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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村經濟合作社暫行管理辦法》文件精神,規范組建村經濟合作社,充分發揮村經濟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及國家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以規范發展為目標,著力抓好村經濟合作社組建,建立健全村經濟合作社資產經營與管理、資源開發與利用、合作指導與服務等各項制度,切實維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推動全市村經濟合作社規范組建和健康發展。
二、組建對象
村經濟合作社組建對象為,本鎮內由村民委員會代行經濟管理職能的行政村,暫不包括已經建立并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村級社區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領導小組。鎮建立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組織、紀檢、農經、財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經服中心內,各村(居)也應建立領導小組。
2.組建籌備小組。村應建立經濟合作社籌備小組,由村“兩委會”推選產生,籌備小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籌備小組成員名單應及時公布并報鎮人民政府確認備案。
3.成員資格界定。成員界定應依據相關條件,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逐一認定,編制成員花名冊,經村民小組負責人簽字,在所在村民小組張榜公布,一周后無異議即為正式成員。對于一些特殊對象是否界定為本社成員,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4.擬定出資方案。村經濟合作社成員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體經營性凈資產份額作為主要出資方式,也可以以貨幣出資。集體經營性凈資產份額以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登記證明為依據。出資方案應當包括清產核資、股權設置、成員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內容。
5.制定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村經濟合作社章程,既要參照《市村經濟合作社示范章程(試行)》,又要結合本社實際,并廣泛征求意見,不斷充實完善,最后提交成員代表大會表決。
6.推選成員代表。成員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將成員代表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組,由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原則上村“兩委會”成員及符合成員條件的村民代表應該是成員代表。成員代表候選人經村民小組長簽字后張榜公布,一周后如無異議即為正式成員代表,并上報籌備小組。
7.召開設立大會。通過本社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等。村經濟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村經濟合作社籌備工作小組醞釀確定,經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鎮人民政府確認。理事會成員從現任村“兩委會”成員中產生,不增加村干部職數。原則上村黨組織書記擔任理事長,村民委員會主任、村主辦會計擔任副理事長。村黨組織書記如是異村任職,不得享受股權收益,離職后其股權歸集體所有。監事會成員從現任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中產生,原則上村民監督委員會主任擔任監事會主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不得交叉任職。
8.注冊登記。按照規定辦理注冊登記,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村經濟合作社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并掛村經濟合作社的牌匾。
四、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11月25日—11月28日)。建立領導班子和工作班子,召開村兩委會、村民代表會議,宣傳設立村經濟合作社的目的、意義,統一思想認識,推選清產核資小組和成員界定小組。
2、清產核資(11月29日—12月10日)。清產核資工作要按照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文件精神和《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由各村指定“兩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和村民主理財小組人員組成清產核資小組,對村級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梳理,核實債務,核銷壞帳,結果張榜公布,報鎮經服中心審核鑒證備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3、成員界定(11月29日—12月10日)。由村“兩委會”成員、村民代表組成成員界定小組,在鎮人民政府統一規定的時間點上,依據相關條件,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逐戶逐人認定,編制成員花名冊,張榜公布一周后無異議即為正式成員。對于一些特殊對象,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4、股權設置與股份量化(12月11日—12月15日)。在清產核資、成員界定的基礎上,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合理確定股權設置的類型和折股量化的范圍。股權設置的基本原則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有股,一般不設集體股,確需設立的,集體股一般不宜過高。股權類型一般為人口基本股和集體股。折股量化的資產范圍,原則上是集體經營性凈資產,無經營性凈資產可以量化非經營性資產或資金(資金比例不超過50%)。公益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暫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圍。股份持有人對該股份享有所有權,股份可以繼承,但不得退股提現。股份不隨人口的增減而變動。合作社應向持股成員出具集體資產記名股權證書。
5、推選成員代表(12月11日—12月15日)。
6、制定章程(12月11日—12月15日)。村經濟合作社必須制定符合本社實際的章程,主要包括組織的名稱、性質和職能,合作社管理和登記機關;成員的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的設置和選舉與罷免;資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等內容。章程草案必須廣泛征求意見,報鎮經服中心審核后,提交設立人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7、召開設立大會(12月11日—12月15日)。由設立人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村經濟合作社章程、出資方案,推選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8、工商登記(12月16日—12月25日)。上述工作完成后,整理完善各個環節的文書資料,組織開展工商登記。
五、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一)統一思想認識。村經濟合作社是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成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代表全體成員承擔資源開發與利用、資產經營與管理、生產發展與服務、財務管理與分配的職能。目前,我鎮所有行政村沒有一個真正依法建立集體經濟組織,均由村民委員會代行職能,從而導致村組集體資產管理主體缺位、經濟職能錯位。因此,各村要充分認識發展村經濟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規定時間里完成好登記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組建村經濟合作社政策性強,業務量大,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村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部署。鎮經服中心要深入調研,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牽頭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著力抓好政策落實、典型培育、監督檢查、業務培訓等工作。要協調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及時化解村經濟合作社發展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