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自貿區金融監管的建議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自貿區金融監管現狀
(一)自貿區金融監管體制現狀從各個部門及學者的論述中可以得證,在現階段,上海自貿區將會沿用我國大陸本身的金融監管體系,即:“一行三會”為主導、各部委和各級政府相協調的分業監管體系。但是這個體系對未來的自貿區而言,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分業監管容易出現監管漏洞和真空。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是在我國現下的金融業發展不太發達,跨行業發展的金融機構不太多的宏觀金融大環境下制定的。但是,自貿區作為對外開放的一個窗戶,區內的金融業發展勢必將會比國內其他地域的金融業發展更加迅速,可以預見,在不遠的未來,區內的金融機構進行跨行業經營是必然趨勢。到那時,分業監管的各個監管機構將不再適用于這些跨行業經營的機構,在行業之間的界限將越來越模糊,而監管的難度則大大增加,出現了監管上的漏洞和真空。分業監管本身具有部門間的監管缺乏協調性。首先,由于分業監管是各行業分開監管,因此每個監管機構看待問題的角度是不同的,肯定是以自身監管的行業為出發點的,這就使得他們在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上有著一定的片面性。從上海自貿區來看,行業的交叉不可避免,那么當政策發生沖突時,聽誰的呢?其次,各行業間缺乏信息的交流,就現在看來似乎沒有什么大的問題,可是從自貿區角度來看,各行業的發展不免重疊,當一個行業出現問題時,往往可能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使得其他行業也面臨風險,但是由于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問題,在出現危機很久另一個行業的監管部門才會發覺,延誤了政策避免風險的最佳時機。分業監管框住了金融創新。分業監管使得行業間存在著一道隱形的壁壘,很多金融機構由于這道壁壘的關系被牢牢的鎖在了一個行業中,沒有了行業間的接觸和融合,就很難出現金融業務的創新。
(二)自貿區金融監管法律現狀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就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而言,主要存在著:一是法律的缺失,雖然我國現在有一些關于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但是未來來看,這些法律肯定不足以監管自貿區的金融活動。二是法律的權威性不足,我國的金融監管規定往往是以行政文件為主,而缺乏效用更大的法律文件。三是法律制定滯后于實踐,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往往是在出現了問題之后才會去想到需要對此加以規范。四是法律的執行存在問題,法律的執行人是人,人性使得法律有時會出現不公平的情況。五是法律存在著與國際法規的沖突,這使得我們一些金融機構在于國際金融機構打交道的時候,會出現一系列的矛盾和阻礙,對我國金融業發展起負面作用。
(三)自貿區金融監管主體現狀政府部門監管的作用太過突出。從這次上海自貿區的情況來看,現今出臺的相關文件都來自于政府方面,卻缺少了來自民間的聲音。政府部門的監管確實有效,但是也高耗。它需要聘用大量的專業監管人員去進行監管,可想而知它的消耗是很大的。我們缺乏的是非政府的監管,如行業協會和監管中介機構,與政府監管相比,這些非政府機構的監管更加的高效,因為它們更加的接近所要監管的主體,對主體的情況更為了解,從而它的監管效率很高,另一方面,它不需要單獨在聘用專業監管人才,因此它的監管消耗也低。我國雖然也存在一些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但是卻往往喪失了它們作為監管系統一部分的職能。金融監管人才和技術缺乏。中國真正的金融監管歷史要從改革開放算起,而我們的專業金融監管人才比國外金融發達的國家比起來也可以說是少之又少。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人才大多是從國外深造歸來的海歸,而我國本身缺乏對于這種高級人才的培養計劃,使得人才的短缺,而這個短缺在上海自貿區內將更加明顯,畢竟,一下子找到這么多專業的人員是不可能的。從技術上來講,國外的金融監管已經進入了高新科技時代,各種超級計算機、電子成像技術在金融監管上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反觀我國,現在的監管主要還是依靠人力,不但費用支出非常昂貴,并且使得人才缺乏的劣勢顯得更加明顯。
(四)自貿區金融監管對象現狀現在國內的金融機構準入標準較高,使得金融監管的對象從層次上來看分層較少,但是自貿區的一大金融改革就是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改革。因此,在未來自貿區內將會出現各種層次分明的金融機構,在這樣的情況下,現有的金融監管就顯得太為單一了,很難對不同的監管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另一方面,隨著金融業務的創新,機構的跨行業經營成為可能,將會出現更多的系統性風險的威脅。包括了道德風險、利益沖突、資本充足性問題和風險傳染問題。而現有的金融監管制度是針對國內這個沒有如此開放的金融市場環境設立的,它明顯沒有為這些問題的出現做好準備。
二、自貿區金融監管建議
