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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版權設計權的概念
版式設計是包括對圖書和期刊等刊物的版面內容的創作,包括對版心、行距、排式、標題以及符號等版面安排的綜合布局。版式設計權是我國《著作權法》賦予出版者的重要的權利之一,且屬于著作權中的鄰接權。根據《著作權法》 第36條規定,“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由于《著作權法》并沒有具體對版權設計內容和保護范圍的具體規定,所以在其他法律概念中,還存在容易與版式設計權相混淆的其他概念。
(二)版式設計與裝幀設計版式設計的概念
在此不再贅述,而裝幀設計是指對圖書期刊的外表的裝潢創作,包括刊物的封面、書脊、和扉頁等印刷作品直觀外表的設計。二者在客觀上所包含的內容就不盡相同。再從版式設計和裝幀設計的法律性質方面分析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法律概念。因此,二者在著作權法中保護的體現也是完全不同的。版式設計對于出版者而言,無論在該圖書期刊是否構成作品,被著作權保護和認可,都會單獨被著作權法保護,明確賦予給出版者版式設計權。而裝幀設計不是著作產權法中一項被獨立保護的權利,只有其依附的圖書期刊的印刷物在構成作品時,才能夠被當作作品的一部分被著作權法認定,否則只能作為外封裝來對待,不能直接被著作權法加以認定。綜上所述,從著作權法的角度分析,版式設計權是明確被著作權保護的權利,而裝幀設計不是被著作權獨立保護的權利內容。
(三)版式設計權與外觀設計權
二者法律性質及保護的范圍不同,版式設計權屬于著作權中的鄰接權,而外觀設計權屬于專利權法中的專利權。保護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是指,出版者有權賦予或禁止除權利人外的他人應用其版式設計作品的權利。而專利法的規定外觀設計權的保護的內容包括,一是設計者在圖片圖書等知識產權類上的外觀設計作品。二是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其專利時在其專利產品上使用的獨特外觀設計作品,該外觀設計會被當作專利的一部分進行保護。此外,這兩種權利在某些情況會存在重合現象。當出現這種的情況時,根據二者權利所屬法律各自保護對象的范圍和特點,專利權保障的范圍和強度明顯高于版式設計權所設計的范圍,所以當兩項權利內容和性質發生竟合時,一般會通過專利法中的外觀設計權來加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