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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三·五”期間民政工作面臨的形勢
(一)區民政工作現狀
十二·五以來,區民政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轉型發展、跨越發展的總目標,不斷改革創新,認真履行社會行政事務管理職能,想方設法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在改革中求發展,在創新中求突破,各項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和發展。據統計,十二·五期間,全區民政事業費逐年上升,2010年全區民政事業費支出52773457.59元,2014年全區民政事業費支出120785088.26元,年增長30%左右。
1、社區建設和基層政權組織得到進一步加強
十二.五期間,我區社區社區建設進一步鞏固“883”成果,廣泛開展“和諧社區”和“兩型社區”創建,十二.五中后期,社區建設的步伐進一步加大,市區兩級投入大量專項資金,有計劃、分步驟開展幸福社區創建,特別是市區兩級按1:1的比例匹配每年每社區20萬元惠民資金,同時,市區街道積極籌措資金,實施社區黨員群眾活動服務中心的普遍提標和升級,社區的硬件和基礎設施得到極大改善,社區公共服務能力明顯增強。隨著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加快,我區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了拆村建居工作,社區總數達到130個。社區換屆直選率達到40%以上,80%以上社區的書記、主任實行“一肩挑”,社區群干、專干的年齡結構進一步優化,文化層次大幅提升,社區黨組織和自治功能得到有效加強。地域區劃調整更加合理,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社區社會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2、社會救助體系逐步建立,福利事業健康發展
十二·五期間,我區社會救助成效顯著,以低保救助為主體、以臨時救助為補充、以大病醫療救助優惠政策相配套、以慈善超市為依托、以慈善總會為平臺的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基本建立,社會救助體系框架初步形成。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益發展和規范。城市低保標準從“十二·五”初的月人均300元提高到目前的580元。2010-2014年,救助低保戶63.89萬戶次,130.23萬人次,共發放低保金3億5千萬元。城市低保工作的有序實施,有效保障了特困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2014年,我區低保工作被評為“全省社會救助規范化管理示范區”。
重大節日慰問、社會特困物資救濟工程更加完善。五年來,春節期間慰問特困家庭累計達10500戶,發慰問金315萬元。以教育、住房、供水、大病醫療救助、慈善超市和慈善協會等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領域不斷拓展。我區做好對308戶特困戶物資救助,已經堅持了7年。2010年-2014年,共救助18480戶次,144.1萬元。
社會捐助和慈善事業穩步推進。截至2014年,全區共建立慈善超市13個,基本形成覆蓋全區的社會捐助網。2010-2014年,全區接收社會捐款及接收捐贈物資拆款共計276.2萬元,使4530人次困難群眾受益。
社會福利事業健康發展。
截至目前,區共建養老院23家,實有床位數3151張,社區老年人服務中心33家,為65周歲以上老人發放“一鍵通”呼叫器25096部,老人的業余生活進一步豐富,老人的生活質量明顯改善,幸福指數大幅提升。
3、雙擁優撫安置工作實現新的突破。
扎實開展爭創全省雙擁模范區工作。
積極驅動式創新雙擁模式,廣泛開展以創建雙擁模范城區(縣)為龍頭的群眾性雙擁活動,搭建雙擁創建平臺,加大優撫安置政策督導落實力度,促進軍民融合發展。以基層為重點,發展雙擁“六+一”特色,爭創全省雙擁模范區“六連冠”。
認真落實優撫對象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政策。
以完善待遇標準體系、規范數據管理、創新服務方式為重點,使優待撫恤工作更上一層樓,按照自然增長機制,及時提高撫恤優待標準,加強優撫數據和資金管理,據實發放優撫經費。積極探索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生活難、住房難、醫療難“三難”問題。深入貫徹落實《烈士褒揚條例》,積極開展烈士紀念活動,全面弘揚烈士精神,研究解決烈士評定上報疑難問題,健全完善烈屬撫慰、走訪慰問等優待機制,努力解決烈屬的實際困難。
進一步完善退伍士兵培訓安置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條例》,逐步形成以“扶持就業、經濟補償、重點安置”為主要內容的退役士兵安置體系。保證安置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以就業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為牽引,選準用好培訓機構,加強教育培訓,保證有參訓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參訓。建立完善退役士兵技能專長和就業意愿信息與人才市場需求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協調召開專場招聘會、就業推薦會,指導幫助退役士兵就業創業。
做好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日常服務管理;堅持對特困優撫對象重大節日走訪慰問。
