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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今后一段時期加快工業集中區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圍繞實現“兩個率先”的戰略目標,全力推進現有工業集中區整合、優化和升級,著力形成推動工業集中區發展的有效載體與機制,提升工業集中區的集聚功能與產業集中度,進一步調整、優化工業空間布局與產業結構,從而實現工業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
“”期間,除省級開發區外,集中力量發展30個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特色明顯,對區域經濟起帶動作用,平均營銷規模達20億元的重點工業集中區,新增定報企業2000家,其中有10個集中區主導產業集中度達70%以上,單個營銷規模達30億元左右,成為全省有影響的產業集群。全市工業集中區年實現銷售收入、入庫稅收占全市工業經濟比重達30%以上。初步形成產業較為集中的工業體系和功能較為完善的集中區公共服務體系。
三、基本原則
(一)科學布局的原則。對現有工業集中區要依據建設用地規劃、城鎮建設規劃、特色產業狀況、區位交通狀況和發展潛力,采取扶優限劣的方針,逐步減少集中區數量,提升產業集中的規模和質量,推進全市工業集中區在空間布局上的優化和調整。
(二)規劃先行的原則。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心集鎮建設、土地利用規劃和工業發展規劃,按照布局合理、特色明顯、生態保護、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工業集中區發展的總體規劃和重點工業集中區分區規劃,促進工業逐步轉入科學發展軌道。
(三)一業為主的原則。以特色產業或基礎產業為依托,突出資源優勢、行業優勢或區位優勢,科學確立集中區主導產業及發展方向,堅持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壯大產業規模、提升產業層次,走“主業突出、一區一品”的特色化、專業化發展之路。
(四)集約經營的原則。因地制宜制定工業用地投資密度和產出效益標準,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建設多層廠房,所有新上項目都要集約化用地,積極推行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節能應用技術,堅決淘汰資源、能源高消耗的產品。
(五)生態發展的原則。嚴格杜絕高污染項目,督促企業改進工藝,實行清潔生產,推行生產全過程的污染控制。建立環保監督機制,完善集中治污設施,切實加強工業集中區的環保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制度,高起點地建設一批環保型、生態型、安全型工業集中區。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工業用地管理。在全市第三輪土地修編規劃中,調整增加工業集中區建設用地規劃。全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標、折地指標中不少于30%用于重點工業集中區建設,根據各重點工業集中區建設進度、投資強度、發展速度,實行由集中區申報、市國土與經貿部門聯合評估、分管工業市領導審批的土地計劃安排辦法。加強工業用地的節約與集約管理,增加工業項目用地的有效供給,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清理、整合閑置土地。依法清理、收回征而未用、用而多余的工業用地,嚴厲制止以項目圈地或先征用后轉讓等炒作土地的行為,堅決杜絕各類浪費土地資源的現象。今后新上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每畝應不少于120萬元,投入產出每畝應不少于150萬元。
(二)加強基礎設施投入。將通向重點工業集中區主要道路、水、電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符合條件的要積極爭取國家、省政策性資金支持。省產業集聚發展資金優先支持重點工業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市、縣(市、區)財政對重點集中區所在鄉鎮要逐年增加鄉鎮財源建設資金。集中區所上繳的土地出讓金應逐步增加用于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集中區工業企業全部納稅總額按每年遞增15%超出部分的縣、鎮留成部分,也可返還集中區填補基礎投入的不足。允許有條件的集中區拿出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進行商業開發,土地出讓的溢價部分可返還用于集中區基礎設施投入。
(三)推進標準廠房建設。凡到重點工業集中區開發建設標準廠房,按每平方米不超過40元統一收取各項規費。經墻改部門認定,已全部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免收墻改基金。建立標準廠房建設的評價激勵機制,結合實際投資額、建筑面積、建筑樓層、建設標準等指標,在土地出讓金或土地租金等方面可給予建設業主適當的優惠,也可從基礎建設資金中列支,給建設業主一定比例的補助。對標準廠房租賃收入的房產營業稅、產權轉讓的房產契稅實行減半征收。允許在轉讓、出售標準廠房時,對房產、土地權證進行分割辦理。凡投資總額低于1000萬元的新辦工業企業,原則上不得新征用土地,有條件的應先租用或購買標準廠房。
(四)引導企業進區發展。今后,新辦工業企業要一律進入重點工業集中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原辦工業企業,應采取措施逐步向重點工業集中區轉移,其新建廠房用地允許按規定以原廠房用地進行置換,不足部分由集中區優先安排。在重點工業集中區實行收費許可證和交費登記卡制度,凡進入重點工業集中區收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都必須持有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并在市經貿、物價部門統一制作的交費登記卡上登記,無收費許可證或收費不登記的,企業有權拒交。對進入重點工業集中區新辦工業企業和開發標準廠房建設業主的各項收費實行扎口管理,其中自主建設的工業項目各項建設規費按每平方米不超過45元(含基礎設施配套費和教育附加費)實行一票統收,其他行政性和服務性收費均按收費標準下限的30%收取。由各縣(市、區)按本文所規定的限額,明確各部門具體收費標準,并落實一個窗口單位統一辦理。涉及的各類押金、保證金等,由事前收費改為事后依法收取。已經過中介機構評估的同類新辦項目,經主管行政機關確認,不得重復評估收費。
(五)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可在土地使用、廠房租賃、設施配套、稅費收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傾斜優惠的政策,鼓勵科技先導型、生態環保型、資源深加工型、能源節約型、循環經濟型、產業龍頭型、投資戰略型等工業項目到工業集中區落戶興業。對重點工業集中區設立的高新技術孵化園或高新技術研發機構,比照落實各級政府扶持科技創新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投資超千萬元、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裝備項目或新入區的龍頭企業項目,對集中區內企業自行研發的專利產業化項目或國家級新產品項目,從納稅年度起3年內,以每一年的上年度實際納稅額為基礎,其新增加的地方留成部分可全部返還企業鼓勵其發展。
(六)加快服務平臺建設。積極倡導在集中區設立為區內中小企業信貸擔保或區內企業互助擔保的融資服務平臺,設立開展區內企業技術交流、技術培訓、技術檢測、技術研發或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服務平臺,設立協調集中區內用工矛盾、幫助企業招聘人才、培訓員工的人力資源服務平臺,設立提供各類信息咨詢、促進企業信息化管理、幫助企業商務領航的信息服務平臺等各類服務機構。市將選樹10個示范服務平臺,進行重點扶持。各縣(市、區)和相關鎮要在財政預算中設立集中區服務平臺建設的專項引導基金,扶持服務平臺的初期建設。服務平臺自成立起3年內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返還。集中區管理機構建設的為區內企業服務的非營利性公共設施,其建設過程中的各項規費比照本文政策措施的第3條規定辦理。
(七)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集中區規劃制定、基礎建設、要素協調、服務配套、政策落實和招商引資等工作的領導,為集中區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和良好的外部環境。抓緊做好30個重點工業集中區和10個示范服務平臺的申報和認定,每年對30個重點工業集中區工業集中度、投資強度、發展速度和新增定報企業數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爭取國家、省、市有關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