(一)自貿區金融監管體制意見就現階段看來國內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還是最適合上海自貿區的監管模式。首先,上海自貿區內金融業發展程度的影響?,F階段來看,進入園區內的金融企業還并不是很多。這些金融機構在剛進入區內就進行跨行業發展業務的可能性并不大,對于金融業務單行業而言,分業監管有著不可比擬的效率和質量。可以在短期內保證區內的金融業發展不會亂套。其次,上海自貿區內金融改革開放力度的影響。近期來看自貿區在金融改革這一塊的力度將不會非常的大,尤其是資本項目的開放和利率自由化的進程,注定了不是一個可以一蹴而就的過程。這也反映了政府對于金融改革的小心謹慎,因為這個來不得一點閃失,一有風險,將變得格外的棘手。因此,在這種金融改革開放緩步進行的情況下,堅持分業監管的模式必定是上上策。最后,金融監管模式改變成本的影響。改變一種監管模式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財力,大大增加了政府和企業的負擔。并且在模式改變的初期,未必能收到一定的效果,監管的質量會有一個明顯的下降,不利于自貿區剛剛設立根基不穩的初期,容易造成自貿區早期就出現混亂和風險。給上海自貿區的穩定和發展帶來了阻礙和危機。但是長遠來看,分業監管的模式肯定不是長久之策。國外先進自貿區的經驗告訴我們,統一監管是更適合于金融開放程度高、金融業發達地區的監管方式。上海自貿區如果想要獲得金融改革方面的成功,這個金融監管制度的改革將是必經之路。
(二)自貿區金融監管法規意見首先,由國家權力機關決定出臺的高權威的法律文件。這是由于上海自貿區現有的一些規定大多出自政府機構和監管機構本身的一些行政性文件,它們在效力上往往表現出不具備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利性,不能真正引起金融監管對象的重視。而法律,作為國家最具約束能力的工具,其特點就是公平公正,具有高權威性,因此為了規范上海自貿區內的金融行為活動,法律是必不可少的。其次,指導性的法律法規。本文作者認為,自貿區的法律法規也需要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改革。要從過去那種將什么都規定的很細致的制定方式改為出臺富有指導性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律禁止的,而其他細節問題不再進入法律的規定范圍,改由金融機構自己去制定。最后,與國際法規接軌。上海自貿區作為中國面向世界的一扇開放的窗戶,在區內發生的金融行為勢必要與世界上先進的金融業行為靠攏,這個意味著原來國內法律已經不再適用于上海自貿區,反而言之國際上通用的法規將會更加適合。也為吸引國外資本的進入提供了法制的保障。除了法律制定外,本文作者認為,自貿區需要擁有自身的獨立的法律制定機構,可以根據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法律,將自貿區在法律層面的風險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法律的執行者需要有比國內的執行者更為公平公正的執法理念,使得法律真正得到其作用的體現。
(三)自貿區金融監管人才意見第一,從國內的金融監管機構抽調。這個渠道是必定的,這些已經從事金融監管工作的專業人員可以給區內的金融監管帶來充足的經驗。第二,從應屆相關專業畢業生中選拔??梢詮母鞔蟾咝V羞x拔一批優秀的專業人才,他們剛從學校畢業,踏入社會,充滿了朝氣和活力,給區內金融監管帶來了動力。第三,從境外高薪招聘優秀的監管人才。外國的自貿區發展已經上百年歷史了,在這長遠的歷史中,源源不斷地監管人才為自貿區的穩定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直接引進這些人才可以省去很多培養的時間,還可以國際的金融監管接軌。第四,內部自己培養。這個是筆者認為的一個長久之計,可以通過開辦專業的金融院校,招收在這方面有天賦的學生,從學習開始就真正接觸自貿區金融監管過程,畢業后可以直接就業。為自貿區監管帶來絡繹不絕的人才。
(四)自貿區金融監管風險監管意見1、人民幣國際化風險監管。人民幣國際化作為本次上海自貿區試驗的重中之重可以說是毫無懸念的。包括利率的市場化、匯率管制放松、開放人民幣資本項目以及人民幣的跨境結算都是屬于為實現人民幣國際化而要進行的步驟。但是在這些進程中將會出現各種風險,使得進程變得困難,因此,需要更為專業的監管來與其配套。首先,可以建立一個區內協同,國際合作的監控體系,通過監測人民幣的境外流通量,掌握整個市場上的人民幣供應量,以此可以更好的來調節供應量達到防范通貨膨脹或緊縮,穩定人民幣的匯率。其次,要加大對園區內銀行業的監管,建立銀行的存貸款保險機制,防止銀行在營運的過程中的系統性風險,并要建立最后貸款制度,使央行成為銀行的最終依靠,以此來防范金融危機的產生。再次,要推行宏觀審慎的金融監管方式,運用各種政策工具保證區內的宏觀經濟發展,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公信力保障。第四,需要建立一個更加有力的外匯儲備體制,大量的外匯儲備可以防止外來的投機性資本的沖擊,增加經濟增長的穩定度。最后,加強與國際的合作監管,學習國外特別是歐洲和美國這幾個貨幣已經國際化的國家與地區的監管經驗。2、離岸金融風險監管。除人民幣國際化以外,離岸金融中心的建設也是本次自貿區試驗的一大重點。為了把上海自貿區建設成為成功的離岸金融中心,監管的作用將會起到依靠的的作用。首先,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監管,所謂資本充足率就是指風險資產占總資本的比例,它是衡量金融機構風險狀況的一大指標,我國對現在國內的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做出了規定,但是未來在區內,將會有更多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園區,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在考慮實際情況后對其進行重點規定,并且要對所有金融機構貫徹國民待遇原則,不能差別對待。其次,要規避離岸市場的信用風險,由于離岸金融的金額往往比較大,所以容易產生信用風險,對金融機構甚至整個離岸金融市場產生損失,因此,為防范這一風險,監管機構應該對銀行提出一系列的管理政策和程序,并且建立有效的離岸業務信用風險綜合評估機制和資產負債綜合管理機制。再次,為了防范區內的市場風險,監管機構要確保銀行的經營者可以通過管理信息系統識別銀行的風險集中程度,確保金融機構能完善自身政策,以此準確計量和控制市場的風險,監管機構還要通過完善引進的CAMEL評估法對市場風險進行更全面的防范。最后,還要加強其他風險的監管,如對金融機構管理人員的監管,防止腐敗犯罪的發生;通過透明的市場訊息使得參與者可與即使采取防范風險的行動等等。
作者:徐晨杰 單位:上海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