認真做好無軍籍職工接收安置工作,完善數據庫,確保經費專款專用,全面落實無軍籍職工合理待遇。長期堅持重大節日走訪慰問工作,對特困優撫對象進行重點幫扶,開展形式多樣、特色鮮明、充滿活力的擁軍優屬工作。想法設法利用社會資源,造福特困優撫對象,努力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4、社會行政事務管理規范化、法制化
民間組織發展、管理不斷完善。截至目前,全區共登記民間組織247個(社會團體56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91個,其中新登記181個,變更148個,注銷60個),全區民間組織登記合格率100%。
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收養等工作人性化服務不斷增強。四年來,共依法辦理結婚登記20928對,年均增幅10.05%,離婚登記5421對,年均增幅8.34%。殯葬工作積極倡導社會新風,殯葬火化率達10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依法辦理社會棄嬰收養登記90件。婚姻登記中心被國家民政部評為“全國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示范單位”,被全國婦聯評為“巾幗示范崗”。
(二)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三·五”時期,將是實現轉型發展、跨越發展關鍵的五年。黨的十八對加大民生投入、加強社會管理、激發社會活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民政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但民政工作的發展也同時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機遇大于挑戰。區委、區政府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順應民聲,高度重視民生問題,將會為我區民政工作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政策、財力保證。因此,我們將面對挑戰,把握機遇,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更加關注困難群體,不斷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公平;更加重視老年群體,讓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大力孵化和培育發展各類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和管理的作用;不斷加大社區建設的創新和投入,提升居民的幸福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個性化、多樣化需求,努力開創民政工作發展的新局面。
二、“十三·五”期間民政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圍繞發展大局,以“惠民、強基、善政”為著力點,進一步提升“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理念,強化基礎民生保障,深化基層社會治理,優化基本公共服務,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促進社會公平、社會穩定和社會進步,充分發揮民政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基礎作用。
(二)總體目標
按照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的總體部署,立足于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理念提升、制度建設、管理創新,不斷完善具有特點的標準化、法制化民政工作體系,逐步形成現代“大民政”格局。
1、全面推進民政標準化建設和法治建設。依照鄂民政【2015】20號文件精神,制定并實施符合實際的民政公共管理服務標準,達到服務質量目標化、服務方法規范化、服務過程程序化、服務管理精細化,以民政標準體系促進民政工作“精細化”管理。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的總要求,依照鄂民政【2015】20號文件精神,加強民政法制隊伍健設,完善重大決策法定程序,強化民政行政執法,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全面推進政務和信息公開,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強化法制實施的監督檢查,為我區民政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2、進一步完善惠及困難群體、特殊群體、優撫群體的民生保障體系。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慈善事業全面發展,促進各類社會保障的有機銜接,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保盡保,低收入群體的實際困難有效解決,老年人的養老照料需求基本滿足,優撫安置對象的保障水平不斷提高。
3、逐步形成互聯、互動、互補的社會工作格局。居民自治充滿活力,群眾自治組織和各類社會組織規范發展,專業社會工作隊伍進一步優化壯大,逐步形成政府調控機制與社會協調機制互聯、政府行政功能與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與社會調節力量互動,促進社會安定有序。
