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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七大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已運行近5年時間,2017年12月19日,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工作正式啟動。為了研究試點階段各市場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并對建設全國碳交易市場提供政策建議,文章從履約情況、成交量與成交額、交易活躍度和交易價格方面對各碳交易試點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交易;運行現狀;問題對策
一、緒論
隨著世界經濟的增長,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大量使用與排放,造成溫室氣體過度排放問題,對生態環境造成日趨嚴重的危害,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議題。我國在“十三五”規劃中首次將“綠色”納入經濟發展理念,在黨的報告中更是強調“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為了發揮金融資本和市場機制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的作用,我國先后開啟了深圳、北京、上海、廣東、天津、湖北、重慶七個區域性碳排放交易試點,采用配額交易機制,即對控排企業分配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額度,允許各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實現減排的成本差異,在市場上對碳排放額度進行自由交易,交易的供給方是有能力實現低成本減排并產生碳排放權剩余的企業,需求方是排放超標且減排成本高于市場上碳排放權價格的企業,通過排放配額交易,可以引導資金向低減排成本的企業流動,促使企業不斷通過技術進步和節能投資降低減排成本、減少碳排放量(杜坤倫,2013)。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工作已于2017年12月19日正式啟動,并預計于2020年正式交易,現階段正是從七大碳排放交易試點向全國市場過渡的關鍵時期。因此,對試點階段各市場的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進行探討,并針對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對建設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從各碳交易試點的履約情況、成交量與成交額、交易活躍度、交易價格四方面對運行現狀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問題和對策。
二、七大碳交易試點運行情況分析
1.數據來源和統計口徑。本文數據均來源于中國碳排放交易網,時間跨度為各碳交易試點從開始交易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日數據。在統計口徑上,現有研究均是以正常自然年度為統計口徑,但是考慮到碳排放權交易的特點,每年的5月份~7月份為履約日,兩個履約日之間為一個合約周期,在上一個履約日結束后,將對下一合約周期的覆蓋行業范圍、納入門檻、控排企業數量、配額總量與分配等關鍵要素進行調整,這將直接影響下一合約周期的市場供求和交易價格,因此以一個合約周期為統計口徑更為合理,也就是將履約日作為各年度的分界點,一個合約周期跨越兩個自然年度,分為2013年度~2014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對各試點在每個合約期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
2.履約情況分析。雖然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都規定了每年度的履約日期,但卻未必能在規定日期前完成履約,很多試點的實際履約日期與規定日期不一致,為了分析七大試點在各年度的履約情況,本文對各年度實際履約日和履約率進行了統計,履約率的計算方法是在實際履約日之前完成履約的企業數量占該年度控排企業總數的比重,可以將各試點的履約情況歸納為兩個特點:(1)推遲完成履約現象普遍。七大試點在各年度的履約存在普遍向后推遲的現象,在2013年度~2014年度,只有深圳和上海試點按時完成履約;在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只有上海試點按時完成履約;在2016年度~2017年度,只有廣東和天津試點按時完成履約;除此之外的其他試點均存在履約期推遲的現象。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大部分控排企業平時未能對碳排放配額交易進行很好的主動管理,而是被動地受履約驅動,選擇在履約期到來前不就才開始籌備相關工作,導致履約整體推遲。(2)履約率不斷提高。從各試點的履約率來看,整體的履約率超過99%,且大部分試點每年的履約率都好于前一年,很多試點甚至達到了100%履約。這說明各試點經過3年~4年的運行,控排企業對履約機制、市場規則、相關制度有更深入的認識,主動履約意識也在逐漸增強。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試點無論是在按時履約還是在履約率上的表現都最為突出。
