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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從市場和經濟結構這兩個高度看,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一,可以增強市場經濟活力。非公有制經濟有助于打破壟斷,有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還可以促進創業。第二,非公有制經濟有利于解決二元經濟結構問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可以吸收更多的勞動力,可以鼓勵農民進城創業或者就業。
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需要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政務環境、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法制環境和市場環境。1999年和2003年的憲法修正案,以國家最高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2005年2月,非公有制經濟36條出臺,是我國首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中央政府文件,建立了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基本理論、基本方針、基本政策、基本框架。2010年5月,非公有制經濟新36條的頒布又為非公有制經濟、民間投資的發展提供了政策空間。
二、制約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問題
1.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安排缺乏可操作性
雖然《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的實施,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更好的政策平臺和法制環境。《物權法》《行政許可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頒布或修訂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掃清了一些障礙,但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尚未完全成為具體的制度安排,許多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還停留在宏觀層面,另外,這些政策性文件規定過于原則化,對于哪些行業和領域允許或禁止非公有制經濟進入缺乏明確的清單,更缺乏具體的、易于操作的措施和辦法。
2.市場準入方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制障礙
在那些傳統的國有經濟控制的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經濟仍面臨著市場準入方面的各種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間接的限制與阻礙,一直是非公有制經濟投資涉足最少、進入最為艱難、最難以擴張的產業領域。公用事業領域目前仍然沒有實行政企分開,政府沒有退出,民營資本無法投資。即使在競爭性領域,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的進入上也受到來自不同部門和地方的行政力量的干預,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相互結合。
3.稅收方面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制阻礙
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絕大部分是中小型企業,雖然它們在支持國企改革和提供就業機會和保證社會穩定等方面作用巨大,但是我國在稅法的制定和修訂中經常忽視非公有制經濟的特殊需求,非公有制經濟也不能與公有制經濟、外資經濟一樣享受到各種稅收優惠。與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享受的種種優惠相比,在增值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面,非公有制經濟都面臨著稅負過重的問題。
4.金融方面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制阻礙
我國金融體系以銀行為主導,證券市場不成熟,金融資源配置低下。金融體系的滯后已經成為阻礙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特別是融資難的問題,已經是我國非公有制企業的頭號問題,而且一直都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一是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直接融資限制較多。在現有的上市公司中公有制企業占大多數,在企業債券融資方面國內95%以上的企業債券是公有制企業發行的,非公有制企業多數無法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融資。二是金融體制改革尤其是銀行體系改革的滯后使得間接融資制度對非公有制經濟限制較多。另外,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還存在著某些非法集資和利用不正當手段的貸款,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公有制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本稀缺,但也能從側面反映出現行的金融體制和立法方面還存在著諸多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障礙。
三、切實營造良好的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
1.進一步轉變法制觀念,不斷營造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
從法律制度上,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私人性質,需要更加科學、嚴格、合理的規制: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公共屬性,于國、于民、于社會發展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需要更加科學、嚴格、平等的保護。這既是客觀實際,也是立法、司法、社會管理者觀念轉變、與時俱進必須面對的現實。要由過分依賴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政策調控逐步過渡到政策的支持、引導與法律法規調整并重,在法律法規上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掃除體制障礙,要加快清理和修訂那些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使非公有制經濟在投資、財稅、土地使用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與國企享有同等待遇。
2.切實做好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的細化與配套
在國家加快相關立法工作,切實將政策上升到法律層面方面。一是制定適用全國統一的基本法。以《憲法》和國務院兩個“非公有制經濟36條”為基礎,制定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基本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法》,同時修改與之有沖突的法律法規,使各法做到無縫對接。二是依據《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法》的原則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辦法。針對不同行業各自的特點,可分別制定與之相適應的具體實施細則。對于一般領域,則應完全向非公有制經濟開放。三是以“非公有制經濟新36條”為基礎,完善行政許可制度。加快實現行政審批制向行政許可制的轉變,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發揮行政許可制度的作用,保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中自由競爭,激發競爭活力。
3.制定有效的產權保護制度,切實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財產
