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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做到全民參與監督無照經營,進一步提高經營者主動辦照、依法經營意識,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政綜[]61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對無照經營行為實行消費警示,形成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共同監督的長效機制,根除無照經營現象。現就實行消費警示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下政文[]5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提高經營者依法經營意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領導機構
為加強無照經營監管實施消費警示工作,縣局經研究,決定成立領導工作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所、隊、臺、協會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機構,下設辦公室(設在注冊股),股長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工作,擬定工作計劃,進行上傳下達,具體的工作指導等相關事宜。各所要根據監管轄區的實際,對應縣局的要求,以所長為主,設立工作小組,做好此項工作的具體實施與操作,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層層抓好落實。
三、工作方法和步驟
加強無照經營監管實施消費警示工作是一項創新性的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不斷探索,確保消費警示工作取得預期目的:
1、巡查摸底。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制的通知》、《縣工商局年無照經營監管考評意見》文件要求,工商所各片、段負責人要做好無照巡查記錄,及時做好經營者開業辦照指導工作,發出催辦通知書,給予經營者7個工作日的時間辦理證照。對7個工作日后還未能持照的經營者,工商所發出“消費警示書”,責令業主將警示書張貼在該店顯眼位置。
2、跟蹤督辦。消費警示書發出后,無照店鋪所在的工商所段、片長要上門督促經營者提交相關手續,并限其在3個工作日內及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對3個工作日后仍未持照經營的業主,各工商所將其列入無照經營“黑名單”,于每月底將商鋪名稱、具體地址、主要經營項目等匯總上報縣工商局注冊股,由縣工商局注冊股統一制作“遠離無照經營”消費警示。
3、警示。縣工商局注冊股根據各工商所上報的無照經營名單,聯手縣消委在每個月的月初,在縣局政務公開公示欄“請遠離無照經營”消費警示。消費警示除了公示無照經營店鋪“黑名單”外,還要提醒消費者:在經營場所消費時,注意觀察該場所有關證照懸掛情況,選擇具備經營資質的經營場所消費;消費時記得索取消費憑證,避免投訴無據的尷尬;公布舉報電話12315和8515315,鼓勵消費者及時舉報無照經營違法行為。消費警示除了在公共場所張貼外,注冊股在每月月初將消費警示基本情況在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網進行公布。同時,注冊股會同縣消委會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在縣有線電視臺公布消費警示信息,讓全社會都來關注和監督。
4、考核通報。縣局每季度組織相關人員對消費警示工作進行考核。各工商所段、片長在日巡查時,要備帶鐵釘、鐵錘等工具,幫助經營戶及時將營業執照懸掛在醒目位置,確保各工商所轄區主干道、主要街道、主要市場的經營者持照率、亮照率必須達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無證無照查處取締工作。在縣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機構協調下,加強部門配合,形成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的監管機制。要克服厭煩和畏難情緒,樹立持久作戰思想,從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戰略決策和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搞好“消費警示”。
(二)開展普法教育,營造有利消費警示輿論氛圍。要通過各種途徑,大力宣傳《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公司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以及省、市相關的規定。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通報無照經營的監管最新動態,發動社會的智慧和力量加強對無照的監管。組織新聞媒體及時跟蹤報道,讓廣大群眾了解消費警示的意義和作用,支持參與消費警示的做法。
(三)互通信息,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對已經實行消費警示的無照經營者,涉及到前置審批的要及時抄告相關部門和機構,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時要對無照經營進行登記造冊,設立臺帳等相應的資料。
(四)及時上報各種材料和信息。各單位要重視,認真實施,縣局已經將各項工作列入單位半年、年終績效考評范疇,實行“一把手”工程,進行獎懲掛鉤,對因工作不力而導致無證無照嚴重,實施消費警示不到位的單位及個人,將嚴肅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