3.成交量與成交額分析。(1)各年度成交量與成交額總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七大碳排放交易試點的總成交量達1.33億噸,總成交額達27億元。從各年度總成交量與成交額的變化來看,七大試點的總成交量和成交額在2013年度~2016年度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但在2016年度~2017年度有所回落。(2)各試點成交量與成交額的占比。對七個碳交易試點的成交量與成交額進行橫向比較,研究發現,湖北碳交易市場無論在成交量還是成交額上均占比最大,天津與重慶市場在成交量與成交額的占比相對較小。(3)成交量在履約日前的激增現象。雖然整體上看碳排放權交易量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但是每年度交易量的時間分布非常不均勻,各試點的交易量在每年履約日到來前的2個月左右出現激增,且全年交易量大部分集中在履約日之前的1個月~2個月內,而其他時間的交易量較少。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大部分控排企業沒有進行專門的配額管理,對碳交易持被動態度,更多地是受履約驅動,配額短缺的控排企業在臨近履約期時才購買配額,非履約階段交易流動性欠缺,從而導致有價無市的情況出現,導致配額富裕的企業也只能等到在履約期臨近才能售出配額,如此惡性循環,使交易量更加集中在履約期階段。
4.交易活躍度分析。市場交易的活躍度,一方面可以用有效交易天數占總交易日的比重來衡量。統計發現,七大試點在很多正常交易日中均存在沒有交易的情況,有的試點甚至會持續一段較長時間的“空白交易”,比如重慶市場在掛牌初期從2014年6月20日~2015年3月16日期間均沒有交易,并在此后的2015年3月18日~2015年6月8日、2017年7月29日~2015年10月15日、2016年1月5日~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18日~2015年8月5日等期間內均處于長時間無交易的狀態;天津市場更是在2016年8月至2017整年幾乎無交易;其他市場也在不同的時間段內處于空白交易期。剔除空白交易天數,統計各試點從掛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有效交易天數對交易日總天數的占比,發現湖北和深圳試點的有效交易天數占交易日總數的比例相對較大,說明這兩個試點的交易活躍度較高;而重慶、天津試點超過一半的交易日沒有交易,市場活躍度很差;北京、上海試點有效交易天數比重也不足70%,可以認為我國碳排放交易試點的整體活躍度較低;另一方面,可以根據各試點在每年度配額交易量在該年度配額分配總量的占比來判斷市場交易的活躍度。從已公布的數據來看,各試點在每個履約年度的成交量占配額總量的比例整體較低,個別試點甚至不足1%,這說明各試點的交易活躍度較低。與上文結論一致,深圳和湖北試點在七個碳交易試點中的交易活躍度相對較高,特別是深圳市場在2015年度~2016年度配額成交量占配額總量的比重超過了30%。
5.交易價格分析。在交易價格方面各試點差異較大,北京和深圳試點的平均交易價格遠大于其它試點,分別為50.62元/噸和47.19元/噸,這是由于這兩個試點成立時間較早,覆蓋的行業和納入的企業數量較多,且作為南、北方的兩大金融中心,對碳排放的需求較大,從而推高了碳排放權的交易價格;廣東、上海、天津和湖北試點的平均交易價格均在20元/噸~30元/噸;重慶市場的平均價格最低,是因為該試點成立時間較晚,且交易最不活躍,沒有足夠的市場需求,使得碳排放權交易價格大部分時間處于低迷狀態。若從時間維度上對各試點交易價格的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從整體上看,各試點的年度平均交易價格變動幅度較大,每個試點均價都在某一合約年度出現了“斷崖式”的下跌。具體而言,北京試點在2015年度~2016年度均價下跌了18.8%;天津試點在2014年度~2015年度均價下跌25.2%,在2016年度~2017年度均價再次大幅下跌37.6%;上海試點在2015年度~2016年度均價大幅下跌68.8%;湖北試點在2015年度~2016年度均價下跌14.5%,在2016年度~2017年度下跌22.2%;重慶試點在2015年度~2016年度均價大幅下跌57.7%;廣東試點在2014年度~2015年度均價大幅下跌53.9%,在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均價又分別下跌47.1%和12.0%;深圳試點在2014年度~2015年度均價下跌33.6%,在2015年度~2016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均價又分別下跌10.3%和23.4%。其中北京、上海和重慶市場均價經過2015年度~2016年度大幅下跌后,在2016年度~2017年度有所回升;北京和湖北試點是在七個試點中均價變動幅度較小,價格相對平穩的。
三、我國碳交易市場現存問題
基于以上從市場履約情況、成交額與成交量、交易活躍度、交易價格等方面對我國七大碳交易市場運行情況的分析,發現我國試點階段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和運行暴露出很多問題,歸納總結如下四點:
1.七大碳交易市場發展情況參差不齊。在試點期間,雖然主要的市場規則制度和配額總量由中央統一制定,但各試點可以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有較強的自主性和獨立性。由于各試點地區的市場因素、經濟因素、環境因素、交易主體等都存在差異,且各試點相互獨立、互不流通,導致各試點在實際運行機制上存在較大差異,實際發展情況也參差不齊,在成交量、成交額、交易活躍度、交易價格等指標上均存在較大差異。這種情況不利于未來建立全國統一市場時的統籌整合,并且各試點的運行經驗也各有長短,這對試點市場向全國市場的順利過渡提出很大的挑戰。
2.市場交易活躍度整體較差。通過對市場交易活躍度的研究可知,各試點有效交易天數占總交易天數的比例較低、各年度成交量占配額總量的比例較低,這都說明市場交易的活躍度較差。導致市場活躍度差的主要原因是現階段交易主體相對單一,主要由控排企業構成,控排企業更多的是以實現合約規定的排放額度為交易目的,若能達到履約要求,企業并沒有進行交易的動力,而市場內以投資為目的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目前數量不多,投資性交易很少,并不足以激活市場流動性。市場交易活躍度低一方面不利于市場的健康有效運行,另一方面也會使價格更容易受個體事件或極端事件的影響,價格和收益率表現出很多有悖正常市場規律的特征,使定價存在扭曲,不能很好地反映市場供需關系。
