籍在冊,并長期生產生活居住在農村屬完整家庭的農村村民。其中參軍復員回遷、刑滿釋放回遷、讀書回遷、結婚遷入人員等可以享有,其他遷入人員不享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
1、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
2、一戶農村村民中既有農業戶口,又有因征地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只能按一戶宅基地標準安排一處宅基地。
3、一戶農村村民全為非農業戶口的,宅基地證上的房屋原則上只能原地翻建。
4、購買本村村民房屋的農戶(須本村戶口、符合“一戶一宅”),必須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
5、嚴禁非農人員購買農村宅基地。
三、宅基地建房審批的具體規定
1、建房類型及審批周期
原地翻建:原有房屋破舊,存在安全隱患,符合翻建條件的每個季度審批一次;
原地修復:符合“一戶一宅”規定,且宅基地證上有登記的輔房,符合修復條件的每個季度第三個月的最后一周審批一次;
從嚴控制新建、移建,舊房占地面積大于或等于135平方米的原則上不得移建。確實需要新建、移建的農戶,先向當地村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調查農戶的實際情況后,再由國土所、村鎮辦、城管隊、村委會聯合查看現場,國土所、村鎮辦核對農戶規劃建房地塊是否符合國土規劃、城鎮建設規劃要求,然后由鎮宅基地辦公室審核材料,符合要求的送區宅基地辦公室審批。
2、審批規定
(1)面積控制:嚴格按照市、區、鎮相關規定執行,即占地面積不超過135㎡,房屋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屬新建圍墻的,其所圍面積不超過35㎡。
(2)層高控制:
原地翻建、新建、移建、擴建:風景區周邊及古村落等規劃控制區范圍內的房屋,檐口高度嚴格控制在6.8米以內;規劃控制區范圍以外,在不影響四周鄰居采光且四鄰無反對意見的(原則上要有與四鄰簽訂承諾協議),經宅基地建房審批領導小組會審后確定檐口高度;
原地修復:嚴格按照原建筑占地面積執行,檐口高度限制在3.6米內(地面以外墻勒腳為基準計算);
(3)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135㎡,申請翻建房屋時,宅基地面積必須按135㎡核減,超出面積部分土地由村委會收歸集體所有;
(4)房屋風格:蘇式,粉墻黛瓦;
(5)古村落中的建筑由區文管會查看現場后,另行決定;
(6)戶口本復印件,必須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
3、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新建、擴建、移建和翻建房屋,由戶主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2)村委會對本村村民建房材料審核后,召集人大代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員進行集體會審同意,并形成會議紀要后予以張榜公示,時間不少于十天。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從業情況、原宅基地情況、建房位置、房屋圖紙等申請材料報鎮宅基地建房管理辦公室。
(3)鎮宅基地建房管理辦公室組織村鎮、國土、城管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并現場踏勘,符合條件的報鎮宅基地建房審批領導小組。
(4)鎮宅基地建房管理領導小組組織人大、政協、紀委、村鎮、國土等部門負責人進行會審,會審通過后,鎮宅基地建房管理辦公室會同村委會及時將會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統一報區宅基地建房審批管理辦公室。
(5)經區宅基地建房審批管理辦公室批準后,由區國土局核發《市區農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許可證》。
