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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產負債表要素
在資產負債表三個要素資產、負債和凈資產中,資產、負債是所在組織(營利組織一企業、非營利組織一財政、行政和事業單位)共有的會計要素,而凈資產是預算會計有的。它們之間的關系等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在預算會計中,資產、負債和凈資產(企業會計中稱為所有者權益)三個要素有著不同于在企業會計中的特點。主要表現如下:
第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通常不使用“擁有或控制”這一企業會計常用的確認標準,而使用“占用或使用”這一標準來確認資產。因為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具有取得的無償性和使用的非經營性或非盈利性的特點(除開事業單位的附屬企業和已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特別是行政單位的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通常由政府直接提供的,而不需由行政單位用其業務收入去購買。
第二,預算會計中資產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資產的限定性,是指資產的提供者(包括撥款人和贈與人)對所提供的資產規定一定的限制,撥款人和贈與人通常是以通過法規、行政命令或協議等方式對其所提供的資產附加限制,接受資產的非營利組織必須給予以遵守。從時間角度看,限定性有暫時性限定和永久性限定之分。與此相對應,其他資產可歸為非限定性資產。資產的限定性是非營利組織區別于營利組織的一個獨特方面。
第三,非營利組織的負債主要表現為流動負債。如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負債主要表現為高信用的國債以及因財政周轉金的融通而形成的借入財政周轉金和因體制結算而形成的與上級往來等流動負債;由于國家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都不得以發行債券的方式來籌集長期資金,同時銀行也一般只對其提供短期借款而基本上很少提供長期貨款,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主要是流動負債。因而非營利組織基本不存在資本結構問題及利用杠桿作用問題,但是這卻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組織-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
第四,預算會計中資產與負債的差額采用“凈資產”稱謂,這與國際通行的用法一致。企業會計中與之相對的概念是“所有者權益”,它是各種投資者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同時,它也是與債權人權益相聯系的概念,它們共同構成“權益”概念。顯然預算會計中的這個差額沒有上述明確的所有者權益特征。因而在預算會計中采用“凈資產”命名以區別于企業會計的“所有者權益”命名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合適的。
具體地說,與企業所有者權益相比較,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要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非營利組織不存在現實的所有者,其凈資產不體現企業那樣的所有者權益。
2、出資者,如撥款人、捐款人,是非營利組織凈資產名義上的所有者,他們不要求出售、轉讓或索償其所提供的資財,也不要求憑借其所提供的資財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3、實際上,非營利組織由于不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也無法為其資財的提供者帶來經濟上的利益。
4、現實中,非營利組織的一些資財提供者通常對其所提供資財的使用、維持規定某些限定,即非營利組織的某些凈資產具有限定性。同資產的限定性一樣,對凈資產的限定也可分為暫時性限定與永久性限定。
二、收入支出表要素
預算會計中收入支出表的等式關系為:收入-支出=結余。其中,收入要素與營利組織的收入要素有著顯著的差別,而支出要素是其特有的,“結余”沒有作為一個會計要素。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具有以下特殊性:
從性質看,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收入是為了補償支出,而不是為了營利;提品或勞務等活動的價格或收費標準不完全按照市場經濟價值規律來決定,甚至無償提供或免費服務。即非營利組織就其所提供的產品或勞務通常取得較低的收入或者甚至不取得收入;政府撥款一方面是為非營組織的存續發展,另一方面含有補貼性質。即有些撥款屬于對低價格、低收費服務的一種彌補。從口徑看,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是大口徑的而完全不同于營利組織小口徑收入概念。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僅包括業務收入,還包括投資利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和政府性的各類撥款等。
