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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法務會計的發展歷史較為短暫,但西方等國家卻已經在此領域有了突破性的發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國的安然破產案審理過程中,每一方當事人都私下聘請了相關的法務會計作為團隊一員,協助律師制定訴訟方案。由于在此案、審判過程中有專業的法務會計人員的介入,使得有關安然是否披露虛假財務信息、是否存在舞弊行為的爭論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持,這也最終迫使安然(Enron)公司承認做了假賬,安然虛報盈利共計近6億美元,其虛報的數字讓人瞠目結舌。以此為鑒,越來越多的公司已經開始聘請公司的法務會計為其公司日常運作進行內部控制完善水平進行評估,以期盡早幫助公司查出舞弊行為,避免公司損失的擴大。隨著全球經濟低糜,實體經濟不景氣,導致許多公眾公司經營出現危機,從而導致大量的財務舞弊案的出現。許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甚至是投資者都要借助法務會計的專業知識來避免損害的發生。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法務會計專業的發展。具體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法務會計一方面可以在公司遭遇訴訟案件時為其辯護,保障其合法權益,即通過會計審計手段,同時運用訴訟技巧設計出最有效的訴訟法案。即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從而盡快結束司法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投資者查找公司可能進行虛假陳述的相關證據資料,也可以在投資者進行訴訟時,協助其代表律師對投資者因公司虛假陳述而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提供最佳的訴訟方案建議從而使投資者能夠獲得最多的賠償。法務會計還可以協助法官進行案件的審理工作,例如,在某些金融類訴訟案件中,許多涉及金融、會計、審計方面的內容都使得法官無能為力,急需法務會計人員利用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為法官提供幫助進行審判活動。綜上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法務會計的市場需求量很大,未來在各國都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各國對其人才的需求數量也將大幅度的增加。
(一)法務會計在一定程度制約會計假賬的存在
順應國際潮流,在我國盡快建立完善法務會計的配套制度應屬當務之急。在會計領域,從事會計職業必須學會做假賬已成為行業公開的秘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這也使得其逐漸成為了世界性的難題,會計假賬同時也會產生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問題。因其涉及到財務、稅收、金融等眾多國計民生領域,這一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制約一國的經濟增長速度和質量,甚至會演變成全球的經濟危機。日趨嚴重的會計假賬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將會進一步導致資本市場動蕩,進而引發商業賄賂,最終表現為腐敗蔓延。而法務會計的出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約這一悲劇的發生。其中的一條基礎路徑就是培養高質量的法務會計人才輸送到社會,而這一使命無可爭議地落在了財經院校的肩上。尤其是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義不容辭,應突破傳統法學會計單獨作戰的格局,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會計假賬治理與財務、稅收、金融、財政風險防范有所作為。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定位適應了會計法治需要
高校教育的現狀是會計學、法學分別被授予完全不相干的學位,其學習的專業課內容也大相徑庭。而在實務中,會計師與律師的業務之間幾乎沒有交集,能夠合作的案件也極少,都是各自為戰,其效果可想而知。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我們培養出來的法律、會計人才由于沒有跨學科的知識結構體系因此根本不具備實務中所要求的既懂法律又知曉會計專業技能的能力,因此根本無法滿足會計法治的需要。會計法治所追求的客觀獨立、防范假賬、控制風險的會計契約效果無從實現。而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則有助于實現舞弊防范、加強內部控制從而加強公司企業財產的保護。我國公司企業經常利用會計做假賬從而濫用公司資產達到其違法的目的掩飾其違法行為。這也是國有資產流失較為嚴重的原因之一。解決這一難題的方法之一就是借助法務會計的專業技能進行公司行為的監督和防范。為此,應用型財經院校應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立足學生的就業前景,在借鑒和整合會計、法學專業各自的辦學經驗的同時,融合出法務會計的學科建設精華,將法務會計專業學生培養定位為以會計假賬防范、企業財務稅收風險防控為主要內容,以處理解決金融經濟案件為最終目的的特色復合型會計法律人才培養,減少甚至消除會計假賬,實現會計法治使命。
(三)法務會計人才就業市場廣闊
