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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做好我鄉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當前及清明期間不發生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省、市、縣森林防火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加強火源管理,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從現在至月日,繼續實行嚴格的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堅決執行禁火令和省政府“致全省人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開信”的規定,各村和相關單位要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禁止煉山;禁止在山上直接燒除因災受損的斷木枯枝;禁止燒荒、燒田埂草、燒草木灰;禁止在林內及其邊緣地帶吸煙、野炊;禁止燒香、燒紙、燒蠟燭、燃放鞭炮等。
二、加強值班巡邏,實行包片包干負責制
在森林防火期間,實行鄉領導和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長包山頭地塊的火源管理責任制,堅持對重要地段、重要部位和交通要道兩旁的巡護,落實巡山責任,嚴防火種進山入林。具體分工如下:魯橋村,責任人;村部至梓板沿線兩邊山場,責任人(支部書記);鶴樓坪至村部沿線兩邊山場,責任人(村委主任);村部至八里溝山場,責任人葉存歡(副主任)。畈上村,責任人瞿明和、熊曉;巷口至橋頭兩側山場,責任人成家貴(支部書記);鶴樓坪至郭家塘兩側山場,責任人(支部副書記)。箬田村,責任人夏清清;張家山頭,責任人張友誼(支部書記);郭家塘至三源叉路口兩側山場,責任人葉存云(村委主任);泉口組和塘塍頭至馬山口兩側山場,責任人(副主任)。嶺下村,責任人;三源至五里包山場,責任人(支部書記);梅坑、江家和村部一帶山場,責任人。彭坪村,責任人;丁家山橋至村部兩側山場和楊段,責任人(支部書記);港子口至竹木制品廠和村部至石燕橋兩側山場,責任人(副支書);村部至蘆林兩側山場和包家山,責任人(副支書);石燕橋至羅灣和石燕橋至內蔡兩側山場,責任人(副主任)。各村民小組組長負責本組山場的森林防火工作。青石板廠和碎石場的森林防火,責任人。同時還要突出加強對“癡、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的監管,實行村、組干部和親屬“三級”監管責任制。
三、嚴明工作紀律,強化工作措施
按照上級對防范森林火災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嚴明森林防火工作紀律。一是防火期間,按照分工干部必須到崗到位,做到嚴防死守,確保萬無一失;二是發現野外用火,必須嚴肅處理,對肇事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引發森林火災的,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三是實行日報告制度(下午5時許),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四是發生火災必須立即向鄉防火辦報告,嚴格執行火災報告制度;五是一旦出現火情,鄉、村兩級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撲現場,嚴密組織,靠前指揮,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確保人身安全,并將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六是森林防火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在晴天和重點防火期間,各村、組要鳴鑼警示,鄉防火辦要出動宣傳車,深入村組進行廣泛宣傳;鄉主要領導深入村組進行“一訪二看三查”,即:走訪農戶是否召開森林防火動員大會和公開信是否發至農戶;看農民春耕備耕是否存在野外用火,看野外是否有煉山、燒荒、燒田埂等跡象;查鄉、村、組三級干部是否履行職責,到崗到位,點地段和重點部位是否有干部把守,查“癡、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是否真正落實監護人。針對上述事項,經查實,存在盲區和空擋的,包村干部和支部書記必須向黨委政府說明原因。總之,凡因擅離職守或工作不力,導致火災并造成嚴重損失的,將嚴格依照《省森林防火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