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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區、場)計生服務站: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嚴把排查、驗證、檢查和落實關,切實提高季度綜合服務的質量和效果,全面提升人口計劃生育整體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意見。
一、季度綜合服務前的準備工作
㈠季度綜合服務要定時定點。為方便群眾安排生產、生活,每年初,各鎮(區、場)計生站要提前將各村全年4次服務時間(注明開關機的具體時點)、服務地點進行確定并上報縣人口計生局。原則上一定全年不再變動。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變動的,應于季度綜合服務前一個月的25日前報告縣人口計生局。各服務點的通知單要在三天前送達被服務對象,并告知須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參加服務。
㈡季度綜合服務組的分組。為保證服務質量,各鎮(區、場)在安排服務組時,應同時安排落實組,并將兩個組的名單上報縣人口計生局規統股。每個鎮(區、場)不得超過2個綜合服務組。每組每天服務一個村。
㈢全面清理綜合服務底數。計生站包村人員和村計生專干負責清理和排查服務對象底數。在每次季度服務工作開始前,計生站包村人員與村計生專干一起逐戶排查,全面清理核查服務底數。同時結合村《全員人口》、《信息平臺》內信息和男青年變動資料、現存隱患資料等,核對避孕節育措施落實等情況。
㈣季度綜合服務對象審核。明確一般服務對象和特殊服務對象。季度綜合服務對象原則上為農村居民中四類已婚育齡婦女:無孩(含事實婚姻)、一孩、二孩及以上未絕育、絕育不滿一年。其中年齡在45歲周歲以上、無生育能力(不孕癥)、無生育條件(離婚、喪偶)、長期分居等情形列為特殊服務對象。計生站統計人員應對特殊服務對象進行審核,微機人員在每年1月、7月季度綜合服務前打印一般和特殊服務人員名單,4月、10月季度綜合服務前打印新增服務人員名單,作為季度綜合服務登記簿使用,一式二份,鎮村各一份。
二、季度綜合服務當日現場工作的組織和開展
季度綜合服務當日,鎮級分管領導、包村科級干部及村支書、村主任、村專干必須到位,負責現場的組織、服務質量的把關和查出問題的跟蹤落實。現場要有濃厚的宣傳氛圍,一般應有彩旗、橫幅等,并在現場開展“六個一”活動。村服務室要求整潔衛生,配有窗簾、門簾、空調(或其他取暖、降溫設備)等,B超機必須是經過市人口計生委檢測合格的。村級政務公開欄內要將本次季度綜合服務人員名單、提前服務人員名單及提前服務時間、流動人口寄回證明人員名單及寄回報告單時間、特殊服務人員名單和類型以及需要公開的政策法規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季度綜合服務時,鎮(區、場)計生服務站抽調計生站包村人員、規統人員、流動人口工作人員、政策法規人員、B超員、婦科醫生、宣傳人員等組成季度綜合服務組。計生站包村人員作為驗證和送檢人,必須核查服務對象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并在通知單上簽字后將參加服務對象送入B超室接受服務;規統人員要在服務當日將服務結果錄入微機,待季度綜合服務結束后一并上傳至規統股,同時負責做好季度綜合服務匯總及質量評估工作,并負責將各類人員名單向村級反饋和縣人口計生局相關科室上報;流動人口工作人員負責通過114電話服務臺核查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并將審核無誤的流動人口信息于服務當日或當日前向規統人員通報,進行信息的錄入匯總;政策法規人員負責生育證明核實辦理、計生管理合同的宣傳、補簽、履行及政策咨詢工作;B超員負責B超檢查并在季度綜合服務通知單和季度綜合服務簿上填寫環情、孕情。發現意外情況要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婦科醫生負責孕情監護、婦科病查治及集中訪視,開展優生促進的村級自查和鎮級篩查預約等工作;宣傳人員負責組織參查服務對象開展“六個一”(上一堂課、看一次影像、做一張試卷、接受一次咨詢服務、領取一份宣傳品、看一次科普展板)活動;落實組人員負責包組入戶走訪調查工作,同時負責將服務組反饋的應落實對象及時送達鎮(區、場)計生站或縣指導站落實相關措施,并負責將落實結果向服務組通報,落實的相關證明證件要及時轉交給鎮(區、場)相關負責人。
三、實施服務的具體要求及步驟