一直以來,司法資格證和注冊會計師證被譽為天下第一第二考,各大高校法學專業就業率極低,甚至教育部已經不再審批新建本科法學專業,雖然會計專業就業相較于法學要好,但如未取得注冊會計師證在社會找工作也并非易事。一方面是畢業的法學會計專業學生找不到工作而另一方面是企業、金融機構和部分事業、行政單位急需既通識會計專業知識又能處理法律風險的復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這種對防范會計與法律風險的崗位需求就更加緊迫。不僅僅是上述部門,就連專業分工較強的會計師實務所、律師實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也慢慢發現其所涉及的業務領域已經不是單一實務所可以完成的,需要跨行業跨事務所合作解決,而僅僅是簡單的1+1合作并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急需通曉會計、法律等多門專業知識的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從而對實務中所涉及的會計法律和稅務的綜合性難題進行處理和解決。而這類問題是靠單一專業人才所解決不了的。放眼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其比較重要的業務之一就是法務會計業務。例如近幾年著名的會計師事務所普華就增加了一倍的法務會計人員。再看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其絕大部分業務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驗資,這類傳統領域的國際競爭力較弱而對于司法會計鑒定、稅務籌劃等競爭力較大的鑒定咨詢業務的涉獵卻比較少,更別說是法務會計業務了。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局勢,傳統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經營范圍必須進行拓展,與時俱進,積極探索新的業務增長點。而能夠處理這些新增業務的人才主要來源于需求法務會計,因為其具有會計和管理咨詢專業優勢,且能夠解決法律問題,因此未來在我國法務會計也將成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較優選擇,其就業前景尤其樂觀。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到,法務會計的未來就業前景比較樂觀。而近年升格為本科層次的原高職高專學校由于層次較低、競爭力較弱因此更加注重結合本校以前的學科優勢和學科品牌來培養應用型人才。這類學校中的應用型財經院校更是以其品牌的會計專業而聞名,如何充分地整合利用這類院校的會計專業優勢,將人才培養定位于重點面向公司、各種事務所培養能夠從事會計假賬的防范,有能力就涉及稅收、財務、會計、金融類案件風險防控問題的處理的綜合性會計法學人才。另外從人才培養和專業設置的角度來看,在高校設置法務會計專業,培養具有法律、審計、財稅、會計等復合型知識的人才構想,正符合教育部最新人才培養的精神,即未來將有600多所新轉型的本科院校要立足社會需求進行職業教育,換句話說就是按照實際工作中某一職業的需要來培養跨專業的復合型人才。既使得傳統法學教育模式得以變革,又形成了與國內研究型高校法學教育的平行與補充的關系,有利于優化法學教育布局,提升法學教育水平。因此,應用型財經類院校開設具備法律、會計等跨學科綜合知識的法務會計專業,培養綜合性人才將填補國內空白,同時也將拓寬就業市場,提高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率,從而在根本上解決現在法律專業就業難的危機,同時提高畢業學生的市場競爭力,最終解決高校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化實現教育公平。
二、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方案設計
(一)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課程體系設置總體構想
要想真正建立起復合型法學人才的培養機制,創建法務會計專業,國內的高校就必須科學地設置獨具特色的課程體系,在科學設置法務會計復合型法學人才的課程體系時,應當避免簡單地將法學、會計學課程1+1疊加,這樣的效果只能是1+1<2。應當以法學、會計學和審計學專業設置的專業基礎課為基本構架,將法學實務理論與會計學實踐知識相融合,在教育部規定的硬性課程完成的基礎上,適當壓縮一般性通識課程的學時數,再將節省出來的課時設置法學與會計學交叉的特色課程,來實現交叉學科間知識的融匯貫通。因而,除了設置法學基本理論與實務的專業基礎課以外,還應開設注冊會計師、中級財務會計學、法務會計概論、法務會計實務、公司財務報表的閱讀和分析、會計欺詐調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調查、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等具有實踐性的專業特色課程,以理論指導實踐,以實踐證明理論基礎,使法學與會計學形成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的關系,也使得培養出來的“法學+會計學”復合型法學人才具有區別于傳統法學專業方向的特質,能夠更好地勝任法務會計方向的需求。
(二)法務會計復合型法學人才培養的具體實施方案
1.建立全國統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及其認證體系
最高人民檢察院曾明確指要求在各級檢察院不包括區級檢察院應盡快設置法務會計崗位,以適應新時期人民檢察工作的要求。人民檢察院也曾招收司法會計人員,這類人員需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但這種考試不同于注冊舞弊查核師,缺乏對法務會計需要掌握的專門知識進行考察。如前文所述,社會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要僅靠司法機關的人員無法得到滿足,而且其特殊的公職人員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會損害其獨立性。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全國進行專門的法務會計資格考試(如美國的注冊舞弊核查師),以保證法務會計人員具備相當的綜合性技能。其考試科目有待于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針對法務會計所處理的業務領域和內容進行確定,而筆者只是拋磚引玉設想其考試科目大致應當包括以下幾大板塊:即財務會計學板塊、審計學板塊、民商法學板塊、三大訴訟法學板塊、犯罪心理學板塊等。