從限定看,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有限定性與非限定性之分。如,接受的捐款,若捐款人關于這筆款項有規定的使用要求或期限,那么這筆接受的捐贈收入就屬于限定性的收入。
第二,非營利組織的支出要素在設計上,需要與收入要素相配合。同時支出與企業會計的費用相比在許多方面有特殊性。
從功能和目的看,非營利組織的支出有著財政資金再分配以及按照預算向所屬單位撥出經費的性質。
從口徑看,與收入的大口徑相一致,非營利組織的支出也是大口徑的。非營利組織的支出不僅包括費用性支出(狹義費用),還包括資本性支出。
從限定看,與限定收入與非限定性收入的區分相一致,非營利組織的支出也可分為限定性支出和非限定性支出,這也是資財提供者的規定要求使然。
從確認看,非營利組織的支出的確認有的采用權責發生制,有的采用收付實現制。而費用的確認基本采用權責發生制。
從成本核算看,非營利組織的產品、勞務、項目等,需要單獨核算成本的,可以另外單獨核算處理,這并不否認支出要素的內涵與外延。
第三,結余是非營利組織在一定期間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差額。由于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收入與支出的確認口徑與企業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口徑有著明顯的差別。非營利組織的結余與企業利潤相比,有著明顯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如下:
1、非營利組織的收入與支出通常也有差額,這個差額并不表現為利潤(或虧損),而表現為結余(或負結余)。但非營利組織并不追求這個余額,而是客觀以予以反映,以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
2、在性質上,非營組織的結余表現凈資產的變動,其屬性為凈資產,而企業的利潤表現為所有者權益的變動。
3、企業利潤存在分配問題并且(正)利潤必須履行納稅義務。非營利組織的結余一般不存在分配問題。非營利組織正結余不需履行納稅義務,負結余實質上是對凈資產的沖減。
4、非營利組織的結余沒有明確的方向性,而企業利潤表現為貸方余額。
5、非營利組織的結余有限定性與非限定性只分。限定性結余是限定性收入與限定性支出相抵后的結余,非限定性結余是非限定性收入與非限定性支出相抵后的結余。
正因為如此,結余是否作為非營利組織的一個獨立會計要素,存在不同觀點。
贊成把結余作為一個獨立會計要素的觀點認為,如同企業會計的收入、費用和利潤三要素構成企業“損益表”的基礎一樣,收入、支出和結余三要素構成了預算會計的第二等式:收入-支出=結余,可以作為“收入支出表”的基礎,以系統完整地反映非營利組織的收支情況及其結果。而且關心非營利組織收支情況及其結果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也當然希望能提供有關結余的信息。
不贊成把結余作為一個獨立會計要素的觀點認為,其一,結余的本質屬性為凈資產,其作為獨立要素的經濟意義不大。其二,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重要的是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結余作為一個要素,平時無法反映出收支結余情況的真實結果,即沒有實際的內容。其三,結余作為預算的執行結果,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可能是貸方余額,也可能是借方余額。那么連余額的方向性都無法確定,作為要素是不合適的。
當然,最終結余沒有作為獨立要素。而實際上,不將結余作為獨立會計要素并不影響預算收支以及結余的核算和對預算執行的檢查分析。
三、結束語
預算會計作為會計學的兩大分支之一,是財務會計在政府和事業單位等非營利組織中的運用。但與企業財務會計相比,預算會計有著諸多明顯的特殊性。從最基本的理論問題出發,探討預算會計的會計主體、會計要素、會計基礎、會計報告等的基本理論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對預算會計要素這一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并對預算會計要素具有的特殊性做出了較全面的分析研究,目的在于拋磚引玉,引起會計理論工作者對預算會計基本理論的關注與重視。
[參考文獻]
l、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1997年、1998年開始實施
2、荊新: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理論框架,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7
關鍵詞: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劃分;理論
預算會計要素“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或者再加上“結余”,除了凈資產、結余與企業會計的所有者權益、利潤有區別外,其他幾個要素,從字面上看與企業會計要素沒什么差異,實際上預算會計要素在引用資產、負債、收入、支出(即費用)四個具體要素時,其名稱表述和具體內涵應當有很多不同。這是因為,第一,會計主體的非營利性。預算會計主體——財政機關及事業行政單位(不含所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下同)是非營利性的組織。第二,會計對象的非經營性。預算會計對象是以國家預算執行為中心的各項財政性資金的收支活動。這種收支活動是非經營性的,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的性質、內容、運動形式、目的也是不同的。可見,預算會計要素與企業會計要素比較,在內容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上,還是存在重要差別的。
