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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利用2012-2016年我國上市公司的各種指標數據,以審計收費、盈余管理以及審計意見類型為衡量審計質量的指標,研究是否存在外資持股以及外資持股比例的高低對審計質量產生的影響。
隨著外商投資量的增加,外資在各領域投資的公司的審計質量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質量低劣的審計報告嚴重損害了中國證券市場的正常市場秩序,降低了投資者信心,也影響了證券市場資源配置的優化。高層次審計的質量不僅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還可以對社會和國家發揮積極作用。本文將外資持股、事務所規模和審計質量放在一起進行研究,考察外資股東的進入對審計質量是否有積極影響,以及不同規模的事務所對外資持股與審計質量之間的關系是否有積極影響。
1研究假設
由于信息不對稱使得外資股東比內資股東獲取有效信息的難度大得多,需要高審計質量的報告來獲取所需要的有效信息,不得不加大審計費用來使得事務所獲取更有效的信息。另外,信息不對稱使得事務所處于不利的地位,委托理論使事務所收取費用受到被審計單位一定的限制,但審計費用的提高使事務所有更好的資源和能力去提高審計質量。提出如下假設:H1: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外資持股的企業具有更高的審計費用。另外,由于外資股東參與企業治理的存在,促進了企業制度標準的完善,對企業可能出現的不良行為發揮監督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使企業減少盈余管理的行為。提出如下假設:H2: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外資持股能抑制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外資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地理間距、文化差異、制度差異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強化沖突,所以外資股東更有參加公司治理的動力。尤其是外資持股的企業通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替代外部審計,從而提高公司的審計質量。提出如下假設:H3: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外資持股的企業能更容易獲得標準審計意見。由于大事務所擁有資源更多,客戶量也多,不擔心個別客戶流失,機會主義行為概率較小,事務所更多是保持中立客觀的態度,外資股東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使得有更強烈的追求高審計質量的期望,可能會加大審計費用來執行嚴格的審計過程,也會有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提高獲得標準審計意見的概率。因此,四大事務所相比非四大事務所對外資股東與審計質量的影響可能有正向調節作用,做出以下假設:H4: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與非四大組相比,四大組企業的外資持股對審計收費的影響更顯著。H5: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與非四大組相比,四大組企業的外資持股對抑制盈余管理的影響更顯著。H6: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與非四大組相比,四大組企業的外資持股對獲取標準審計意見的影響更顯著。
2研究設計
2.1樣本選取
本文選取2012年至2016年財務報告的中國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并利用橫截面數據進行實證檢驗。原始樣本按以下條件進行了處理:(1)剔除掉2012年-2016年財務數據存在缺失或不完整的公司;(2)剔除掉金融保險類行業的公司;(3)剔除掉ST類的公司,最終得到11755個公司年度觀測值。本文數據來源包括深圳國泰安CSMAR數據庫。為避免異常值產生的影響,對所有變量進行Winsorize處理。
2.2變量設置
(1)被解釋變量:審計質量。本文利用審計費用、非經常性損益、審計意見類型來衡量審計質量。其中,審計費用(Lnfee)表示為審計收費的自然對數。盈余管理程度采用非經常性損益(EM)來衡量盈余管理程度。審計意見類型(Opinion)采用是否獲得標準審計意見作為檢驗審計質量高低的標準,若獲得更多標準審計意見報告,獲取標準審計意見是時取值為1,反之則為0。(2)解釋變量:外資持股和外資持股比例。本文所研究的外資持股(FI)指的是公司前十大股東中是否存在來自境外的股東所持有該上市公司的股份,若有外資股東,取值為1;反之則取值為0。而外資持股比例(FIP)則指的是公司前十大股東中境外投資者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本數之和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3)控制變量。選取了事務所規模(Big4)、企業規模(Size)、資產負債率(Lev)、盈利能力(Roa)、股權制衡度(Zh)、獨立董事比例(Indp)、資產流動性(Luiqui)、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Growth)、營業現金流(CF)、企業年齡(Age)、應收賬款規模(Rec)、存貨規模(Inv)、兩職重合(Dual)、是否報告虧損(Loss)、股權性質(Soe)等作為控制變量,并且控制了年份(Year)和行業(Ind)。