3.履約驅動特征明顯,企業參與度低。通過對成交量和交易價格的分析,發現各試點的交易量普遍在每年履約日到來前的2個月左右出現激增,全年交易量大部分集中在履約日之前的2個月內,而其他時間的交易量較少,且價格經常會在履約日前后的一段期間發生結構突變,這說明我國碳交易市場具有履約驅動的特點,企業在平時參與碳排放配額交易的積極性較差。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剛剛起步,很多企業持有觀望態度,對配額管理并沒有積極主動的意識,參與碳交易更多是被動應付履約要求,配額短缺的控排企業在臨近履約日時才購買配額,導致大部分時間的市場交易較為低迷。這種在履約階段和非履約階段嚴重不對等的交易量會導致履約日前后市場價格出現劇烈波動,不利于市場的穩定,更不利于激發市場的流動性和發現真實的市場價格,此外上文已分析過,在臨近履約日才開始對配額進行頻繁交易,也容易導致向后推遲履約的現象。
4.碳排放配額總量制定過于寬松。通過對各年度碳價均值的分析,發現各試點在某些年度的碳交易均價普遍出現了“斷崖式”下跌的現象,分析導致價格這一變化特征的主要因素是在相應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的制定和分配過剩,對企業來說,若碳排放配額比較充足,就會降低在市場上對碳排放權的交易需求,引起價格在該年度的整體大幅下跌。此時若要繼續發揮碳交易市場的作用,促進二氧化碳減排,必須要在排放配額總量上進行及時調整,對納入控排企業的排放配額逐漸收緊,刺激企業在市場上對排放權交易的需求以及研發新技術尋求更低減排成本的意愿。此外,排放配額總量過于寬松也是導致企業參與交易的動力不足、市場交易活躍度較低的原因之一。
四、完善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的政策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我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運行仍存在很多問題,而我國目前已正式開啟了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設工作,為建設市場機制更加健全完善的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提出以下四方面政策建議:
1.做好試點市場到全國市場的過渡工作。要充分研究七大碳交易試點的發展現狀和市場差異,汲取優秀的發展經驗,分析各市場存在的缺陷和問題,為全國統一市場的假設積累經驗。目前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進程已正式開啟,正處于各方面制度規則的制定和市場籌備階段,要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和交易機制,統籌分配碳排放配額指標,盡可能消除各區域試點的差異,將各試點的發展經驗進行整合,揚長避短,做好試點市場與全國市場的銜接和過渡。
2.引入更多市場參與者,激活市場流動性。為了提高市場交易的活躍度、增強市場流動性,全國性碳交易市場應該逐漸覆蓋更廣泛的行業,納入更多需要減排控排的企業,還可以逐步引入更多的合格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交易主體的增多,導致交易需求的增加以及交易頻度和交易量的提升,市場流動性和市場活力將大大提高,交易價格也能更好地反映市場真實供需。當然,在引入更多投資者的同時,也要加強監管和各方面制度的保障,防止因過度投機行為引起的更大市場風險。
3.加強企業對配額的主動管理,提高市場參與度。對企業而言,要加強對配額的主動管理,提高積極參與配額交易的意識,加強對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相關監管部門也要對未能及時完成履約的企業制定相應處罰措施,緩解交易受履約驅動的現狀,盡可能降低履約日前交易量的激增以及價格的大幅變化,提高非履約期企業進行配額交易的參與度和市場流動性,使市場更加平穩健康運行。
4.合理制定配額總量和分配,真正發揮減排作用。排放配額總量的制定和分配關乎到碳排放權交易需求以及交易價格的形成,也是決定市場能否有效發揮減排作用的重要因素。配額總量必須要依據企業的減排成本和排放需求合理制定,并且根據實際情況每年進行調整,目前我國配額總量的制定呈現出過度寬松的問題,導致企業進行市場交易的動力不強、碳價持續走弱,市場在控制減排方面未起到有效作用,科學合理的碳排放配額總量制定標準應該是逐漸收緊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最終目的是促進溫室氣體減排,通過對各企業碳排放配額的逐漸收緊,企業去市場上購買排放權的需求增加,從而推高市場價格,當碳排放權的市場價格逐漸高于企業自身原本的減排成本時,企業的生產成本反而會增加,此時企業就會趨向于將資金投入到減排技術上尋求自身減排,從而推動減排技術的升級和減排成本的降低,使整體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這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所起到的良性效益,因此在配額總量的制定上應考慮逐年收緊。在配額總量確定的基礎上,還要對各企業的配額進行合理分配。在碳交易市場建設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但也要逐漸增加競價拍賣分配的比例,發揮市場競爭作用。在配額計算方法上最終要以行業基準線法為主,完善基準線的制定規則,并且基準線也要根據行業情況逐年進行合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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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清泉;夏睿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