一、關于“凈資產”
1.肯定的論點
資產和負債之間的差額用“凈資產”一詞最為合適,因為“凈資產”一詞概念清楚,意思明確,不會產生歧義。持反對意見的同志可能認為資產和凈資產在邏輯上有循環定義的意味,殊不知,對于業主,權益、產權或凈資產從來就沒有脫離過資產和負債兩個概念去定義。 “凈資產”一詞概念清楚,意思明確,與國際通行叫法一致。
2.否定的論點
相當一部分同志主張用凈資產的概念,這大概是借鑒西方國家用詞的結果。但是,使用凈資產這一概念至少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凈資產不是一個能夠確指的概念,它只能表明資產和負債在數量上的差額,而不能表明事物的內涵;不能體現其本質,不能體現這部分資財所屬主體可使用的資源的本質屬性。會計平衡公式要求各會計要素應是并列關系,不容許各要素之間存有屬種關系。凈資產”作為會計要素這一概念不準確。
二、關于“基金”
1.肯定的論點
基金是事業單位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凈資產,即國家或有關方面為興辦、維持或發展某種事業而建立的專門用途的資金,也包括該單位從運營過程中吸收和積累的資金。
基金雖然容易與現行有關專用名詞相混,但卻能恰當地體現其本質屬性,而且詞性上屬于中性詞,單位會計的基金是各投資者(包括捐贈者)所投入的基金和單位的公益金、未分配結余等。
2.否定的論點
主張叫“基金”或“基金余額”,并且采用“資產-負債=基金(或基金余額)”的平衡等式,其不妥之處有:①“基金”一詞在我國習慣上有不同用法。②“基金”是政府會計的會計主體,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用“基金”一詞難以同政府會計主體分清。
三、關于“所有者權益”(或產權)
1.肯定的論點
在“所有者權益”一詞中,所有者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單位,具備多方面的內涵,主要看誰來投資。所有者權益,是投資者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所有者權益”這一名稱,不僅企業可以適用,事業單位也可以適用。 “產權”或“單位產權”對行政事業單位來講,可以理解為國家、其他法人單位和投資者對事業單位凈資產的所有權,實質上和“所有者權益”基本上是一個意思。產權是一個預算會計主體對資產的所有權,包括國家產權(國家擁有并為本單位使用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基金、各種周轉金),法人產權(或稱單位產權),專用基金等。
2.否定的論點
所有者權益,是投資者對主體的盈余及剩余資財分配權,非營利組織是不存在業益的,顯然不適用。主張用所有者權益,實際上是抹煞了營利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的界限。企業所有者權益,是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基礎,是企業規模大小的象征,也是企業獲得長期負債的資信保證。
四、關于“結余”
1.肯定的論點
會計對象的內容決定會計要素應有結余。會計要素是對會汁對象進行的科學分類,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所以會計要素的確立,重要的一個原則,是看會計對象是否含有這一內容。因為如果會計對象含有這一內容,而沒有設置這方面的要素,這就造成了不應有的漏項,會計工作無法體現全面、完整反映監督的職能;如果會計對象沒有這一內容,而設置了這方面的會計要素,就會造成會計要素的虛設。所以會計對象的內容與會計要素應當是等同的同一關系。
2.否定的論點。“結余”不適合作為會計要素的原因,一是作為會計要素,起碼要有具體內容與固定分類的實際意義。二是從預算會計制度設計方案看,三是結余作為預算的執行結果。
五、關于“資產”
主要觀點如下:如果行政單位引入資產,其資產是否也可用“經濟資源”為其內涵?嚴格地說,應該不能用。因為行政單位不是生產經營單位,其資產不能為行政單位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這樣的資產,不能以“經濟資源”為其內涵。
改革后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決定采用“經濟資源”的提法。《制度》第二十一條規定:“資產是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參考文獻:
一、預算會計中資產與負債要素的相關概念
1.資產要素的相關概念
預算會計資產要素并不能與資產的本質相偏離,我國相關規章制度中采納了經濟利益觀,認為資產是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它是特定個體從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取得或加以控制的。政府資產要素具有經濟資源的本質特征,但是由于政府行使的是管理與服務職能,所以獲取經濟利益并不是資產的要素的唯一目的。對此,預算會計資產要素可以被定義為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政府主體擁有或控制的,未來能夠獲取經濟利益或服務效益的經濟資源。預算會計資產要素主要包括實物資產、金融資產、無形資產三大類。其中實物資產主要是指非流動資產或長期資產;金融資產是指現金、臨時性投資以及應收收入等;無形資產是指政府通過發行許可證等方式而給其他報告主體帶來不具實物性資產,如果在正式得到確立的情況下并沒有進行出售就直接形成無形資產。
