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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很多投資者說,年報看點,除了每股收益,就要算分紅預案了。
分紅預案可以包括三項內容:一是利潤分配預案;二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三是盈余公積轉增股本預案其中利潤分配又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分現金,二是送紅股。分現金很容易理解,而送紅股實際上是會計科目之間的調整,不涉及現金流出。
資金公積轉增股本,嚴格講,不屬于分紅范疇,但由于這一行為的實質與送紅股類似,一般都將其視為分紅的一種。因此,在上市公司年報中,利潤分配預案與資本公積轉增預案被放在一起表述。
利潤分配的前提條件
上市公司董事會在年報中提出利潤分配預案有兩個前提條件。
第一,本年度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仍為正。實際中,有些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發生過巨額虧損,導致其賬面上“未分配利潤”這一會計科目為負值。按照規定,上市公司當年的凈利潤,在進行分配前,先要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果彌補后,未分配利潤還是負數,上市公司則不能進行利潤分配。
因此,對“未分配利潤”還留有巨額虧損的上市公司,投資者就不必指望其年報中會出現利潤分配預案了。
這里要特別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在最新的《公司法》實施以前,上市公司可以用資本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因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還算容易――多數上市公司的資本公積金都比較充裕。但最新的《公司法》中,禁止了用資本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行為。這樣一,一旦上市公司賬面形成巨額虧損,很有可能在幾年之內,該公司都難以提出分紅預案。
第二,本年度盈利。雖然從理論上講,當年虧損的上市公司仍然有可能分配利潤――只要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與本年度虧損相加后仍為正數。但在現實中,這樣做的上市公司極為罕見,十幾年,總數也不會超過5家。因此,對于那些年報已經預虧的上市公司,投資者也不用指望其推出利潤分配預案了。
資本公積轉增的前提條件
從理論上講,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時,沒有如利潤分配那樣的兩個前提條件。也就是說,無論上市公司當期是否賺錢,無論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潤是正是負,如果公司的資本公積會計科目上有足夠的錢,就可以提出資本公積轉增的預案。
但在實際操作中,絕大多數上市公司董事會在決定是否提出資本公積轉增預案時,還是遵循著利潤分配的兩個前提條件。前些年,有過一些虧損公司在年報中提出資本公積金轉增預案,但現在,這一現象已經基本絕跡。
上市公司在公布年度報告時會同時公布一份董事會決議,其中包括公司董事會表決通過的關于當年利潤分配的預案。通常情況下,這樣的預案在公司股東大會上都能獲審議通過,但也有例外——如果有股東提出了新的分配方案,則可能預案。
據Wind資訊統計,截至2013年8月8日,A股市場上有4家上市公司的股東向董事會提交了關于2012年度利潤分配的臨時提案。而在一年前,這樣的事情發生了7起。
近年來,中國證監會積極提倡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合理的投資回報,為投資者提供分享經濟增長成果的機會。證監會認為現金分紅是實現投資回報的重要形式,更是培育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理念,增強資本市場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徑。
因此,分析上述近兩年發生的股東大會上的利潤分配之爭,可以幫助我們了解上市公司對待現金分紅的態度,從而更好地對其股票進行估值。
看重現金分紅
在11起2011、2012兩個年度股東大會上存在利潤分配之爭的案例中,我們只分析其中的7起。其余4起案例中,多為董事會原利潤分配預案存在缺陷,由相關股東提出臨時議案以進行彌補,包括堅瑞消防(300116.SZ)201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濮耐股份(002225.SZ)201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鳳凰傳媒(601928.SH)2011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以堅瑞消防為例,這家公司2012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每10股派息0.3元,每10股轉增10股。