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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這部分困難群體的生產生活問題,城市已征未開發土地上種菜的城市農民”大部分生活困難。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現實需要,探索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維護良好城市形象的具體舉措。為切實幫助“城市農民”解決好衣食住行、就醫養老等實際困難,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決“城市農民”生活困難,多措并舉。
(一)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城鄉低保、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保障范圍;對不符合城鄉低保、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條件,對戶籍在居住地所在區縣(自治縣)困難“城市農民”由當地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但生活確有困難的按相關規定給予臨時生活救助。
(二)其中無力返回原籍的城市農民”可向居住地救助管理站求助。對不愿回原籍生活或回原籍前因天災人禍確需救助的由居住地所在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給予臨時生活救助。對戶籍在非居住地(其他省、區、市或市內其他區縣、自治縣)困難“城市農民”由居住地所在社區居委會動員其回原籍申請享受相關救助。
二、解決“城市農民”住房困難,雙管齊下。
(一)戶籍在本區縣(自治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非農業戶口“城市農民”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二)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城市農民”可申請租住公租房。
三、解決“城市農民”就業困難,加強培訓。
開展針對性培訓,對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勞動能力的城市農民”納入常住地就業培訓補貼范圍。促進其就業。
四、解決“城市農民”醫療困難,因地制宜。
(一)動員其就近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對戶籍在居住地所在區縣(自治縣)城市農民”由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根據不同情況。
(二)戶籍在非居住地的市內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市農民”可以參加戶籍所在地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三)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居住在市且從事自由職業的勞動年齡段的城市農民”可以按照《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渝府發〔〕29號)規定。
((四)對戶籍不在市、暫居市內的城市農民”動員回原籍所在地參加當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五)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城市農民”及時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
五、推動“城市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大力宣傳。
動員其按規定參加我市相應類型的養老保險。對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農民工,(一)對具有本市戶籍的城市農民”由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加強政策宣傳。動員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對個體工商戶雇工,動員隨雇主參保;對依法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動員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對2010年8月1日及以后轉為城鎮戶口并成戶退出宅基地人員,動員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養老保險;對其他城鄉居民,動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已參加上述各類養老保險并達到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可在居住地領取養老保險金。
由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動員其回戶籍所在地申報辦理相關養老保險手續,(二)對戶籍不在市的城市農民”如與我市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屬于個體工商戶雇工的動員其在市參加相應類型的養老保險;對其他無工作的人員。其中生活困難、無力返回原籍所在地的城市農民”可向居住地救助管理站求助。
六、確保“城市農民”子女就學,就近就地。
全日制公辦學校接收為主”原則,(一)按“居住地政府管理為主。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簡化入學手續,完善入學辦法,解決“城市農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城市農民”子女只須持戶籍證明、流動人口居住證、房屋租住合同和單位用工協議,即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遞交申請,就近安排的學校入學。
由居住地所在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根據相關規定,(二)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城市農民”子女。共同給予資助,解決其就學困難。
七、建立工作長效機制,強化領導。
對徹底解決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農民”問題負總責,(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屬地原則。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督促、推進相關工作,建立城市已征未開發土地管理、市政市容管理、流動人口管理和違章建筑清理協調工作機制。
要按照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二)各土地儲備機構和用地單位是落實城市已征未開發土地處置整治任務的責任主體。積極配合,做好土地上建筑垃圾清理、防護圍墻建設和臨時綠化整治,并安排人員做好土地的日常管護。
按照分類處置的原則,(三)國土房管部門負責清理核實城市已征未開發土地的位置、面積、權屬情況。于2012年3月底前逐宗擬訂處置和整治方案,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督促用地單位加快開發建設進度,繼續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落實土地供后監管責任。
將“城市農民”城市已征未開發土地上違章搭建的建(構)筑物納入違法建筑進行查證和認定,((四)規劃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違法建筑整治工作。并督促有關區縣(自治縣)于2012年3月底前依法予以拆除。
并指導督促各用地單位做好綠化工作。(五)園林部門負責制訂城市已征未開發土地的臨時綠化方案。
(六)市政管理部門要維護好城市建成區街面環境衛生和市容。
掌握其基本情況,(七)公安機關要將“城市農民”全面納入實有人口登記服務管理。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農民”救助幫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