而法務會計人員不應當隸屬于司法機關,即不應當具有公職,主要防止其缺乏獨立性,當然其考試和資格認定也不應當隸屬于司法機關,這樣法務會計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才會時刻以客戶的利益為先,在法律和會計準則制約下服務客戶。另外,由于我國的法務會計起步較晚,缺乏基本的實務經驗,國內的法務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與國外法務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合作,引進其先進的理念和實務中積累的法務會計從業經驗,共同拓展法務會計業務。同時,我國的立法應當明確法務會計執業的法律責任,對法務會計人員從事有關證據收集、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等程序要進行法律規制,并制定法務會計人員的從業道德規范和準則,應制定相應的部門法規定法務會計人員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可引入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由于法務會計人才要求較高的實務操作能力,因此傳統的跨學科理論教育無法解決其實踐能力的培養。而診所式教育模式的運用能夠使學生身臨其境,在接觸實踐項目的同時更好地運用書本知識,并能切身體驗這種來自社會實踐中的真實項目中需要的法務會計技能,從而能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的設計中加入診所式教育模式,從而達到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效果要求。
(1)法務會計的診所型課程設置方向。在設置法務會計的課程前我們應首先明確法務會計人才的教育理念。筆者認為,法務會計專業誕生于市場需求,因此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屬于職業教育而非學歷教育,即不能忽視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否則還會延續傳統法學專業“滯銷”的情況。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有必要將診所教育納入課程體系,筆者認為應作為必修課進行設置。另外,如在法務會計專業開設診所實踐課,則需變更其教學內容、教學方式以及作業、試卷及答案的形式與內容,探索新的標準評判學生的學習效果。筆者建議可結合學生的自我評議及相互評議的結果,綜合考慮客戶的評價,再加上教師的最終評價的綜合評價體系。
1.1法務會計的定義“法務會計”標準英文翻譯應該是“ForensicAccounting",是指與法律、庭審有關的會計。對于法務會計翻譯過來的含義,國內學者們有諸多見解,本文在綜合諸多國內學者見解的基礎上,認為“,法務會計是指法務會計師通過對會計學知識、法學知識、審計學知識、案件調查技術的融合與運用,旨在通過調查獲取經濟違法中有關會計證據資料,來解決有關法律問題的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調查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等學科的有關內容為一體的邊緣學科。”法務會計是市場經濟在法制化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會計學分支,它是法學與會計學相互統一的邊緣學科,是當今學術研究的一個熱點。法務會計人員主要涉及的方面有訴訟活動、經濟糾紛和仲裁活動,主要是為當事人提供財務證據、制定訴訟策略,作為當事人在法庭上發表專家意見也是法務會計人員一項重要的服務內容。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法制化建設的發展需要法務會計來提供專業服務。但是在我國的法務會計理論研究是一個新興專業,具體的實務活動尚未普遍展開,法務會計人才奇缺,所以建設法務會計職業組織和相關規范就是一種空談。因此,本文試圖通過對法務會計的基本理論進行研究,重點分析法務會計在訴訟支持活動中的相關問題,并嘗試著構建我國高職院校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模式。
1.2法務會計產生的基礎法務會計的產生、發展與適應是與我國的國情相適應,法務會計學科在我國是一個剛剛起步的職業,很多的理論都是從國外引進,雖然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國外制度建設與業務經驗,但是卻不能生搬硬湊,必須要與我國的國情想吻合。雖然在今天我國法務會計業務集中在經濟領域,并且訴訟支出業務比重也很小,但是不能因此而不重視,我過的法務會計業務只要包括四個方面,訴訟支持、調查會計、損失計量和舞弊甄別。
2我國法務會計的現狀分析
2.1法務會計的需求分析當前,法務會計在國際會計市場上具有強大的活力和發展趨勢,業務領域隨著經濟和法制的發展一直在不斷擴展。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制建設的完善,現有的司法會計活動已經出現供不用求現象,法務會計在解決我國會計與法律實踐問題、完善我國法制建設、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彌補我國司法會計不足和完善我國會計學科體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日漸顯現,因此我國有必要大力發展法務會計職業。我國經濟領域糾紛案件越來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經濟案件被訴至法庭,這表明我國市場經濟還缺乏規范性,法制化有待進一步加強。在整個經濟案件中,經常是經濟主體的會計信息成為整個案件的關鍵,因此,案件雙方關注的焦點也就是會計信息。而法務會計已經逐漸滿足不了當前社會形勢的需求。因此高等職業院校法務會計人才的研究已經越來越受歡迎。