在原定股東大會召開日前兩天,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郭鴻寶提出臨時提案,認為公司2012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為負值,同時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這與公司章程中規定實施現金分紅的條件不符——“實施現金分紅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包括:公司該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為正值……當年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因此提出不進行現金分紅。
除上述三家公司外,飛力達(300240.SZ)2011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修改,則是因為2012年3月14日完成了首批限制性股票授予,臨時提案建議將這些限制性股票加入2011年度利潤分配的范圍。
對7起案例進行分析可以發現,2011年度的5起中有4起為臨時提案建議上市公司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2012年度的2起則均為臨時提案建議增加派發現金紅利。
這是可喜的變化。盡管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對股東而言并無實際收益,但A股市場上卻一直有炒作高送轉股票的風氣,2012年度沒有股東提出轉增股本的臨時提案,或可認為投資者更加重現金分紅而輕炒作了,這顯然更符合證監會大力提倡的價值投資的理念。
上述案例中,鹽湖股份(000792.SZ)和鄂武商(000501.SZ)兩個案例尤其有典型意義。
鹽湖股份提高分紅
在鹽湖股份公布201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后,股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達”)的臨時提案,中國信達在提案中闡述了建議提高現金分紅比例的理由:
公司自1997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來,每年均保持了較高的分紅派息率。2012年度,公司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524,262,260.84元。我們理解公司的發展需要投入巨額的資金,但是股東投資也應該享受公司成長帶來的收益。
我們整理了相關數據,發現中國信達的觀點不無道理,據Wind資訊統計,“鹽湖股份自上市以來總計向A股股東派現16次,共49.68億元,募資3次,共7.9億元。派現金額是募資金額的6.29倍,在全部A股中名列第18位,高于市場平均水平。”
鹽湖股份近年來派息率大幅下降,注重股息收益的股東不滿也在情理之中。按董事會利潤分配預案,2012年度派息率(股息/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將只有10.02%。
不過,公司董事會降低派息率也有充足的理由——鹽湖股份近年來資本支出巨大。從表2我們可以看到,自2011年開始,公司的自由現金流由正轉負,表明公司經營現金流已經不足以支撐龐大的投資活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2011、2012年度公司派息是靠吃老本或借錢,因此,派息率不高情有可原。
近年來,鹽湖股份投入巨資建設鹽湖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根據公司2012年年度報告,其在建工程預計投資總額為474.33億元,而截至2012年末,累計實際投入金額為217.27億元。這就是說,未來還將投入257.06億元。
隨著對在建工程的投入,鹽湖股份的資產負債率節節攀升——2008年末,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僅為36.95%,而2012年末已經達到58.32%。2012年末,鹽湖股份包括少數股東權益在內的所有者權益僅176.89億元,而負債則高達247.51億元,考慮到現有在建工程未來還將支出257.06億元,資金壓力之大顯而易見。
事實上,當中國信達要求提高現金分紅比例時,很多了解鹽湖股份的投資者并不以為然。
然而,中國信達的提案只是將鹽湖股份的派息率提高了10.14個百分點——從10.02%提高至20.16%,這表明中國信達并非沒有考慮鹽湖股份的資金狀況;此外,根據該提案,鹽湖股份現金分紅的金額增加了2.56億元(從2.53億元增加至5.09億元),與公司動輒數十億元的籌資金額相比,增加的負擔應該還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事實上,就在鹽湖股份公布201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前不久,2013年3月8日,公司成功發行了50億元的公司債券。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信達的提案能夠在鹽湖股份的股東大會上得到通過,而且能夠獲得出會的99.54%的股權通過——顯然大股東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也投了贊成票,這表明控股股東和其他股東之間都表現出了足夠的理性和相互尊重。
