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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學習貫徹興禁毒辦[2016]3號文件精神,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面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為構建“平安__、和諧__”做出積極的貢獻。
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管理、科學戒毒、關懷救助的原則,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回歸社會。
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宣統委員、派出所長任副組長,成立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全鎮的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各村由綜治信息員、社區民警、治安志愿者成立康復小組,落實對戒毒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積極配合社區民警,將社區吸毒人員全部納入社區戒毒、強制戒毒、社區康復、社區藥物維持治療、自愿戒毒范圍,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功能兼備的禁吸戒毒工作體系,遏制吸毒人員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為總目標。
(一)時間:2016年6月1日開始,對具備條件的初次吸毒成癮人員實行社區戒毒(康復)措施。
(二)范圍:從6月中旬開始,全鎮15個村行政村全面鋪開。
1、組織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系。掌握轄區內適用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區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失控。
2、對參加社區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區戒毒(康復)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
3、加大對社區群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江蘇社區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群眾參與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4、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員。
5、按規定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
6、對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7、對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
關鍵詞:集團化公司;內控制度;貨幣資金內控管理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作為集團公司與旗下各子公司的業務往來也日益增多,隨著各項業務的經濟往來,財務管理的統一性和一致性尤為重要。隨著經濟業務的廣泛開展,加強內控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從內控制度加強的必要性出發,闡述會計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內控管理以及貨幣資金的內控管理,為集團化公司內控制度的加強提供一些建議。
一、集團化公司加強內控制度的必要性
在集團化公司中,隨著各級子公司業務的廣泛開展,為維護集團總體利益,進一步避免財務管理中各項問題的發生,對內控制度的加強迫在眉睫。加強財務方面的內控管理,這既是維護集團公司和子公司利益的需要,也是公司長遠發展的正確方針。現有形勢下,公司內部管理逐漸跟不上公司日趨發展的腳步,這對于財務管理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尤其是作為其中具有顯著作用的貨幣資金管理而言,形勢非常嚴峻。因此,集團化公司應當注重內控的管理,從自身會計制度和管理模式出發,做到制定嚴謹、控制得當,進一步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控管理,逐漸制定適合企業的、完善的內控管理體系。
二、建立起與集團化公司適應的會計制度和管理模式
內控制度的加強,必須根據適當的會計制度和管理模式進行,在制定時一定要符合國家現有法律法規和相應會計準則的要求,制定出一套嚴格適宜的會計體系。
(一)內控制度在加強時,首先應建立符合集團化公司的會計政策,明確好各部門職責以及與子公司的對應關系。在會計政策方面,一定要制定明確、正確劃分,要嚴格區分集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相應聯系,制定好上下級財務方面的相關政策,上下級、同級的會計業務符合規避原則,做到明確劃分,為財務內控監督的加強做好基礎。
(二)在具體的審核監督的管理模式中,要加強審批信息的有效溝通,各部門的審核工作要進一步明確, 建立高效、嚴謹的監督信息體系,明確各項工作流程的監督責任部門和監督人,對于內部監督的管理做到有效溝通和進一步的優化,提高監督的力度,高效管理和監督,從而做好財務的內部控制.