4、加快構建多元、多層、多樣的社區服務網絡。基層政務服務方式和社區服務產業日益完善,建設一批貼近大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會服務和福利設施,健全專業化、社會化和市場化的運作模式,形成覆蓋全體社區成員、內容完備、機制靈活、方便快捷的社區服務體系
5、基本健全協調、協作、協同的民政工作機制。增強民政工作的開放性、融合性、科學性,提高民政綜合統籌和社會動員能力,形成綜合協調有序、部門協作有力、社會協同有效的工作局面。
(三)發展指標
1、基礎民生保障類指標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保”,分類救助政策基本完善,單項救助范圍進一步拓展,對困難群體的救助水平穩步提高。各類經常性社會捐贈點達160個。
——全區養老床位總數達5000張以上,提供社會化、市場化服務,滿足居家老年人自我照顧服務需要,完善三位一體養老服務體系
——落實優撫政策,對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實現全覆蓋。
2、基層社會管理類指標
——居委會直接選舉率達75%以上。
——居(村)委會辦公及綜合活動用房條件逐步改善。十三.五末,社區居委會辦公和活動用房1000平方米達到80%。
——民間組織的作用和能力進一步增強。
——注冊社區志愿者比例達到居民12%以上。
3、基本公共服務類指標
——完善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服務功能,社區事務受理項目一次辦結率達90%。
——完善社區信息服務系統,全面實現與政府公共信息服務系統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三、“十三.五”期間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
1、不斷深化幸福社區創建,夯實幸福、平安、和諧基礎
“十三.五”期間,以創建幸福社區為抓手,加大財政投入,完善創建機制和體制,優化創建方式,共駐共建扶持和鼓勵全面改善社區
2、不斷完善社區服務,壯大社區民生根基
“十三·五”期間,繼續堅持以社區服務為龍頭,不斷改進和加強社區服務工作,完善社區服務設施、規范服務內容、拓展服務項目、加強服務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行政機制、互助機制、志愿機制、市場機制的作用,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社區居民的社區服務體系,滿足居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服務需求,促進社區民生不斷發展。全面完成社區服務中心(站)規范化建設,到“十三·五”末,所有街道的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達到功能齊全。社區工作和服務用房面積達到500㎡以上。社區社會組織蓬勃發展,每個社區社會組織達到20個以上,社區志愿組織不斷壯大、志愿服務不斷完善,實現社區志愿者注冊率占居民人口15%以上,社區公共服務、中介服務、自助服務“三位一體”服務體系全面形成。提高社區和單位公共服務設施對居民開放程度,支持群眾性自我服務活動,發展慈善事業。推進社區商業服務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鼓勵連鎖經營、品牌加盟等中介服務進社區。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化運作等方式,對社區組織開展公益性服務和社會力量興辦微利服務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加強社區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初步形成社區網站、呼叫熱線、短信平臺和政府公共服務平臺、有線數字電視平臺、電子閱覽室、信息服務自助終端等多種形式并存和區、街、社區三級聯網的綜合信息服務網絡,為社區居民提供“一網式”、“一線式”綜合服務。全面為社區減負,強化社區社會治理,不斷壯實社區民生根基。
3、不斷加強社區組織隊伍建設,凸顯基層政權活力
“十三·五”期間,進一步健全以基層群眾高度自治為基礎的社區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加強社區黨組織和自治組織的建設,確保基層組織和黨建全覆蓋,實現社區的“無縫隙”管理;建立社區規模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社會發展形勢和建設實際需要,對社區管理規模進行適時合理地調整劃分和科學設置,完善網格化管理,不斷改善和優化社區建設工作的治理基礎。深入推進和發展社區“三自我”、“四民主”,健全完善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推進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依法組織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適應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拓展基層群眾自治范圍,逐步擴大社區直接選舉的覆蓋面;加強社區工作者的培訓教育,健全完善社區組織管理制度和培訓措施,每年安排不少于一周時間集中培訓,實現培訓教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不斷提高社區工作者隊伍的素質和戰斗力。到“十三·五”末,實現60%以上社區工作者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每個社區至少有1-2名社區工作者持有專業資格證書。深化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適應社區建設發展需要的社區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工作創新,增強工作效能,提升治理水平。