鄂武商堅持原方案
鄂武商于2013年5月7日公告稱,公司收到第二大股東浙江銀泰百貨有限公司提交的臨時提案,建議2012年度利潤分配增加現金分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此前,鄂武商董事會的利潤分配預案如下:
鑒于公司配股工作由于股東的股權之爭失敗,且企業正處于新的五年發展規劃的關鍵時期,發展項目資金需求大,為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穩定發展,經董事會研究,2012年度擬不派發現金紅利,不送紅股,也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年度。
分析鄂武商的財務數據可以發現,這家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資金并不緊張,至少不像鹽湖股份那么緊張。
2012年末,鄂武商的資產負債率為76.09%,遠高于鹽湖股份,但是,其負債中預收款項居多,有息負債并不多。
2008年,鄂武商的營業收入只有66.30億元,2012年則高達149.02億元,增長了1.25倍,但其有息負債不升反降。此外,有息負債中長期借款不僅占有息負債的比例從2008年末的42%降至15%,就連絕對金額也下降了34%。長期借款的下降從一個側面證明管理層對公司資金狀況的信心。
從現金流來看,鄂武商近年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足夠負擔資本支出。
預計未來鄂武商資金需求巨大,但其年報披露的重大在建工程項目的預算數僅5.56億元,顯然,其短期的資金壓力要遠遠小于鹽湖股份。
雖然如此,在鄂武商2012年度股東大會上銀泰百貨的臨時提案卻未能通過。那么,是因為銀泰百貨的提案會給鄂武商帶來沉重的資金壓力么?答案是否定的。截至2012年末,鄂武商總股本為5.07億股,以每10股1元計,只需派發現金紅利5072萬元,而公司當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02億元,派息率僅為12.60%。
從相關的報道來看,銀泰百貨的提案之所以失敗,甚至部分是因為提議分紅太少——“股東黃先生也說,1股只派1毛錢,有點雞肋,如果分紅利潤更高,比如10股派個三五元,估計會有更多股東投贊成票。”
報道中還稱,“昨天股東大會上,各事項都是現場投票表決,未開通網絡投票。有股東分析,這也是銀泰方案未贏得足夠多支持票的原因之一。”
我們不知道為什么鄂武商在2012年度股東大會上未開通網絡投票。中國證監會在《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要求,“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并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按此通知精神,股東大會顯然應該開通網絡投票,否則,對中小股東而言投票發表意見的成本就過高,“1000股才派100元,可能還抵不上往返車票錢,何必跑這一趟?”
雖說如此,從相關公告中仍能發現越來越多的中小股東希望鄂武商派息了。
先來看一下鄂武商的股權分布情況。根據公司在定期報告中的披露,我們整理出分屬武商方面和銀泰方面的股東們的持股情況。
2012年8月10日,鄂武商公告稱,公司董事會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對該議案,董事陳曉東投了棄權票,其理由如下:
本人認為該議案中第一頁倒數第二行“如實施現金分紅,其比例為:最近五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利潤不少于最近五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文字表達不明確,容易引起歧義……若真實意思為年均分紅不少于4%,本人認為比例偏低,故投棄權票。
陳曉東為銀泰方面在鄂武商董事會的代表,他的投票表達了銀泰方面的意愿。這項議案在2012年8月28日召開的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時,反對票或者說與銀泰方面意見相同的票數為1.26億股,贊成票或者說與武商方面意見相同的票數為2.11億股。
[關鍵詞] 超能力派現 股利分配 案例研究
我國股票市場經過長足發展,取得了重大進步。截至2009年年末,我國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總數達1718家,我國上市公司數量和市值大幅增長,比08年增加93家。但是和西方成熟股票市場相比,我國還存在明顯不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帶有隨意性,波動性特別大。其中超能力派現現象較為嚴重。
一、引 言
1.我國股利分配情況
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對于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證券市場、投資者的理性可持續投資以及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都有著相當大的影響。但是,我國市場化經濟后,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實施現金股利政策時表現出很大的不穩定性,持續連慣性差等特征。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股利分配政策呈現出一致性差、波動性特別大的特征。