(6)簽訂建房協議并向鎮村鎮辦繳納建房押金后方可放樣。
3、押金繳納標準
(1)申請新建、移建的農戶需繳納50000元/戶;
(2)申請原地翻建的農戶需繳納30000元/戶;
(3)申請輔房修復的農戶繳納300元/㎡;
(4)特困戶酌情減免,由村委會初審后報鎮民政辦認定。
四、監管制度
1、建房監管制度
(1)放樣:建房戶必須先拆除原有房屋(申請中明確拆除的部分),同時將拆除房屋的原狀圖片、現狀圖片、施工合同、施工圖紙以及建房押金收據交付村委會后,經村委會初查符合條件的(場地平整到位、符合放樣條件),由村委會向鎮宅基地建房管理辦公室提出放樣申請;村鎮辦相關負責人及片長、國土所相關負責人、城管隊相關負責人及駐村城管員、村委會主任及建房管理員進行現場放樣、拍照、并填寫放樣表格等,做好相應的臺帳資料;
(2)驗樣:放樣后,乙方必須按圖施工,在地圈梁鋼筋、模板綁扎好后,澆筑混凝土前,由村委會通報宅基地建房管理辦公室,村鎮辦相關負責人及片長、國土所相關負責人、城管隊相關負責人及駐村城管員、村委會主任及建房管理員組織驗樣,符合要求的由鎮宅基地建房管理辦公室掛牌;如超面積或和施工圖紙不一致,必須整改到位。
(3)竣工驗收:建房戶房屋竣工后,必須及時清理剩余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后方可提交驗收,以保持村莊環境整潔。如有占道堆放現象,甲方有權將強制清除所產生的費用在押金中扣除;竣工驗收由村委會向宅基地辦公室提出申請,村鎮辦相關負責人及片長、國土所相關負責人、城管隊相關負責人及駐村城管員、村委會主任及建房管理員到場驗收。占地面積超過審批面積20%及以上的扣除50%的押金,占地面積超過審批面積30%及以上的,扣除全部押金;占地面積超過審批面積50%以上的,扣除全部押金并按違章建筑予以拆除。
(4)未取得宅基地許可證的建房戶,供電、自來水部門不得辦理施工臨時用電用水手續。無合法竣工驗收手續(以村鎮辦書面驗收說明為準)的所建房屋,供電、自來水、廣電、電信等部門不得辦理正式接電通水等手續。
2、定期巡查制度
建房定期巡查制度,并形成書面巡查記錄。
(1)周巡查:由村鎮辦組織,村鎮辦副主任、國土所副所長、城管中隊副隊長于每周二、周五聯合巡查(1-2次),
(2)月巡查:由村鎮辦組織,村鎮辦主任、國土所所長、城管中隊隊長每月一次聯合巡查;
(3)季巡查:由分管副鎮長帶頭,村鎮、國土、城管等部門每個季度巡查一次;
3、宅基地管理例會制度
每個月的巡查情況及例會,匯總后形成簡報,報鎮四套班子領導及各村主要負責人。
五、違章建筑拆除制度
1、組成:
所在行政村、村鎮、國土、城管、拆房隊;
2、分工:
所在行政村:拆違主體,負責拆違力量的組織及違建戶思想工作;
村鎮辦:負責牽頭;
城管中隊:負責清場,維護現場秩序,以及一些小規模的拆違;
拆房隊:負責拆除違章;
3、大規模拆違:
拆房隊負責拆房,公安、村鎮、城管、國土等相關部門聯合行動。
4、拆違費用:
由違章戶所在行政村承擔;
六、宅基地管理獎懲制度
1、村委是宅基地建房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違章建筑(包括房屋、圍墻、構筑物等)要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房管員做好建房日志,每周村里的建房情況及時上報給宅基地建房管理辦公室(每周一上報上一個星期的情況),上報表必須有村書記、主任簽字確認。如果一個月內出現三次違章建筑且未糾正到位的,或出現一次未批先建且已建成的,暫緩該村下一季度建房審批工作,原地修復同上處置。
2、駐村城管隊員定人、定崗、定位,監督好批準建房戶的建設動態,防止違章建筑的出現,并做好建房監管日志。如所在村出現一次違章未能及時報告的扣300元,出現二次違章未能及時報告的扣600元,出現三次違章未能及時報告的予以辭退。一個月內未出現違章建筑的獎勵300元,如有虛報、瞞報的,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全年沒有發生一起違章的,年終享有優先評優、評先進的權利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城管中隊各組(片)長獎懲也按駐村隊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