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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切實做好全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基本思路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視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在繼承過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礎上,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服務“六穩”“六保”大局。采取積極穩妥措施,立足于抓好現有政策措施落實,進一步鞏固和提升2017年以來秋冬季攻堅行動成果,做到時間、區域、對象、問題、措施五個精準。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污染天氣,實施企業績效分級分類管控,強化聯防聯控;鞏固清潔取暖散煤治理成果,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管控,加強垃圾、秸稈、落葉禁燒管控;有序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及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堅持問題導向,壓實部門和屬地責任,加大幫扶力度,嚴防重污染天氣反彈,實現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
(二)主要目標
完成市下達的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任務。其中,2020年10—12月PM2.5平均濃度及優良天數和比例均與2019年同期持平,在六城區排名力爭保持第一。
二、具體措施
(一)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
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鼓勵環保績效水平高的“先進”企業,鞭策環保績效水平低的“后進”企業,以“先進”帶動“后進”,提升環保基礎工作整體水平。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嚴格執行《技術指南》。原則上,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評為B級及以下和非引領性的企業,應嚴格落實《技術指南》中不同預警級別各績效等級對應的減排措施要求;對國家未明確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按照全市統一制定的績效分級標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二)高標準完成應急減排清單
按照全市統一安排,按時完成相關行業企業的績效定級工作,進一步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按要求梳理確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保障類工業企業清單,并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對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氣企業視情減少應急管控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應急減排措施應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三)積極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
根據全市統一安排,按照預案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減排和協商減排,及時削峰降污。當預計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提前指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四)加強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
落實及周邊區域(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按照聯合預警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配合開展區域聯合執法和異地交叉執法檢查,強化政策統籌和信息共享。圍繞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強化溝通協調,組織各相關單位、各鄉街同步排查、同步溯源、同步消源,實現調度削峰。(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相關單位、各鄉街負責落實)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
1、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
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行動,運用科技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對新發現“散亂污”企業建檔立冊,納入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動態清零。進一步夯實網格管理,落實鄉街屬地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排查整治,發現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許“散亂污”企業享受“六穩”“六保”相關優惠政策,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生態環境分局、區工信局牽頭,各鄉街負責落實)
2、深化工業污染無組織排放治理
推進大宗物料運輸、堆存的企業加裝無組織監測設備。(生態環境分局、區工信局負責落實)
3、深化工業爐窯治理
完成獅頭中聯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生態環境分局、區工信局負責落實)
4、強化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
(1)實施源頭替代。市昌儀電子變壓器有限公司、省財稅印刷廠、稅務學校印刷廠、中車機車車輛有限公司、市龍彩涂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生態環境分局、區工信局負責落實)
(2)開展旁路設置情況排查。年底前,針對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單,取消非必要設置的旁路,因安全生產必要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等方式加強監管,開啟后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做好記錄。(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3)開展儲罐排查。年底前,完成所有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建立臺賬。(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5、深入開展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
年底前,開展涉VOCs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排查,建立清單。(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6、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完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業涂裝工序主要排污口VOCs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二)加快能源結構調整
7、鞏固“禁煤區”建設成果
組織開展清潔供暖“回頭看”,有關鄉街要對已實施清潔供暖改造的農村、棚戶區、蔬菜花卉大棚等,逐村(區、棚)、逐戶開展排查,建立問題臺賬和整改措施,確保管網真正入戶,排除漏點、盲點。加大散煤設施排查力度,對發現的散煤設施及時取締,或開展清潔能源替代,實現“禁煤區”內燃煤設施“清零”。(區發改局牽頭,區工信局配合,有關鄉街負責落實)
8、建立長效運行監管機制
配合完成市級清潔供暖使用監管平臺建設,及時掌握清潔供暖設備使用和運行情況,不斷提高“煤改電”“煤改氣”實際使用率,進一步發揮清潔供暖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區發改局牽頭,區工信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各有關鄉街負責落實)
9.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完成年度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控制目標,努力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區發改局牽頭,區工信局配合)
10.開展鍋爐綜合整治
(1)淘汰燃煤鍋爐。鞏固全區范圍內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成果,發現一臺,取締一臺,實現動態“清零”。(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鄉街負責落實)
(2)開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完成燃氣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對未完成改造的,在不影響正常供暖的前提下,實行停運治理。(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1.運輸結構調整
(1)堅決控制工業企業運輸污染。已實現“公轉鐵”的企業禁止物料汽車運輸,未實施“公轉鐵”且不屬于“公轉鐵”任務范圍內的,物料運輸必須使用排放達標的車輛。(區工信局牽頭,區交通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
(2)加快老舊車淘汰。配合推進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生態環境分局、區商務局、區交通局牽頭,交警一大隊、交警二大隊、區財政局配合)