以2000年為界限,2000年前送股為主的股利分配方式,派現比例只有30%左右,2000年后現金分紅成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主流方式。2000年-2006年間,派現公司占上市公司比重維持在50%左右,而派現公司占進行股利分配公司數量的90%以上。
2000年后出現現金分紅為主的分配方式一個主要原因是由于中國證監會2000年末出臺的政策條款:要求上市公司在達到連續近三年現金分紅的條件下進行融資,申請增發或配股。
2. 超能力派現問題
超能力派現是指:當年每股股利派現金額大于每股經營現金凈流量。然而,進行派現的公司中,存在大量的超能力派現公司。有人認為超能力派現現象把大額的利潤分給了公司的大股東,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本質上這是一種利益榨取,是占控制權地位的大投資者對中小投資者的一種剝削。如果企業在經營現金流狀況不好的情況下,還是會派發超高的現金股利,這種情況應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著名學者郎咸平認為:超能力派現行為有違上市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這種現象會影響公司的整體利益與長期發展。他認為應該出臺相關法規進行管制。
已有文獻對于超能力派現的研究中,基本上是對某一年或者某幾年大量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現進行研究。如伍麗娜,高強,彭燕(2003),吳謙(2006)都通過Logistic回歸模型,分別利用2000年~2001年,2000年~2004年的派現公司作為總體樣本,對影響“異常高派現”的因素進行實證。袁天榮和蘇洪亮(2004)以2000年至2002年的1895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中國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現問題。研究發現,超能力派現與資產規模、凈資產收益率、上市年限顯著負相關;與公司的股權集中度正相關;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有利于制約上市公司的超能力派現行為;不同行業的超能力派現的影響因素存在一定差異。因此由已有文獻可知,不同行業的超能力派現影響因素存在差異,不同上市公司的影響因素差異更大,已有文獻還并沒有專門對某家超能力派現公司進行案例研究,分析公司內部基本結構,財務狀況,并探討影響超能力派現的主要原因。
二、建發股份基本概況
建發股份1998年6月16日在上交所掛牌上市,是一家以供應鏈運營和房地產開發為雙主業的現代服務型企業,主要業務涵蓋供應鏈運營、房地產開發、旅游酒店、會展、信托等多個領域,至2009年,公司總資產約269億元人民幣,凈資產57億元人民幣。
1.建發股份2007-2009年分紅情況
200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如下:以公司 2009 年末總股本 1,243,194,856 股為基數,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2.50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310,798,714.00 元,同時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 10 股轉增8 股,共計轉增 994,555,885 股。
2008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2008年末公司總股本1,243,194,856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5(含稅),共計派發紅利 310,798,714 元。
200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總股本69066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3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20719.8萬元。
2.建發股份股權結構
建發股份2009年年報中可以得知,廈門建發集團作為國有法人,持股比例為46.10%,截至本報告期末公司無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東。公司具有典型的“一股獨大”特征。
3. 建發股份財務狀況
由建發股份2007、2008、2009年年報得知,2007年末到2009年,公司總資產、凈利潤都呈現上升趨勢,然而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在09年卻達到最低,每股凈資產也呈現下降趨勢。凈資產收益率上升,但是公司可以操縱凈資產收益率。現金股利分配可以降低公司凈資產,在凈利潤不變時提高凈資產收益率。公司每股凈資產下降也可以說明公司操縱著凈資產收益率。
