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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宣傳報道工作在塑造陶堰新形象,提升陶堰新地位,展示陶堰新成就方面的輿論導向和服務作用,有效擴大我鎮的知名度,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特制訂本政策意見。
一、獎勵范圍
1、正面報道鎮黨委、鎮政府貫徹落實縣委、縣府今年的中心工作情況,圍繞“實力陶堰、宜居陶堰、和諧陶堰”建設總體目標和“新興產業集聚區,生態休閑居住區,水鄉風光旅游區,現代農業示范區”發展戰略,特別要重點報道工業經濟,現代農業,政府實事工程及美麗鄉村建設等方面的舉措及成就。
2、正面總結報道我鎮文明建設中的特色和工作中創新的經驗和做法。
3、正面報道各條戰線中涌現出的先進人與事。
二、獎勵額度
凡鎮內生活工作的通訊報道員在年度內向下列新聞媒體投送稿件被錄用的,將得到相應的獎勵。
1、在廣播電臺播出的新聞稿件,獎10元篇。
2、在《縣報》等縣內報刊上發表的稿件,頭版頭條獎400元/篇,頭版新聞稿件300字以上獎300元/篇,300字以下獎200元/篇,其他版面300字以上獎100元/篇,300字以下獎50元/篇。
3、在《日報》等市級以上黨報黨刊上發表的稿件,頭版頭條獎600元/篇,頭版新聞稿件300字以上獎400元/篇,300字以下獎300元/篇,其他版面300字以上獎200元/篇,300字以下獎100元/篇。
4、《縣報》錄用鎮廣電站電視稿達到36篇基數的,獎勵廣電站1000元。每增一篇獎100元。
5、在縣委、縣府政務信息刊物錄用的獎50元/篇;在《大地黨刊》、《縣通訊》、《縣情研究》等錄用的酌情獎50—100元/篇,在市黨建網上錄用的獎30元/篇,縣黨建網上錄用的獎20元/篇。
6、在《縣報》發表的稿件達到30篇以上或被縣級以上新聞單位錄用稿件累計達到100篇以上則被評為鎮級優秀通訊員,獎勵800元;在《縣報》發表的稿件達到20篇以上或被縣級以上新聞單位錄用稿件達到80篇以上則被評為鎮級報道積極分子,獎500元。
7、建立信息員隊伍,機關內原則上以各辦公室主任為信息員,凡提供的信息被《縣報》、《日報》錄用的酌情獎10—50元。
8、同一稿件多頭錄用,以最高計獎為準,不重復計算。
三、考核要求
1、通訊報道員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內容要真實、具體,反映問題要客觀公正,不得隨主觀意志弄虛作假,捕風捉影,弄巧成拙,維護好報道人員的自身形象。
2、結算憑錄用樣稿,原則上一年審核二次,年終結算一次。
3、稿件一經錄用請及時到黨政辦登記,年終由黨政辦負責結算兌現。
4、本政策自2011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