(二)完善現代社會救助體系
按照“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的要求,逐步完善機構健全、法制完備、政策協調、手段先進、運作高效,具有特點的現代社會救助體系。
1、完善“分類施保”。完善有利于保障不同困難人群的救助標準,不斷提高困難群體的生活水平;繼續完善各項積極救助政策,探索制定與家庭規模、結構相對應的救助標準和與促進就業政策聯動的救助工作機制;不斷拓展醫療、教育、住房等單項救助政策的范圍,逐步體現救助政策的“梯度效應”,體現公平正義的救助理念;注重做好救助與其他保障政策之間的有機銜接,開展社區綜合幫扶工作。
2、健全救助體制機制。堅持并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部門盡責、社會參與、街道實施”的救助管理體制,強化社會救助工作綜合協調機制,按照“組織在政府、支撐在社會、工作在基層、落實在社區”的要求,不斷深化救助工作“一口上下”運行機制。繼續深化社會監管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幫困救助,創新社會服務體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救助工作氛圍。
3、改進救助管理手段。不斷推進和深化基層社會救助信息化操作,強化社會救助信息化系統建設;健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和機制;加強宏觀規劃和調控,建立各項救助資金的穩定投入機制;強化救助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救助方式和手段,基本實現事后、事中、事前全時空、全方位有效救助。
(三)加快發展社會福利
以老年人福利服務為重點,進一步做好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的社會福利服務。著力構建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的養老福利服務模式,逐步形成居家養老為主,機構養老為輔的養老格局。
1、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照顧)服務。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組織為載體,通過上門、日托、鄰里互助、“自雇”等服務形式,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區居家養老(照顧)服務。大力培育社區居家養老(照顧)服務組織和專業隊伍,推行集約化運作、項目化服務,促進社區居家養老(照顧)服務社會化、專業化發展。
2、分類推進機構養老服務。積極推進為老年人集中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需求等服務功能的機構養老服務。對養老機構按功能分類、按配置分級、分區域布局,逐步建立結構優化、功能多樣、布局合理、長期供養和短期入住相結合的機構養老服務網絡。
3、規范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推進社會福利企業改革,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加大殘疾人集中就業力度。建立健全殘疾職工收入與企業效益掛鉤的分配保障機制,不斷提高殘疾職工的保障水平。
4、加快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進一步落實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社會福利機構,推進民辦公助、公辦民營、連鎖經營、品牌加盟等社會化運作方式,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市場化進程。
(四)鞏固、優化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加快推進擁軍優屬工作的法制化、社會化進程。充分發揮雙擁工作平臺作用,促進軍政團結,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1、落實和完善優撫政策。落實《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及時調整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探索建立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的長效機制。及時足額兌現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研究制定重點優撫對象承租、購買住房優先優惠辦法,不斷提高優撫對象生活質量。
2、推進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構建高效服務體系,倡導樹立正確擇業觀念,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逐步建立以技能培訓為基礎,以就業服務為支撐,以自主擇業為方向的城鄉一體化的退役士兵市場化安置保障機制。
3、深化發展新時期雙擁工作。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主線,以增強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為目標,以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為重點,完善政策體系,拓展工作內容,開展領導干部“軍營一日活動”,名萬(人次)市民看軍營,十萬(人次)青少年參加國防教育活動;規范創建雙擁模范先進活動方式,健全運行機制,進一步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的大好局面。