三、建發股份超能力派現股利分配分析
公司07年、08年每股經營現金凈流量為負值-0.7580元和-0.2272元,然而這兩年的每股現金股利為0.3元和0.25元,公司出現嚴重的超能力派現現象。盡管派現分紅方式能給股東帶來一定的眼前收入,但是導致公司的運營現金流緊張,有損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進而影響投資者的長遠利益。超能力派現的分紅方式是非理性的。
經營現金凈額在2007年為-52350.10萬、2009年為-28249.51萬,均為負,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與凈利潤之比用于評價凈利潤的質量。公司操縱賬面利潤通常難以擁有相應的現金流量。該比率2007/2009年分別為-21.31%,-67.90%,2008年該比率也較小。公司有著“虛盈實虧”的可能。
四、建發股份超能力派現市場反應
國內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進行系統研究較早的學者魏剛(1998)[5]以1998年130家我國上市公司推出的1997年度股利分配預案的市場反應進行實證分析,得出股利分配政策與公司股票價格相關的結論。后來諸多學者也證實了該觀點。因此,本文對建發股份09年度分紅預案進行分析。
1.事件基準日的選擇
股票信息有五個重要時間點:年報公布日即利潤分配預告公告日(2010年3月30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2010年5月25日)、分紅派息實施公告日、股權登記日、除權除息日。
2010年3月30日公布2009年度報告,其中披露董事會利潤分配預案,隨后5月25日的股東大會中672,142,670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通過利潤分配預案。何濤、陳曉(2002)研究表明股利發放信息含量最大的是分配預案公告日,即利潤分配預案是信息含量最大,可能引起的市場反應最強。
2.模型設計及模擬
本研究選取2010年3月30日為事件基準日,開設(- 5, + 5) 的窗口, 觀察市場可能作出的反應。用于擬合的模型是R t = a+ b R m t + Et 。其中,R t 是建發股份的股票價格在第t 日的實際收益率;R m t 是上證180指數在第t日的實際收益率;實際收益率是按股票當日收盤價與前一日收盤價的差值再除以前一日的收盤價;a、b是回歸參數;Et是隨機誤差項。根據計算所得的a、b值及上證180指數在3月30日前后各5個交易日的實際收益率, 可以計算出事件期間建發股份每日的預期收益率。
用事件基準日前40 天到前6 天的股票價格數據作為正常的市場表現, 回歸得出建發股份的風險系數b= 0.315。
3.市場反應檢驗及結論
采用Mann-Whitney 法對建發股份在年報公告前后各5 個交易日的股價預期收益率與實際收益率進行比較,結果如下:
Mann-Whitney U = 45;Wilcoxon W = 111;Z = - 0.918;Sig(2-tailed) = 0. 309。
注:Mann-Whitney U(M -WU ) 檢驗法是最強的非參數檢驗之一, 可以用來檢驗2 個獨立樣本是否取自同一總體,是對2個樣本均值比較的秩和檢驗。
結論:總體上看, 預期收益率與實際收益率統計上沒有顯著性差異, 說明市場對公司現金股利反應相當平淡, 既沒有熱捧, 也沒有識別出其為非理性派現, 從而沒有出現負面反應。現金股利分配與股票價格之間關系不顯著。
五、 超能力派現原因探析
建發股份2009年經營現金凈額為-28249.51萬元,公司的現金流量不足以保證正常運轉。然而此時公司還進行派現,公司的財務狀況也不支持,市場也沒有對此給予反應,而公司此舉明顯會加劇公司經營風險。筆者認為,原因可能主要有以下幾點:
1.為后續融資做準備。2000年,證監會規定,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必要條件。2009年8月28日股東大會通過配股方案,擬以124319.4856萬股為基數,按每10股配售不超過3股的比例向全體股東配售。該方案09年度沒有實施。到2010年公司想要進行再融資,必須滿足政策要求,因此建發股份在09年度每股經營凈現金流量為負的條件下仍堅持進行派現。
2.公司“一股獨大”。廈門建發集團持股比例為46.10%,作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4.6%的持股比例差距非常大。公司股權集中度非常高。陳洪濤和黃國良(2005)[7] 實證結果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現金股利存在“U型”關系,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與現金股利成反比。
3.大股東及高管分享年度利潤分配。由圖1 可以看出,劍法股份的實際控制人為廈門國資委。實際控制人通過現金分紅進行利益輸送。
控股股東建發集團于5月7日增持建發股份1220024股,所持股份由此前的46.1%增加至46.199%。2009年高管紛紛在二級市場買入,增持公司股票。大股東和高管在此期間增持公司股份, 時機把握得很好,可以分享2009年度的利潤分配, 高管的股票還能得到大股東明確持續增持的“護盤”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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