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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各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集貿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全縣商品交易市場的規范化管理水平,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提高市場經營管理水平和文明服務水平,現就切實做好全縣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以培育文明誠信市場主體、規范全市市場秩序、倡導良好社會風尚為目標,著力營造整潔衛生、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全力服務發展實現更大突破大局。
二、目標任務
長期以來,由于集貿市場硬件差、軟件弱、經營品種多樣化、監管主體多元化,以及工商部門監管不到位等因素,致使集貿市場失管、失控現象相當較為嚴重。通過此項工作的開展,使市場監管與服務職能更加到位,促進市場開辦者與經營者的誠實守信、守法經營意識明顯增強,市場交易環境明顯改善,市場交易秩序明顯規范,市場信譽和文明程度明顯提高。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經研究,決定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市場合同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分局也應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各分局長為轄區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
四、具體時間
2012年7月20日——2012年8月19日
五、具體內容
(一)、加強主體資格管理
1、排查市場主體主辦者經營資格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省局相關規定,農貿市場必須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各地要立即開展對轄區集貿市場主體資格的清理整頓。凡未辦理企業登記的,要限定于2012年8月19日前辦理企業(市場)登記(注:青陽分局轄區內的北新集市場和東風新城市場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登記)。農貿市場企業登記工作按照省局相關文件執行,持照率達100%。
2、排查場內經營者經營資格
對新開業從事食品經營進行主體登記時,特別是對登記注冊為“超市”名稱或從事食品批發經營時,要告知經營戶依照《特別規定》和《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完善相應的索證索票和進貨臺帳等制度,規范其食品經營行為;并在其經營主體年檢和驗照貼花時,審查并督促其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貨臺帳制度。要運用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信息化監管平臺,對集貿市場內各類經營業戶的主體資格進行清理,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保證市場主體證照齊全、亮照經營,有形市場內的持照率應達95%以上.
(二)、加強經營行為管理
1、監督市場主辦單位落實管理責任和義務。
一是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建立并落實本市場內食品經營者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就地銷毀、消費申(投)訴處理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審查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并與之簽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書(附表三:食品安全責任書)。
二是履行保障公共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提醒市場主辦單位切實落實公共衛生安全管理責任,督促農貿市場主辦單位進行升級改造,保證場內活禽銷售宰殺有效隔離、水產區上下水道暢通。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制度,定期消殺,強化對鼠、蚊、蠅、蟑螂等四害防治工作,。提醒市場主辦單位按照《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配齊消防設施,確保安全疏散通道內無占道經營。
2、監督食品經營主體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
一是加強市場內預包裝食品監管工作。各基層工商分局要與被監管對象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附表三:食品安全責任書),督促其提高自律意識,切實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責任和義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做到“三個一致”:①集貿市場內食品經營戶基本情況(戶數、分類情況、監管巡查情況等),應當與監管責任人掌握情況相一致。②工商分局(所)書式檔案資料(數據)應當與計算機管理資料(數據)相一致。③工商分局(所)監管掌握情況應當與實際食品經營戶情況相一致。
二是加強市場內食品小作坊和攤販監管工作。集貿市場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管工作要做到“兩結合”,即與食品快速檢測工作相結合,強化食品動態監管力度;與取締無照經營工作相結合,從源頭切斷劣質食品流入市場的渠道。
對場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加強現場檢查,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發證、發照,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締。凡在本市場上銷售裸(散)裝食品的業戶,均應按照統一格式制作食品標牌,明示食品名稱、生產(加工)地點、原料成份、生產日期、保質期、聯系電話、銷售者姓名等(附表四:裸(散)裝食品標牌公示卡)。督促食品加工經營者按照規范建立和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與記錄制度,嚴格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注:添加劑銷售情況要有記錄),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干凈衛生,符合有關法律規范要求。
3、監督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
加強對農產品銷售企業和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以及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的進行監管。
監督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履行誠信義務,不銷售《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的不允許上市銷售的農產品、水產品及動物肉制品。商場、超市中包括現場制售、食用農產品等在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參照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4.監督非食品經營主體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
監督經營主體履行誠信義務,日常經營中做到不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使用虛假產地、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等的假冒偽劣商品;不利用廣告對銷售的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欺詐和誤導消費者,貶低其他市場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三)、加強經營秩序管理
1.督促市場主辦方履行公共環境秩序管理責任和義務
一是要建立并落實劃行歸市制度,督促經營者在規定的區域上臺經營,商品擺放整齊,禁止占道、超臺現象;規范農民自產自銷的果蔬交易區;禁止擺“騎門”攤(以門為界),人行道、車行道無占道攤點。
二是市場主辦方要與市場內固定經營者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依照合同審查入場者經營資格,督促場內所有經營戶持證、持照并亮證、亮照經營,明示其合法身份。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和臺帳登記等內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經營產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上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協助當地公安、城管等部門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2.加強市場內消費維權服務工作
要督促市場主辦方在市場內開辟消費維權專欄,公開服務承諾、申(投)訴舉報電話、、及時有針對性的消費指導和消費警示,充分利用LED屏、橫幅、宣傳單等形式公益廣告,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理性消費,提升消費信息的透明度,增強消費者的安全感。對市場內原有的12315維權服務站和消費投訴站進行整合和提質升級,方便消費者就近咨詢申訴,努力推動城鄉消費維權服務均等化。
六、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集貿市場監管工作。
各分局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宗旨,立足工商職能,認真落實《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503號令,強化市場監督管理,進一步做好市場的企業化登記工作,要對轄區內市場進行清理和分類登記,建立轄區市場基本情況匯編,裝訂成冊,形成檔案;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加強市場監管奠定基礎。
(二)大力培育誠信市場,促進市場健康發展。要做好對市場和業戶的宣傳引導,提高誠信經營意識,增強守法經營的自覺性。提倡開展“創誠信市場,做文明業戶”活動,促進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為從根本上改變人民群眾對工商部門監管不到位的認識,重塑工商新形象,經研究決定選取城區內基礎較好的東風大市場和體育路市場為試點單位,強力推進四項工作落實到位:劃行歸市布局合理;證照規范統一:菜價欄擺放一致:公平稱擺放顯著。從而以點帶面推進我縣有形市場管理工作再上一新臺階。
(三)強化督查考核,確保此次專項整治有序推進。我局將把這項工作落實的好壞作為年中考核依據,定期不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其目的是使全縣有形市場的面貌有一個大改觀、大飛躍。要想使整治的成果能夠鞏固與發展,還要積極探索建立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望各基層分局整治過程中總結經驗,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長效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