(五)加快發展與規范管理民間組織
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整體規劃、有序發展,分類管理、重點扶持,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原則,通過健全規章政策、轉變政府職能、理順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方法、完善黨建工作體制等措施,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確的民間組織發展新體系,基本形成分工明確、管理高效的民間組織管理新體系。
1、促進有序發展。重點培育促進經濟發展、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社會團體;鼓勵發展慈善、教育、社會福利等非公募基金會以及社區服務、科技創新、養老助殘等民辦非企業單位。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政府職能轉移,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和財力支持措施,建立健全民間組織管理人才的培養機制。
2、加強監督管理。逐步實現民間組織由分散管理為集中有序管理;加強登記管理機關建設和管理力量,充分發揮“服務、協調、管理、預警”功能,加強日常行政檢查工作,防范、打擊非法違法組織和活動。
3、推進自律建設。引導民間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內部制度,發揮章程在民間組織管理和運作中的核心作用;加強民間組織能力建設,建立民間組織專職人員培訓上崗制度;深入開展民間組織自律與誠信建設,完善社會監督評估機制;分類制定民間組織規范化建設標準,開展民間組織規范化建設達標和創優活動。
4、提高服務水平。建立和完善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網絡和法人信息數據庫、民間組織誠信數據庫,搭建民間組織網上辦事和信息的公共服務平臺;實行民間組織申請登記“一門式”服務,逐步推行網上年檢、核名、變更登記,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六)加強其他專項社會事務管理
適應現代社會管理和社會文明進步發展要求,加快推進社會事務管理改革,發揮婚姻、收養、殯葬等民政業務在加強城市軟環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加強行政區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為優化區域經濟發展基礎環境發揮重要作用。
1、加強地名區劃管理。按照推進城市化進程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穩妥地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積極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進一步規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進地名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健全和完善地名管理服務體系,重點抓好地名普查和地名標志設置工作,加強地名導向系統建設,開展地名信息化服務。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的聯檢工作,鞏固勘界成果。
2、加強婚姻(收養)登記管理。要以《婚姻登記條例》為依據,推動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化建設,實現婚姻登記信息網絡化、婚姻檔案管理電腦化,提高婚姻登記服務水平。
四、“十三·五”期間重點民政基礎項目建設
(一)社區建設
項目一:幸福社區創建
基本規劃:到“十三.五”末,市級以上幸福社區達到50%以上,按照區級幸福社區創建每年創建資金每社區不少于20萬元,市級幸福社區創建每年創建資金每社區不少于50萬元標準,同時,每年每社區投入惠民資金20萬元。
投資測算:130個社區惠民資金1.3億元,幸福社區創建資金按每年700萬元計算,5年計3500萬元。總計1.65億元。納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
項目二:進一步完善社區工作用房
基本規劃:進一步充實和完善社區辦公用房,不斷強化社區建設陣地,到“十三·五”中期,社區工作和服務用房平均面積達到500㎡以上,力爭到“十三·五”末,社區工作和服務用房1000㎡以上的達到80%,并建立完善的社區工作用房保障和落實機制。
投資測算:每年至少需投入經費1000萬元。計5000萬元。納入區級財政預算。
(二)社會福利
項目三:完善并規范區社會福利院養老大樓建設與管理
基本規劃:在十三·五期間,計劃投資60萬元左右,興增樓頂平臺及地面立體綠化面積約1000平方米,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收養老人生活環境;
計劃投入20萬元,在裙樓頂興建約120平方米室內曬場(玻璃房),解決冬季和陰雨天老人衣被晾曬問題;
計劃投資40萬元,建立垃圾壓縮回收站,以解決大樓垃圾清運難矛盾。
運營管理:健全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管理規范化、標準化,逐步實現養老事業社會化、產業化,加強成本核算,逐步減少政府財政的投入。
項目四:積極推進“計劃養老”帶動“市場養老”,助推養老事業社會化進程