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的特殊存在形式,制定有針對性的產權保護制度。通過不斷完善我國現有的產權基本制度,制定相配套的具體產權保護制度,并落實為具體制度安排,來保護好公民的這些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另外。《物權法》里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讓各類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中處于平等地位,享受相同的權利,遵守相同的規則,承擔相同的責任。然而,在執法過程中非公有制經濟多半處在弱勢的地位,這也是法制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因此,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要切實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
4.建立公平的市場準入制度,拓寬非公有制經濟準入的領域和范圍
一是堅持非禁即入原則。清理行業準入中不合理的限制性規定,讓非公有制經濟暢通地進入到電信、郵政、石油、金融等行業和領域。二是進一步細化市場準入法律法規。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非公有制經濟準入基礎設施、石油石化、電力通信、社會事業等領域的實施辦法,規定具體的出資限額、經營范圍等準入資格和條件,將鼓勵型政策盡可能落到實處,切實破除玻璃門現象。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從中央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應積極鼓勵通過聯合、聯營、集資、入股等方式,引導非公有制經濟投資經濟效益較好的領域。
5.建立公平合理的財政稅收制度,使非公有制企業獲得公平的稅收待遇和財政支持
一是公平合理對非公有制企業征收稅款。稅收部門要以切實減輕非公有制企業負擔為目的,在總量上減輕我國非公有制企業的稅費負擔。二是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稅費減免。對那種創新型、成長型非公有制企業,給予更多的減免優惠政策。三是規范各類行政事業收費。要加強治理向中小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現象,堅決取締重復的收費項目,切實減輕非公有制企業負擔。四是加大國家對非公有制企業的財政支持。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6.加速金融制度創新。拓寬非公有制經濟的融資渠道
上海市政府近期了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強調,上海將實現各種所有制經濟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一切行業和領域,包括資源壟斷性行業,放寬股權比例限制。衛生方面,允許非公有資本采用多種形式,參與基本醫療服務主體框架外的公立醫療機構的改制、興辦公益性或經營性醫療機構以及組建醫療投資公司、醫院管理公司和醫療集團。教育文化方面,積極探索建立非公有制教育基金會;探索公辦學校通過競標方式選擇民辦教育管理機構實行委托管理;允許個人聲譽和版權、經理人資質等無形資產作價參與組建文化企業。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鼓勵非公有資本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參與投資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已建成的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項目,具備條件的可依法向非公有資本轉讓特許經營權或產權。除了開放更多的領域讓非公經濟進入外,實施意見還打破公有企業獨享一些優惠政策的壁壘,讓非公經濟也能政策均沾。
《實施意見》重點突出了“兩個基本政策取向、五個鼓勵、兩個加強”。“兩個基本政策取向”,就是指平等待遇和開放領域。平等待遇,就是實現各種所有制經濟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開放領域,就是要打破壟斷,突破體制、政策障礙,全方位、多領域擴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開放力度。“五個鼓勵”,就是指鼓勵發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業,推動科技創新;鼓勵非公有資本發展現代服務業和社會事業;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領域以及投資農業;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鼓勵公眾創業,拓展就業新渠道。“兩個加強”,就是指一方面要加強和改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服務,形成比較完整的公共服務平臺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經常性工作機制。另一方面,要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監管,改進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監管方式,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環境建設。
重點涉及11個方面:(1)強調非公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2)全方位、多領域地擴大開放力度;(3)鼓勵非公有制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4)鼓勵非公有資本發展現代服務業和社會事業;(5)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領域以及投資農業;(6)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7)鼓勵公眾創業,拓展就業新渠道;(8)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9)大力促進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壯大;(10)加強和改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服務;(11)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監管。
我國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六大政策措施
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5―――建設節約型社會國際研討會”上,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指出,為了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我國將著力實施六大政策措施。
一是堅持節約優先的方針。馬凱說,建設節約型社會必須摒棄傳統的發展思維和發展模式,長期堅持和實施節約優先的方針,生產、建設、流通、消費各個領域都要把節約資源放在突出位置,努力降低消耗,減少損失浪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要把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重要任務,作為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節約優先要體現在制定和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投資管理以及價格、財政、稅收和金融改革中。二是健全法規標準,強化監督管理。也就是要加強法規建設,抓緊制定和修訂促進資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規,解決無法可依和法律不完善的問題,制定完善標準,對高消耗、高污染行業新建項目,提出更為嚴格的產業準入標準,加快制定產品的強制性效能標準,修訂和完善主要效能行業節能設計規范、建筑節能標準等。三是完善激勵機制,建立長效機制。馬凱說,要加快推進包括水、電、石油、天然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財稅政策體系,加快制定鼓勵生產、使用節能節水產品和節能建筑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車輛的財政稅收政策,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調整高耗能產品進出口政策。四是加快技術創新,突破技術瓶頸。今后,國家將高度重視信息、先進工藝和制造技術在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應用,堅持引進技術與消化、吸收、創新相結合,加強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技術的科技攻關和產業化。重點開發十項有重大推廣意義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技術。加快資源節約新技術、新產品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加大對節約資源、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范項目的支持力度。五是推廣新機制,發揮市場引導作用。包括實施能效標識管理,引導用戶和消費者購買節能型產品,促進企業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的研發。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優化用電方式,提高終端用電效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推行節能資源協議,推動企業或行業采取資源方式實現節能目標。實施政府節能采購,逐步擴大節能節水產品的采購范圍,降低政府機構、能源消費開支。六是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節約意識。