2.2目前法務會計的教育現狀自2001年以來,中國開始在國內高校試辦法務會計專業,河北職業技術學院的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云南財經大學的司法會計專業方向,這是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先驅。此后,國內的一些高等院校陸續展起法務會計教育專業,有政法院校、有財經類院校,也包括一些綜合性大學;既有在本科生階段設的,也有作為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具體的開設方式基本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類型:第一,將法務會計課程作為財務會計專業的必修課開設,僅在本科生階段開設。例如,華東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這樣的課程設置可能會略顯單薄。第二,在本科生階段設立法務會計方向,如南京審計學院、浙江財經學院等。第三,將法務會計作為一個學科專業在碩士學歷教育階段開設。21世紀初,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開始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對外招收碩士研究生,此后,國內其他知名高校也開始法務會計的碩士學歷教育,這一舉動推動了我國法務會計理論制度的研究與業務拓展。第四,招收法務會計方向的專業碩士研究生。復旦大學在2005年開了招收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的先河。在招收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時,復旦大學首次開設了“舞弊審計與法務會計”專業,此后,法務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開始在國內其他院校開設,包括政法類和綜合類大學。因此,法務會計在我國高校教育中雖有所發展,但是后續提升完善的空間很大,需要教育界、會計界、法律界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學歷教育是教育事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學歷教育尚未成熟的情況下,非學歷教育以其靈活的培養方式為行業實務輸送所需人才;在學歷教育發展成熟后,非學歷教育則作為一種補充,彌補不足之處。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開始面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會計師、審計師、內部審計人員,以及各類商務調查事務所從業人員、在校的會計與財務管理專業方向的大學生與研究生提供法務會計培訓。
3高職院校法務會計的培養模式
3.1人才培養目標高職院校會計專業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目標需要充分體現該專業的職業方向,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首先是就業。就業目標主要是就業范圍、就業方向以及就業崗位群或者就業崗位的基本定位。也就是要與社會的基本需要相吻合,反映社會對于法務會計的各種要求。高職會計專業畢業生的主要就業方向應該是各種企事業單位,達到就業目標,就要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法務會計工作基本技能,能實現“零距離上崗”,掌握比較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取得法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助理會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并且要加強法務會計的道德建設。另外在側重就業目標的同時,還要注重學生會計能力目標的培養。會計能力目標是指畢業生從事會計工作應具有公共能力或通用能力的職業能力。能力目標就是必須會法務會計基本理論,精通法務會計業務,熟知國際法務會計慣例,具有高尚的道德、較高的計算機水平、廣博的知識技能、較強的創新能力和學習能力、能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復合型人才。能力目標強調全面發展,素質教育與技能教育并重,融知識與能力為一體,培養具備會計基本知識與各項技能的通才。總的來說,高職院校會計專業的培養目標應定位為:面向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熟悉法務會計的基本業務,并且具備法務會計的一些證件。
3.2人才培養的內容
3.2.1目標與社會需求一致高職院校在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方面要注重教育學生理論知識,和實際運用相結合,讓學生熟練運用這些知識。學生在校接受的實踐教學課時,實際動手操作能力要與理論相結合,這樣法務會計專業畢業生才能達到社會和用人單位的要求,最明顯和直接的就是會計專業畢業生就業會很簡單,讓用人單位招到適合本單位的會計法務人員,還能讓畢業生能夠輕易的找到工作,實現畢業生的動手能力強,理論基礎豐富。
3.2.2重視法務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職業關系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范。目前在法務會計專業教育中,雖然職業道德教育比較薄弱,但是學校不僅會在加強注重學生的智育以及會計專業技能培訓的時候還會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對德育教育和人格培養的重視,對法務會計職業道德宣傳教育以及違背職業道德照成的后果加倍宣傳,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讓其學生法務在會計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社會責任感方面都變強。能很好的處理個人利益以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關系。不會照成法務會計信息失真,職務犯罪的現象。
