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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民政廳印發《省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專項摸排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計劃于2020年10月至11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專項摸排工作。為更好貫徹落實相關工作,現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民政部和省市兩級黨委、政府關于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通過扎實開展專項摸排工作,切實理清各類安葬(放)設施建設經營基本情況,了解掌握是否涉及違法違規建設經營情形,認真梳理建立安葬(放)設施建設經營情況統計臺賬,為下一步開展整治工作奠定堅實基礎。在此基礎上,切實推動源頭治理、補齊民生短板、壓實監管責任、健全長效機制,促進全市殯葬行業健康發展。
二、摸排內容
本次摸排對象為現已存在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各類安葬(放)設施,但不包括回民公墓(民政部門審批管理的除外)、宗教活動場所內的骨灰存放設施和烈士陵園。需要重點摸
排以下情況:
(一)是否存在違規占地、審批手續不全、未經驗收、建售超面積墓位情況;
(二)是否存在擅自改變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屬性違規對外經營情況;
(三)是否存在不憑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辦理墓位(格位)出租(售)手續、為出租(售)人預留活人墓位(格位)情況;
(四)是否存在以家族集中骨灰存放間整間出售(租)情況;
(五)是否存在設施內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帶有封建迷信色彩構筑物等情況;
(六)是否存在社會資本違規參與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經營情況;
(七)是否存在售賣“天價墓”、非法經營、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外加價、價格欺詐、價格串通、不執行政府定價情況;
(八)其他涉及安葬(放)設施的違法違規情況。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10月中旬)。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結合摸排內容和總體時間安排,研究細化本地區專項摸排工作方法步驟和措施要求,講本次專項摸排行動與違建墓地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提升行動緊密結合,共同研究、共同推進,盡快動員部署,全面啟動摸排工作。
(二)摸底排查階段(2020年10月中旬一11月上旬)。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在平時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對本地區現存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所有安(放)設施進行“地毯式”、全覆蓋摸排,逐一如實準確填報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專項摸排情況統計表,并詳細填寫每一小項具體內容,確保全覆蓋、無遺漏、無差錯。
(三)復查核實階段(2020年11月中旬)。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在全面準確摸排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法規政策規定,梳理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問題的具體表象,深挖細找問題形成的深層次原因。同時,省民政廳將對照各地上報的摸排報表進行抽查復核,各地應積極做好配合準備工作。
四、信息采集填報
(一)線下數據采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經開區社會保障局要組織所屬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和民政部門直接管理的安葬(放)設施機構進行摸排數據采集,指導督促認真核實、細心填寫,確保采集數據準確、全面,并根據不同情況報送相關數據:1.有屬于本次摸排對象的安葬(放)設施的。由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和安葬(放)設施機構,按每個設施對應1份統計表填寫《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專項摸排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統計表”)。同時,鄉鎮(街道)、村(居委會還要填寫《安葬(放)設施違規建設經營專項摸排情況確認單》(見附件2,以下簡稱“確認單),經各級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后,將紙質檔案一并報送至縣級民政部.門。2.沒有屬于本次摸排對象的安葬(放)設施的。由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按零報告填寫“確認單”,經各級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后,將紙質檔案報送至縣級民政部門。
(二)線上系統報送。各縣(市、區)民政部門、經開區社會保障局對報_上來的統計表仔細審核、認真甄別、反復核對后,負責統一將統計表填錄入民政部“殯葬政務信息直報系統"(經開區請與旌陽區聯系填報)。同時,各縣(市、區)民政部門、經開區社會保障局還要填寫縣級“確認單”,經主要負責同志簽字確認后,匯總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的“確認單”一并掃描上傳至系統。線上系統報送工作應在11月13日前完成。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民政部門、經開區社會保障局要從實抓好此次專項摸排工作。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將專項摸排工作納入重點工作加以督導和落實,將本地區安葬(放)設施建設經營情況摸準確、搞扎實,對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實,導致不能如實反映真實情況的,及時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對瞞而不報、報而不查、查而不實的,向當地黨委和政府提出反饋意見,督促按照管理權限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二)強化工作協同。要發揮好牽頭組織協調作用,主動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細化工作方案,積極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城鄉基層黨組織、群眾自治組織以及村組干部、紅白理事會等職能作用,依靠和發動各方優勢,參與到專項摸排工作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強化數據共享和工作協同,確保摸排工作全覆蓋、無死角、不遺漏。
(三)注重方式方法。要豐富專項摸排工作方法,多措并舉采取機構自查、交叉互查、暗訪督查、層層核查等多種形式,確保專項摸排數據的準確性和全面性。通過歷史數據比對、材料互相驗證、聯合其他部門共享共查等多種方式,摸透每個安葬(放)設施的發展脈絡,確保不漏掉一條線索。
(四)狠抓責任落實。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壓緊壓實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安葬(放)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單位主體責任和民政部門監管責任,盯緊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加緊推進,確保專項摸排工作如期完成。
(五)重視輿論引導。專項摸排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群眾關注度大,在工作開展中不宜主動宣傳造勢,避免引發輿論熱點。要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隨時關注群眾關切和輿論導向,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及時消除誤解誤讀和不必要疑慮,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同時,利用專項摸排的契機強化殯葬法規政策官傳和移風易俗正面引導、為專項摸排和殯菲改革工作營造健康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