一、進一步開放非公有資本進入領域
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金融服務業和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通過產權轉讓、股權置換、特許經營權競標等方式平等進入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和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加快制定《南京市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前提下,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社會事業領域。
確立非公有制經濟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堅持平等準入和公平待遇的原則,破除一切地區、行業、部門和所有制界限,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入的領域外,非公有制企業在準入標準、地位待遇和政策扶持上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共同發展。
二、進一步放寬非公有資本的市場準入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降至3萬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最低為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積極探索一名自然人或法人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和程序,進一步降低創業限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允許中國公民(含在職人員)在南京市舉辦各類企業。申辦私營企業,股東為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暫住證;申辦個體工商戶,不再因戶籍原因核發臨時營業執照,一律核發正式營業執照。對進城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及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商販免予工商登記。
放寬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從事不影響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的企業,其申請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住宅,可不受物業使用功能的限制,作為企業住所(辦公場所)予以登記;對進入園區、樓宇等場所創業的生產型企業,辦理注冊登記時,其場地使用證明可由有關管理機構出具。
放寬投資者出資方式。允許以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允許以股權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形式作價出資。知識產權、股權等出資額,經專門機構評估和認定后,可由投資各方協商約定,其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但是貨幣出資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放寬對外投資的限制。集團型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向高新技術企業投資,不受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50%的限制,允許對外投資總額達到凈資產的100%;對其他一般企業的對外投資限額,放寬到其凈資產額的70%。
三、切實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政支持
市、區(縣)兩級政府安排的扶持企業發展的各項資金,可采取貼息、補助和設立擔保基金等方式,重點支持非公有科技型、外向型、下崗創業型、勞動密集型和農產品加工型等中小企業的發展。
非公有制企業擴大規模、技術改造和投資高新技術的,享受與國有企業相同的財政扶持政策。非公有制企業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和國有企業同等享受公用事業費附加和補貼等優惠政策。承擔政府指定的社會公益事業的,與國有企業一樣可享受財政補助。
非公有制企業開發和申請原創性新技術專利,市政府對專利申請實審費用予以部分資助。對科技人員領辦或創辦,符合《南京市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予以資助。
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貸款擔保基金政策,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提高擔保額,擴大覆蓋面,增加透明度。繼續實行非公有制企業擴大投資、技術改造、科技創新、新產品開發和創名牌等財政支持政策。
非公有制企業參加由市政府統一組織的國內外展覽、展銷以及招商活動的,其公共布展和整體宣傳推介費用由政府承擔,企業展位費酌情給予一定補貼。積極組織和幫助非公有制企業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資源類境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項目前期費用扶持資金”和省“境外加工貿易企業周轉貸款貼息資金”。
對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和10億元的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予以一次性獎勵。非公有制企業實現上市和再融資的,異地“買殼”、“借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改在南京市辦理稅務登記證,且能夠實際增加南京市可用財力的,在一定期限內由同級財政予以獎勵。
四、積極落實各項稅費支持政策
積極創造公平稅收環境,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政策,凡未特別規定適用范圍和適用對象的,非公有制企業和公有制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并在稅收管理和服務上一視同仁。
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技術開發費用、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以及社會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等稅收政策上,非公有制企業與公有制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咨詢業、信息業、軟件業、居民服務業、倉儲業的非公有制企業,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按規定予以減免。非公有制企業興辦民政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超過10%但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新辦的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30%以上的各類服務性非公有制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新辦商貿非公有制企業(從事批發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以及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減免有關稅費。