基本規劃:一是健全養老服務體系。目前全區共建成老年人服務中心(站)31所,“十三.五”期間將逐年新建增加,每個中心都配備一名專職服務員;為90歲以上有需求的高齡老人提供養老服務,不斷拓寬老年人的惠及面。二是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按照先行先試,分步推進的辦法,分批引進中愛智慧、道能義工、盛世天頤、援通公司等養老服務企業,通過共建互惠的形式,在社區老年人服務中心開展建設運營社會化試點,探索“市場養老”新模式。三是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以市場為導向,采用現代化企業管理運營模式,培育創新企業,形成養老服務產業集群發展。
(三)雙擁優撫工作
項目五:完善軍民共建和國防教育體系
基本規劃:積極開展“軍旗在社區飄揚,建設第二故鄉”軍民共建和諧社區活動,豐富共建內容。街道、社區與駐軍部隊繼續開展結對共建活動,整合雙方能力和科學技術優勢,要緊緊圍繞六個方面的共建內容即:送圖書進軍營、送科學技術進軍營、送服務進軍營、軍事日活動進社區、扶貧幫困進社區、綠色環保進社區開展一系列的軍地共建活動,樹立先進典型,以點帶面,把先進典型經驗推廣輻射到全社區,吸引更多社區及其居民積極參與創建活動。按照規劃部署,力爭用5年的時間,到“十二·五”期末,使全區132個社區(村)委員會中50%以上的社區(村)委員會與駐軍部隊結對開展軍民共建活動,促進軍隊建設與社會經濟共同發展提高,把全區雙擁工作做得更有新意,更有特色。
建立完善的國防教育機制。在全區130個社區成立國防教育學校或社區少年軍校;完善各類大中小學校國防副校長進駐制度;建立完善的全區國防教育體系。
投資測算:每年以30萬元為基數,累計150萬元左右,納入區級財政預算。
項目六:完善優撫醫療保障和救助體系
基本規劃:完善全區撫恤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體系。全面建立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政府補助為支撐,以社會優惠減免為補充的新型優撫醫療保障體系,區財政局、社保處、區衛生局、區民政局按照《區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試行)》,充分發揮行政機制、互助機制、志愿機制、市場機制的作用,積極籌措并及時撥付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完善醫療保障和落實機制,確保各類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落到實處。
完善優撫對象解“三難”(即生活難、醫療難、住房難)救助體系。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動員全社會各界關愛幫助特困優撫對象,營造良好社會幫扶氛圍;將解“三難”工作列入政府目標管理,有序推進、抓好落實,使所有應關愛對象得到政府、社會的關愛;以調查摸底、核準情況、審查公示為基礎,確保調查詳實、內容真實、各項數據準確無差錯,先公示后實施,認真對待和處置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做到妥善處理矛盾,有效解決問題,實行特事特辦,確保特困優撫對象的“三難”問題穩定有序開展;對面臨住房困難而又不能馬上解決的優撫對象中的低保戶,以政府廉租房的形式逐步解決;完善監督檢查機制,聯合紀委、財政、衛生、社保、社會各界等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制度。
投資測算:以每年150萬元為基數,共計750萬元,納入財政預算。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民政事業發展的社會支持機制。以政府職能轉變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民政工作運行機制。將民政事業重大項目建設納入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將各項民政事業費投入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探索建立穩定的民政事業資金投入機制和自然增長機制。積極爭取上級民政資金轉移支付,鼓勵和扶持民間資本參與發展民政事業,開展慈善捐助活動,強化志愿者隊伍建設,以改革民政行政體制和資金投入機制為主要內容,建立完善民政事業發展的社會支持機制。
(二)完善民政事業發展的標準化、法制化保障機制。以國家和省市城鄉社會救助等相關政策和文件為基礎,抓緊相關制度的建立、完善、銜接和落實,積極協調并落實社區服務、社會福利、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及其他民政地方性法規政策,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宏觀管理,強化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民政事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完善現代民政工作化運行機制。建設以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統、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社區信息管理系統為主體,延伸至民政OA管理系統,基本涵蓋民政大部分業務的信息化管理,基本全面實現辦公自動化、資源信息化、傳輸網絡化和管理科學化,建成覆蓋全區的民政電子政務系統,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四)完善一體化民政機構和隊伍管理機制。協調人事、編制等部門,進一步加強民政工作機構建設。以為民、務實、清廉、高效為內容,不斷強化對各類民政工作人員及社區群干民政政策法規、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工作,不斷壯大民政工作力量,提升民政工作人員綜合素質,推動和保障全區民政事業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