(三)在具體的內部控制中,要建立一套與企業相適應的管控模式。在具體的監督管理過程中,建立嚴格的會計核算體系、績效考核體系等相關的管控模式,對于集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財務管理中,要使用一致的監督體系,對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的業務要做到統一監督但可以清晰劃分,防范各部分的財務風險,由此有利于監督過程中各類財務問題的查找、控制和糾正。
三、加強集團貨幣資金內控管理
(一)建立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內部控制制度合理的設置會計及相關崗位并且明確各崗位的職責所在,但凡是涉及與資金有關的工作,就必須由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分工進行,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來避免或減少差錯,以便起到相互制約相互分離的作用,還可以互相監督。
(二)提高財會人員的整體素質
財會人員在企業的內部控制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加強對職工的
企業文化的熏陶是刻不容緩的,職工素質的高低可以決定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成效,只有真正的讓從業的財會人員融入他們的工作,引導他們忠于職守,廉潔從業,遵紀守法,才能使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的執行。企業一定要定期加強對財會人員的培訓,提升他們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
(三)控制現金收支審批權
在企業中的資金業務大多都涉及到現金收支的問題,支付控制則是其中一個重要的關鍵點,為此,企業應該要加強對授權批準制度的控制,可以從源頭上防止問題的發生。企業假使需要要用到資金,那么就要提出支付申請,并要在申請中詳細說明申請款的金額、用途及支付方式,審批人則對支付申請進行一定的檢查,主要是檢查申請金額是否超出預算、支付方式是否合理等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一旦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必須要駁回。
(四)建立貨幣資金內部審計監督機制
過提高內部審計監督在一些非法支付的貨幣資金可以及時發現。機構的設置、人T配備以確保內部審計和工作的獨立性。定期進行內部審計,以改善內部財務控制和合理化建議效益的企業貨幣體系的合法性。審查和評估,以防止濫用權力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造成了審計結論,以防止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形同虛設。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作為貨幣資金管理的一部分,也是企業實現貨幣的內部財務控制監督部門系統的特殊組成部分。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繳存的一種具有保障性、互、屬職工個人所有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貨幣化補貼是指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房價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單位”是指非財政負擔的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下同)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給予的住房補貼。這兩項資金都是職工的住房工資,都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與住房補貼的實施,與職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對于推動住房分配體制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截止2000年底,全省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30.75億元,職工離退休及購建房支取7.87億元,職工個人住房貸款2億元,為啟動住宅消費、拉動經濟增長,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住房公積金制度自1995年全面推行以來,我省至今仍有陽曲、廣靈、懷仁、長治、寧武、平陸等20個縣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77個縣(市)中,縣級財政、單位長期未按政策規定為職工補助住房公積金的縣(市)仍有50個,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全省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自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0年7月21日下發《關于全省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晉政辦發〔2000〕73號)后,各地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特別是運城市和臨汾市進展較快,所轄縣(市)的住房補貼方案已全部上報。但少數地(市),不僅所轄縣(市)沒有一個上報方案,而且本市的方案也遲遲未能公布,工作基本處于停滯狀態,與省人民政府規定和人民群眾的要求相距甚遠。
鑒于以上情況,為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和住房貨幣化補貼的實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現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是實施住房貨幣化的主要形式,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從講政治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認識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意義。各級財政、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
二、住房貨幣化補貼是黨和政府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的關懷,各級政府要把實施住房貨幣化補貼作為貫徹江總書記“三個代表”思想的具體行動,作為為老百姓辦的重要實事,切實抓緊抓好。各級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要樹立起高度的責任感,做到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確保住房補貼政策的順利施行。
三、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務必于2001年6月底前按照《條例》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部分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的縣(市),必須克服困難,從下一年度開始列入財政預算。嚴禁只扣繳職工個人應繳存部分,不給職工繳存財政、單位應補助部分。
四、房價收入比4倍以上尚未公布住房補貼方案的縣(市),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在2001年6月底以前,住房補貼方案全部出臺。
五、房價收入比4倍以下(含4倍)的縣(市),經所在地(市)住房委員會批準,報省房改辦備案后,可向社會公告,不實行住房補貼;房價收入比高于4倍,但縣級財政、單位無住房補貼轉化資金的縣(市),經所在地(市)住房委員會批準,報省房改辦備案后,暫不實行住房補貼,但必須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的時間公布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并允許符合條件的駐地單位按方案規定發放住房補貼。
上述縣(市)必須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新體制;從當地實際出發,積極研究實現住房貨幣化的具體形式。
六、各地級城市、地區所在地的市和省直機關,要抓緊制定各項配套政策,嚴格按照政策規定,核實住房補貼對象,特別是要認真做好住房補貼資金籌集工作。確保在2001年6月底以前,把首批住房補貼資金發給職工。
七、各地(市)和符合實行住房補貼的縣(市)要按照《山西省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意見》(晉政發〔2000〕13號)規定的資金籌集渠道,制定相應的住房補貼資金籌集管理辦法,認真做好住房補貼資金的籌集工作。2001年底以前,力爭使全省按規定應享受住房補貼的職工,都能享受到住房補貼。各級財政部門要將住房補貼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同時做好售房款的轉化工作,除按規定留足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外,其余售房款全部轉化為住房補貼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八、認真貫徹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號)精神,推動國有企業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和省房改政策的指導下,實事求是,因企制宜,方式多樣,方案自選,民主決策,穩步實施。各地(市)、縣(市)都要選擇兩個以上企業作為試點,從實際出發,強化對企業房改工作的分類指導,幫助企業解決深化房改中的困難和問題。
九、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嚴格依法行政,加快貫徹落實《條例》和國務院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步伐,使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位,確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十、省房改辦要認真檢查落實各地(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情況并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地(市)、縣(市)要全省通報,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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