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水費征收和水資源監管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各企事業單位、各經營性用水戶:
水資源管理工作是實施興水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07年,省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以晉價文件下發了《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范圍及標準的通知》,從2007年9月1日開始執行。去年12月,縣人大常委會對新征收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并確定在今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水行政執法專項大檢查,重點檢查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按照《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和《關于調整水資源征收范圍及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打井管理
全縣范圍內開采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地下水開發許可證,并與有資質證書的鑿井隊伍簽定工程建設協議書,經縣水資辦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否則,按《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根據平遙縣人民政府平文件規定,城市規劃區確定為禁止地下水開采區,嚴格禁止新打井,并在三年內逐步封閉自備井。
二、嚴格取水許可
在全縣范圍內使用地下水、地面水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辦理取水許可證。使用現有水源(地下水、地面水)、但未辦理取水許可證者,用水者須向縣水資辦提出書面申請(城區范圍內不再辦理取水許可),縣水資辦根據區域水資源量和取用水環境進行審批。2008年12月底前未辦理取水許可證者,將依據《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加強水資源費征收
水資源是經濟社會賴以發展的重要資源之一。為實現水資源的節約利用、合理利用和可持續利用,《水法》明確規定,向取用水的單位和個人收取資源調節和補償性質的水資源使用費——水資源費。
1、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范圍。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局、水利廳晉價文件規定執行,對洗浴、洗車行業加倍征收水資源費,即:自備水源每噸征收水資源費2元,城市自來水供給水源每噸征收水資源費1元。
2、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53條規定,取用地下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取用水須安裝計量設施。對未安裝計量設施的,按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
為了切實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專門的領導組,組長由副縣長雷新平擔任,副組長由水務局局長張保平擔任,成員有水務局黨總支書記、第一副局長、水政監察大隊長張桂泉,水務局主任科員、城鄉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雷光海,水資辦主任師新義、水保監察站站長馬云生。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水資辦,辦公室主任由師新義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