對符合條件的新生勞動力、軍隊復轉人員自主創業的,按規定減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稅費。吸納軍隊復轉人員達到60%(含60%)以上的,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非公有制科技企業符合國家、省有關高新技術企業、雙密集型企業、新產品、中間試驗、技術市場和技術出口等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稅費及享受其他優惠待遇。非公有制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的稅費作為企業的發展基金,主要用于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擴大再生產。
進一步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國家和省規定有低限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的低限標準收取。
非公有制企業因技術改造、技術研發和管理環節改進的需要,從海外引進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短期項目合作,可獲得市財政引智專項經費支持。
非公有制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重組上市的,其辦理資產置換、剝離、收購、財產登記過戶等環節所收取的產權交易費,與國有企業相同。
五、進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政策
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安排建設用地計劃時,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求。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在建設用地指標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獲得上享有同等待遇。非公有制企業興辦非盈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符合劃撥用地規定的,采用劃撥方式供地。非公有制企業兼并或承包鄉鎮企業的,可以保留原方式供地。
六、不斷改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金融服務
進一步完善銀企合作制度,不斷擴大“融資項目推介”、“銀企協作簽約”平臺的融資規模和覆蓋面。引導各商業銀行在全年信貸增量計劃中單獨設立非公有制企業信貸增長額度,每年用于非公有制企業的貸款增量應占當年新增貸款總量的一定份額。
支持金融機構開發優化符合非公有制企業特點和發展要求的金融產品,鼓勵開展以商標權、專利權、股權、市場攤位使用權、倉儲貨單、存單、原材料、出租車營運證等方式的動產和權利抵(質)押貸款及聯保協議貸款、退稅帳戶托管貸款、法定代表人抵押貸款等各類新型貸款形式。
支持非公有資本參與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在內的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積極爭取創辦地區性股份制民營銀行。
進一步拓寬非公有制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以工業制造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為重點,積極培育上市后備資源,積極推動各類非公有制優質企業到境內外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按照《市政府關于促進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及其實施辦法的要求,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興辦商業性和互擔保機構,加速構建以非公有資本為主體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抓緊建立擔保機構之間分保、聯保、再擔保等業務的合作機制。
七、鼓勵非公有資本加速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鼓勵非公有資本創辦各類科技型企業。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資本自主創辦科研開發機構,以及參與國有科研機構的改制重組。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創建高新技術品牌。支持非公有資本并購帶有研發中心和品牌的國際科技企業和科技項目。
大力發展民辦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興辦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職業學校以及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建立教育基金,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引導和規范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體育產業。支持非公有資本以獨資、參股和合作等形式興辦演藝、娛樂、文藝中介、廣告和影視制作發行等企業,并享受國有文化企業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資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資參股出版物印刷、發行以及新聞出版單位的廣告、發行等國有文化企業。允許以個人聲譽和版權、經理人資質等無形資產作價參與組建文化企業或投資入股,同時按照貢獻參與利潤分配。按照“管辦分離、政企分開、分類管理”的原則,繼續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制,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重組。
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醫療衛生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參與基本醫療服務主體框架外的公立醫療機構的改制,研究制定非公有資本參與公立醫療機構改制的政策措施。鼓勵非公有資本興辦股份制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非公有資本投資興辦醫療機構的,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前提下,興辦數量和辦醫類別不作限制,同時放寬其設置區域限制。
八、不斷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社會服務體系建設
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按照《南京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規定,在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實現人員、財務和機構“三脫鉤”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革調整、規范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充實完善行業協會職能,積極引導非公有制企業自愿加入或發起設立各類行業協會。鼓勵非公有資本積極進入現代市場中介領域,完善對市場中介組織的監管制度,整頓市場秩序,規范服務行為。
積極開展創業服務。大力推進各類創業載體建設,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化的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建立創業機構與風險投資、融資擔保、產權交易、技術轉移和人才中介等機構的溝通協作機制,集成信息、人才、項目、資金和技術等要素,為各類創業人員提供多元組合服務,提高吸納創業的能力,擴大創業覆蓋面。
加強科技創新服務。進一步加大對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完善孵化基地建設,提高對非公有制科技企業創業孵化服務的能力。加快培育面向同業企業的公共技術研發、測試、推廣和信息等服務中心。鼓勵國有大企業的研發機構為非公有制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優化人事人才服務。人事部門要在人才引進、需求規劃、專家選拔、培養資助、職稱評定、人事和誠信評價等項目上,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同等的服務。非公有制企業可免費享受海外技術項目、留學人才和海外專家推薦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