2.負債要素的相關概念
預算會計負債要素與資產要素的定義方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預算會計負債是指由過去事項而使政府主體承擔的現時義務,所承擔的現時義務有可能使未來政府經濟利益、服務潛能等資源流出。預算會計負債要素主要包括:應付和預收類負債、借款類和其他類型負債。其中應付和預收類負債主要包含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息雇員養老金責任或其他應計雇員利益以及與預收收入相關的負債以及應付轉賬等;借款類負債主要包含長期債務和短期借款兩大類;其他類型負債主要包括貨幣發行、融資租賃負債、環境負債以及意外補償責任負債等內容。
二、新制度下預算會計資產與負債會計業務處理創新點
在計劃經濟時代中政府會計一直以收付實現制作為核算基礎。新制度的實施引入了權責發生制。同時還增加了一些諸如“國庫現金管理存款”“、借出款項”、“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具體的會計科目,更能夠準確、真實地反映出各個單位和部門履行職能及工作效率情況,特別在資產和負債要素中得以充分體現:
1.資產
新制度的實施對資產核算內容進行進一步完善,制度要求在預算會計核算業務開展過程中應當將政府財政持有的債權和股權等資產納入了會計核算體系框架之中。而政府政府股權投資被確定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資產,在處理此類資產業務時可以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這樣做不僅能夠使政府與被投資方凈資產保持緊密的勾稽關系,而且還使核算更加規范,納入“股權投資”和“應收股利”會計科目中進行規范處理。同時,在凈資產處理方面,由于凈資產是財政預算會計要素之一,能夠對財政資產與負債相減后的差額進行反映,所以制度拓寬了凈資產的核算范圍。不僅通過增設“資產基金”會計科目以及“待償債凈資產”會計科目的方式進行會計業務處理,而且還進一步對各項結余的核算內容進行規范和明確。
2.負債
過去我國政府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基礎處理會計業務時在會計報表中能夠將顯性負債反映出來,而一些或有負債和隱性負債并沒有在報表中體現。新制度的實施針對實際需要增加了“應付短(長)期政府債券”、“應收(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等相關賬戶以全面反映政府債發行和轉貸業務等相關核算內容。同時,為了能夠準確反映出債務應計利息,通過“一般預算支出”賬戶列支并在“應付利息”科目中反映。
三、對于新制度下預算會計資產與負債會計業務處理的一些建議
新制度的實施不僅能夠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步伐,而且還能夠促進財政信息質量的提升。但是在這個新舊制度轉換的大環境下必須做好一些基礎工作才能使相關業務處理更加妥善。
1.提高對預算會計工作的關注度
各級財務部門的領導應當加大對預算會計工作的關注度,在深刻貫徹落實工作精神的同時,還要對各個崗位職責進行明確和規范,細化部門分工,提高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預算會計業務妥善進行奠定堅實基礎。
2.提高財政部門內部協調性
各級財政部門要多組織一些研討會,讓財政資產和負債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參加進來,針對現階段預算會計業務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探究,商議解決辦法,并積極夯實家底。同時,財政部門可以積極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在內部充分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確保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此外,財政部門應當安排專業人員根據新制度的要求對現有的軟件進行調整和升級,及時增刪會計科目,明確相關內容歸屬,為相關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一定保證。
3.重視預算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新制度的實施使得一些會計業務處理方式和內容發生了巨大變化,對此,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預算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力度,邀請權威人士使其能夠對新制度的設立背景及改革的總體框架有個清晰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學習和掌握相關業務正確處理辦法,切實提高其處理業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