㈠專人驗證把關。服務現場由計生站包村人員認真核對證件,人證相符的引導其參加技術服務;人證不符的詢問具體情況,當天無法取得證件的,準予參加服務,但統計人員要做好無證參查記錄;流動人口工作人員審驗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審核無誤的,方可作為有效證明,并于服務當日或當日前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給規統人員進行錄入匯總。
㈡準確實施檢查。常規孕情及避孕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由具有資質的B超員完成。
㈢詳細詢問相關情況。對“查出問題”及懷疑近期有生育行為的服務對象,服務組人員要注意詢問相關信息。對計劃內孕情消失的,要查清情況,逐一登記備案。非正常消失的要及時通報縣“兩非辦”。
㈣客觀記錄檢查結果。B超員將具體檢查情況在通知單及季度綜合服務登記簿中逐一記錄,記錄內容分別為未孕、孕*周、有環未孕、脫環、環位下移、應上環、應絕育等信息,不得用其它不規范記錄替代。對綜合服務日“未查”及“查出問題”、提前服務、寄證明、無證參查等各種個案,要組織鎮村工作人員進行走訪核查,督促落實相關措施。
㈤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應抓好期內長效措施的落實,生育一孩婦女首選放置宮內節育器、生育二孩及以上夫婦首選女性絕育手術。發現意外妊娠的,原則上應于當日安排落實補救措施。對不宜落實長效措施的,要由縣計生指導站出具相關證明,并督促其采取其它適宜的避孕措施。
㈥具體口徑認定:
1、符合《關于印發<關于對縣城區內已婚育齡婦女就近服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在季度綜合服務日前一個月內由縣計生指導站檢查的結果,可認定為提前查;鎮計生站自行檢查的,鎮級可以正常登記但在縣級督查時不認定為提前查。
2、鎮級要嚴格按照上報縣人口計生局的開關機時點開展服務??h級督查時,在上報的時間前鎮級自行開機檢查的一律視為未查,到上報的關機時間立即關機匯總。
3、流動人口寄回的證明由村計生專干和計生站包村人員初審,再由鎮級流動人口負責人員通過114查詢再次審核。對于縣督查點,由縣督查組負責流動人口審核的人員將村計生專干和計生站包村人員初審的證明再次審核,審核后交規統人員匯總。
四、資料的歸檔整理及匯總分析
各村服務結束后,統計人員、計生站包村人員、B超員一同負責做好資料的歸檔整理和重點信息的反饋工作。月底上報縣局的季度綜合服務報表,鎮(區、場)包村人員要認真審核未查和查出問題人員名單,確?;A信息上報及時準確,重點隱患上報不重不漏,并簽字后由統計人員負責審核、匯總、分析、上報。同時統計員并做好電子版當日未查和查出問題人員上傳工作,計生站站長做好交、催、督辦單的填寫工作。
五、季度綜合服務的質量控制
服務組相關人員要確立求實意識,認真負責,密切配合。對出現下列情況的,按照以下意見實施責任追究:
1、在上級調查時發現漏排或假查1例的村,給予包村計生人員、計生站站長經濟處罰;漏排或假查2例及以上的村,分別給予計生站包村人員、計生站站長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直至免職、解聘的處理。
2、凡擅自修改季度綜合服務信息1例的,給予相關人員經濟處罰;2例及以上的,給予相關人員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直至免職、解聘的處理。
4、發現1例假流動(證明虛假未認真審核),給予計生站包村人員、流動人口工作人員、計生站站長經濟處罰;發現2例及以上假流動(證明虛假未認真審核),分別給予計生站包村人員、流動人口工作人員、計生站站長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直至免職、解聘的處理。
5、B超人員出具1例假證明的,給予B超人員、計生站站長經濟處罰;2例及以上的,分別給予B超員、計生站站長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直至免職、解聘的處理。
6、凡發現1例政策內懷孕違規終止妊娠而瞞報、漏報的,給予計生站包村人員、計生站站長經濟處罰;發現2例及以上政策內懷孕違規終止妊娠而瞞報、漏報的,分別給予計生站包村人員、計生站站長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直至免職、解聘的處理。
7、信息上報準確,但因隱患處置不力造成計劃外生育或計劃外懷孕的,按照包村責任制及信息采集與處理相分離責任機制的意見,向縣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提出對鎮(區、場)科級干部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