(3)加快車輛淘汰更新。配合完成新能源(純電動)公交車采購并投入運營及電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環衛車更新。(區交通局、區城管局牽頭,區財政局配合)
12.加強在用車管理
(1)對全區年運輸量達到150萬噸以上和重型柴油貨車日運輸量10輛及以上的9家重點用車企業安裝門禁系統。
(2)配合實現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全覆蓋。(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3)嚴格落實渣土運輸管控要求。渣土運輸車輛要嚴格按照規定線路行駛、規定場所傾倒;駛出施工現場和渣土傾倒場所必須規范清洗。對發現違規行為的施工單位和運輸車輛加大監管整治力度。(區城管局牽頭,各鄉街負責落實)
(4)按照市區統一安排部署,加大柴油貨車禁限行區執法監管力度。(交警一大隊、交警二大隊負責落實)
(5)在主要入城通道建立重型車輛檢測站,對入城的重型貨車排氣進行監測,不達標車輛禁止入城。(生態環境分局、交警一大隊、交警二大隊、區交通局按職責落實)
13.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管理
(1)以建成區施工工地、大型工礦企業、鐵路貨場、物流園區、高排放控制區等為重點,配合開展秋冬季期間非道路移動機械抽查,做到重點場所全覆蓋。(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2)嚴格落實非道路機械管控要求。環境敏感區范圍內工程機械全部使用“綠標”機械。對違規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機械堅決清理;對違規的工程車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鄉街負責落實)
(四)合理調整用地結構
14.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1)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礦山和矸石山摸底排查,建立清單。對獅頭中聯水泥有限公司露天礦山依法開展綜合整治,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達標方能恢復生產。(區自然資源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配合)
(2)加強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年底前,配合推動露天礦山市級綠色礦山建設及省部級綠色礦山庫遴選推薦和申報工作。完成王封鄉上南山村火鳳溝、冀家溝村口等8處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區自然資源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配合)
15.揚塵綜合整治
(1)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9%。提升道路保潔水平。提高主次干道高壓沖洗和濕掃比率;環衛部門增備清雪車,冬季降雪后立即組織清掃和清運,禁止將積雪傾倒在道路上進行二次碾壓消融,有效降低空氣濕度對環境空氣影響。(區城管局負責落實)
(2)施工揚塵綜合整治。全面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全區范圍內市政、園林、水務等各類施工工地嚴格落實揚塵管控措施,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整治,實現不達標施工工地問題動態清零。(區城管局牽頭,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各鄉街負責落實)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所有建筑、市政、水務、園林、道路、交通等工程施工工地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口安裝揚塵在線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監管一體化平臺聯網。(區住建局牽頭,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各鄉街負責落實)
(3)露天堆場揚塵整治。全面清理工地拆遷作業和城鄉結合部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及時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區城管局牽頭,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配合,各鄉街負責落實)
(4)強化降塵量控制。降塵量不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區城管局牽頭,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各鄉街負責落實)
16.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年底前,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各鄉街負責落實)加強秸稈焚燒管控,2020—2021年秋冬季期間,衛星遙感和強化監督幫扶等發現的秸稈焚燒火點數不超過限定數量。(各鄉街負責落實)禁止焚燒垃圾(枝葉),加強環衛工人禁燒教育,全面禁止各類垃圾(枝葉)露天焚燒現象發生。(區城管局牽頭,各鄉街負責落實)
(五)增強能力建設
17.源排放清單編制
年底前,配合完成2019年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18.開展PM2.5來源解析
配合開展2020—2021年秋冬季城市大氣污染顆粒物源解析。(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區上下要充分認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做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收官之戰,圍繞完成約束性指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合力攻堅。各鄉街、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管轄權限范圍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堅決扛起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政治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各鄉街、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中確定的分工和秋冬季攻堅方案要求,制定攻堅方案和檢查監督考核辦法,分解目標任務拉條掛賬,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確定時間節點和責任人,倒排工期,逐一銷號。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指導、督促、監督各有關部門和各鄉街落實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將重點工作任務納入區委和區政府督查督辦內容,健全責任體系,組織實施考核獎懲;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形成有效經驗。
(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加大區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散煤治理、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燃氣鍋爐低氮改造、VOCs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生態環境分局要配合區財政局加強預算管理,做好大氣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要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提高執法強度和執法質量,切實傳導壓力,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引導企業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提高環境執法針對性、精準性,針對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定點幫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舉一反三,仔細分析查找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強聯合執法,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
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檢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有關部門、各鄉街要圍繞“治企、降塵、管車、控煤”四管齊下要求,系統部署應急減排工作,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要充分利用用電監管平臺、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加大違法處罰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等,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四)實施嚴格考核問責
嚴格落實《市大氣污染防治責任量化管理辦法》,對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地區,實施督察問責。對“秋冬防”任務完成不到位、環境空氣質量惡化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實施量化問責。區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有關部門、各鄉街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向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下發提醒函。各有關部門、各鄉街于每月1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