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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依法取締各種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我縣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要求,按照《縣“安全年”活動專項推進方案》部署,本著“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疏堵結合、依法監管”原則,密切協作。
二、目標任務
以清理整頓歌廳、旅店、網吧、游戲廳和有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企業為重點,依法取締不具備經營條件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引導和督促可以達到開業標準,但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的業戶,盡快辦理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建立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長效機制,營造守法經營、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措施方法
各責任部門要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實際,區別對待。
(一)對經營條件、經營資格、經營范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責令其立即辦理相關許可和登記手續。
(二)對經過整改可以達到許可要求的無證無照經營業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辦理相關許可證和登記手續,必須做到規范一批,準入一批。逾期達不到要求或不辦理開業手續的堅決予以取締。
(三)對威脅公共安全、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隱患、嚴重污染環境、不良后果明顯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堅決依法查處并取締,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員和貧困人員等弱勢群體,要積極引導他辦理相關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各職能部門要以疏導辦證為主,降低準入條件,開辟綠色通道,辦理證照過程中給予一定的優惠。
四、整頓范圍
(一)應當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是未依法取得,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無需取得許可證,但是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三)已經取得許可證,但是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手續,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五)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方可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五、實施步驟和時間
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和調查摸底階段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采取有效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地毯式排查摸底,對無證無照經營業戶進行登記造冊。
(二)分類規范階段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摸底排查情況,對無證無照業戶逐戶進行確認,對每戶所需的標準要分別交代清楚,并區分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規范。對無須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的要立即督促辦理營業執照;對具備許可條件而未取得許可證的立即辦理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過規范能夠達到許可標準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達標后辦理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三)集中整治階段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能分工,組織精干執法力量,對未取得許可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無證無照業戶進行查處取締。對情節嚴重的報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整治、聯合執法。
(四)總結驗收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完成后,各部門要將本部門開展專項行動的成果進行驗收,并認真總結,將情況匯總后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對各部門整治工作進行督察驗收。各部門要在專項行動后,建立長效機制,指定專門機構,把取締無證無照經營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抓好。
六、組織領導
成立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略;副組長:略;成員由以上各職能部門主管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工商局,辦公室主任由副縣長兼任,各單位一把手為成員,工商局副局長負責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系。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提出工作措施,組織查處取締行動,協調部門之間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七、職責分工
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各行政職能部門的責任分工明確如下:
(一)縣工商局
依法查處取締無須取得許可證、但應當取得營業執照或已經取得許可證但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負責查處取締未經許可或者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以及許可有效期屆滿后,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查處取締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以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注冊,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縣公安局
依法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經營的旅店、賓館、網絡公寓等特種行業的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特別對于沒有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無證小旅店,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治安處罰,同時對非法經營活動進行取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及時對歌廳等娛樂場所進行備案,嚴厲打擊娛樂場所存在黃賭毒等丑惡現象;負責查處取締未經本部門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以及許可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依法處理干擾或阻撓行政執法、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
(三)縣消防大隊
依法對歌舞廳、賓館、旅店、網吧、游戲廳等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公眾聚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特別對歌廳、旅店等公共娛樂場所,要對其消防器材、建筑防火、電器防火、安全疏散、燃氣用具等安全項目和準入條件進行檢查驗收,經過規范后能夠達到準入標準的要及時核發相關許可;對達不到標準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四)縣環保局
依法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經營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以及噪音、排污、放射源安全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取締未經本部門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以及許可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特別對賓館和歌廳等公共娛樂場所,要對其環保指標和準入條件進行嚴格評價,經過規范后能夠達到標準的要及時下發許可或相關文件;對達不到標準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五)縣衛生局
依法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經營的賓館、旅店、餐飲服務、娛樂場所、公共場所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取締未經本部門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以及許可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特別是對于旅店、歌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經過規范后能夠達到標準的要及時下發許可證;對達不到標準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六)縣文體局
依法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經營的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音像制品經營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取締未經本部門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以及許可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特別是對歌廳等娛樂場所,經過規范后能夠達到標準的要及時下發許可證;對達不到標準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七)縣安監局
依法對須經本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生產經營的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倉儲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取締未經本部門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以及許可有效期屆滿后,未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行為。
(八)縣教育局
負責做好中小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廣大在校學生不到網吧、歌廳、旅店等場所參加各種非正常消費活動,配合各職能部門共同凈化校園周邊環境。
(九)縣監察局
對照各責任部門的職責分工,負責對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行動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察檢查,對國家工作人員阻撓執法、干擾執法、通風報信、參與經商等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八、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各部門要把這次專項行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取締非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創建良好市場秩序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投入力量,堅決一次性徹底根治。
(二)強化領導。各職能部門一把手是專項整治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工作實際,指派一名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并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有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每個階段要按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情況。各部門要相互協作,齊抓共管,嚴禁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三)嚴明紀律。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姻親關系的親屬,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各部門要召開專門會議,并傳達貫徹到每一名工作人員。對違反上述規定和在清理整頓中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人員,紀檢監察部門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宣傳。縣廣播電視局和各職能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廣大群眾自覺抵制無照經營行為。要及時總結清理整頓的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果,對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通過扎實的工作,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