3.3人才培養的師資保障
3.3.1建立“雙師型”教育隊伍是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最關鍵的一點建立一支素質優良、人員精干,即會實踐操作技能又懂理論的雙師型教師隊伍。他們是開展職業教育教學的核心力量,是形成辦學特色,提高人才培養素質,推動高等職業教育前進的基礎。
3.3.2聘請退休的教師因為在教師中,有很多有豐富教學經驗的老師離退在家,有一部分完全可以有精力繼續工作,這樣我們可以充分發揮他們的余熱,挖掘其潛力,這樣可以解決師資缺少的問題,而且也可利用其威望以及影響擴大學校知名度保證學校師資力量的穩步提高,并且可以建立一些網絡教室,可以培訓年輕老師,在教學、科研上監督和培養,加強優化老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3.3.3建立穩定的專職教師隊伍在確定學校教學質量提高的同時,還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穩定的教師隊伍。利用資源加快建設專職教師隊伍,建立健全以崗位聘任為主要內容、以崗位津貼為主要分配形式的人事分配制度,強化競爭機制,吸引充滿生機的、高層次的新生力量加盟。通過培訓、科研、教研活動和以老帶新等形式,加大對現有在職教師的培養力度,扶持中青年教學、科研拔尖人才。在引進、穩定、培養人才上,做到有規劃、有目標、有措施,并注重師資隊伍的職稱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的合理配置。
3.4實踐教學的方法
3.4.1完善實訓條件在課程實施的基礎上要是加強學生的實訓條件。在課程設置時要使學生的技能訓練和學習同事進行,這樣就可以實施“教學工廠”。讓缺少實際經驗的畢業生,有充足的實訓經驗,不會在成為制約其高職院校合作的瓶頸。
(一)隱瞞交易或事項
企業稅收在交易過程中,只有大額的銷售才開具發票,一些零星或小額的銷售沒有自主開具發票。也有一些企業將自行生產的產品當成員工福利進行發放,沒有及時確認收入。當然這些舞弊的行為方式多樣化,為的就是盡可能的降低企業的收入,減少企業的稅負。
(二)利用關聯方交易
所謂的關聯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活動中。當前,集體公司與關聯企業之間存在密切的購銷、資金往來、擔保和抵押、租賃、特殊權使用等多方面的關聯交易事項。按照我國目前公司法的規定,如果上市公司有連續三年的虧損,則證監會有權暫停其股票。除此之外,上市公司還必須向社會公眾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面對這樣的壓力,有的上市公司直接利用其關聯方交易來進行粉飾報表。每到資產負債表日,不法分子有可能直接利用無形資產、固定資產交易來調節利潤,也有可能利用租賃或售后回購調節稅負或收入,亦有可能利用采購或銷售來進行調節利潤或成本。
(三)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會計報表時所采用的具體原則、方法和程序。例如合并政策、外幣業務等。會計估計是指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出的判斷。通常需要進行會計估計的項目有:壞賬、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與凈殘值、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等。例如:有的企業為了減少利潤,逃避稅收,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為加速折舊法,或是人為地減少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以達到提高折舊費用的目的。
(四)濫用會計差錯
會計差錯是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由于確認、計量或記錄等方面的差錯。例如有的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故意提前或推遲確認收入或不確認實現的收入在期末應計項目與遞延項目未予時調整等,這違背了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
(五)設置兩套賬簿
對于兩套賬的說法,筆者在就學期間就有耳聞。對于大企業而言,其財務部會根據工作內容分設不同的財務崗位,例如,有往來賬款管理、成本核算、固定資產管理等不同的崗位職能,大企業在核算過程中,其業務內容繁多,因此,設置兩套賬的可能性較小。而一些小企業則有可能出于不同的目的設置不同的賬簿,若是面向銀行,小企業為了能取得銀行的貸款,這套賬簿的利潤總是不錯的,若是面向稅收部門,則為了較少稅收負擔,這套賬則總是虧損的。
二、基于法務會計視角下企業稅收舞弊問題研究
筆者認為在稅收舞弊案件中,應由征稅方收集證據,這才能符合一般民事訴訟的要求,不管在形式,還是稅收舞弊行為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邏輯關系上。這就需要法務會計人員運用復合型專業的知識進行分析,得出專家意見來支持訴訟行為。法務會計人員在進行稅收舞弊調查時,首先要先開展企業的調查和基本的分析工作,對企業的相關信息有充分的認識,其次要利用自己的職業判斷能力,進行適當的職業懷疑。稅收舞弊信號涉及嫌疑對象的許多方面,比如計算環節、申報環節、繳稅環節、減免環節、查賬環節等。法務會計人員必須充分關注稅收舞弊的信號,捕捉企業稅收舞弊的相關信息,形成企業的合理判斷,并做好財務數據的審核分析工作,結合企業的財務數據,據當前的內外部環境出發,評估企業的實際業績,形成對企業的合理預期。其次,查閱監督部門的監管資料和以前年度的財務數據,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合理評價,掌握詢問技巧,加強對企業的了解。法務會計人員必須重點關注一些容易發生稅收舞弊的事項,例如企業的董事、大股東或監事等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企業注冊資本的到位情況及權益的變化,集團企業的擔保借款、質押等行為,應收款、存貨及固定資產的變動、關聯公司的異常情況等。
三、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