2.3模型建立
為了檢驗外資股東是否會支付更高審計費用來追求高審計質量,并且通過更加積極參與公司決策和治理使得公司獲取更多標準審計意見和減少盈余管理的行為,本文建立了以下模型:
3實證結果分析
3.1描述性分析
數據顯示,3.54%的企業前十大股東中有外資股東,目前存在外資股東的企業數量很少;外資持股比例(FIP)的均值為0.0092,最大值為0.831,說明外資持股的比例仍然很低;是否聘請四大(Big4)的均值為0.0539,說明了只有約5.39%的企業聘請了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標準審計意見的均值為0.9730,可以看出有97.3%的企業獲得了標準審計意見報告,2.7%為非標準意見。
3.2相關性分析
統計發現,所有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均小于0.8,通過多元回歸進行分析,審計收費與外資持股和外資持股比例均在1%的水平上正向顯著,外資持股的企業數量和比例越多,企業愿意花費更多審計費用來提高審計質量。而對于盈余管理,與外資持股以及外資持股比例在5%水平上顯著,系數為負,可以得出存在外資持股的企業數量越多,有效抑制盈余管理行為的概率越高,且外資持股比例越高效果更顯著,因此提高審計質量的概率也越高,標準審計意見與外資持股和外資持股比例在1%水平上顯著負相關,外資持股的企業數量越多、比例越高,審計質量高的概率也越大。驗證了假設1、2和3。另外,根據VIF檢驗結果,各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的方差膨脹因子均在1與3的范圍內,遠低于10,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3.3多元回歸分析
根據外資持股與審計費用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到企業是否具有外資持股與審計費用的系數為0.255,說明了企業若存在外資持股,則花費的審計費用更高。進一步進行回歸得出外資持股比例與審計收費的系數為0.681,說明企業擁有的外資持股的比例越高,審計費用也會更高。為了研究不同事務所規模對外資持股與審計收費之間關系產生的影響,進一步把樣本分為是否聘請國際“四大”,在不聘請四大事務所情況下,外資持股與審計費用的顯著性強于在聘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情況下的顯著性,不支持假設4,在同等條件下,在不聘請四大的情況下外資持股對審計費用的影響較顯著。根據外資持股與盈余管理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到企業是否具有外資持股與盈余管理顯著系數為-0.0882,表明存在外資股東的企業會降低企業的盈余管理程度,使得審計質量越高,支持假設2。在聘請“四大”的情況下,企業是否具有外資持股與盈余管理的系數為-0.245,所持有的外資持股比例與盈余管理的回歸系數為-0.828,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說明在聘請“四大”事務所的情況下,存在外資持股的企業會抑制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提高審計質量;且企業持有的外資股東比例越多,對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的抑制作用越顯著,支持了假設5。而在聘請非“四大”的情況下,外資持股與盈余管理的關系都不顯著。根據外資持股與審計意見的回歸結果,我們可以看到企業是否具有外資持股與標準審計意見的系數為1.726,在10%的水平上顯著,表明了企業若存在外資股東,則更有可能會獲得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報告。進一步進行回歸得出外資持股比例與標準審計意見的系數為9.230,且同樣在10%的水平上顯著,說明企業若擁有更高的外資持股比例,就越有可能得到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此支持了假設3。進一步分組檢驗,聘請“四大”的企業,外資持股標準審計意見的回歸系數為0.016,外資持股比例與標準審計意見的回歸系數為0.052,均在10%的水平上顯著,說明了具有外資持股的企業,更可能會獲得標準審計意見,支持了假設6。
4研究結論
本文探討了外資持股和外資持股比例與衡量審計質量的審計收費、審計意見和盈余管理的關系。得出結論:(1)外資股東的存在會增加審計費用,且若企業擁有更高的外資持股比例,審計費用也會越高;(2)存在外資股東的的企業會抑制企業的非經常性損益盈余管理程度,在聘請“四大”的情況下,外資股東的存在會減少企業的盈余管理行為;在聘請非“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情況下他們的關系不顯著,“四大”擁有更多的資源,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更高,發現問題能力更強;(3)外資股東的存在會增加企業獲取標準審計意見報告的概率,且企業擁有更高的外資持股比例,就越可能獲得標準審計意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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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婷婷 趙中華 單位:上海工程技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