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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高新技術企業的審計相關內容還不是很完善,我們需要不斷地發現更加合適的高效的量化方法,使其運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的審計工作之中。本文通過對國內外近5年的風險導向審計相關理論、審計風險模型、高新技術企業審計相關文獻進行綜述,以求對相關的理論內容有從宏觀至微觀的深入了解。
【關鍵詞】
高新技術企業;風險導向審計;高新技術;企業審計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賬項基礎導向審計和制度導向審計不能很好地適應新環境的需求,由此,風險導向審計應運而生。風險導向審計包括以風險防范和風險評估為基礎的傳統風險導向審計階段以及采用控制測試,從源頭和宏觀層面對會計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加以識別的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階段。
一、風險導向審計相關理論發展
審計模式的發展共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詳細審閱財務報表和憑證,核實賬表關系的賬項基礎審計;二是根據內部控制評價進行實質性測試的制度基礎審計;三是根據全面的風險評估制定審計策略,使用分析程序作為輔助,對審計風險進行控制的風險導向審計。1933年,美國做出審計人員有舉證的法律責任的規定,頒布了《證券法》,法律風險的日益增高催生了風險導向型審計的誕生。蒙哥馬利審計學(第八版)在1957年首次將風險引入審計程序的設計過程,這是審計風險與方法研究的融合。上世紀60年代之后,資本市場的審計失敗案例不斷增加,公司管理層發生舞弊的案件層出不窮,風險導向審計更多地開始強調對風險的分析。
關于審計風險模型的描述最早是在1981年的美國第39號審計準則中涉及的。在1983年,美國注協最早提出了風險導向審計,認為審計風險是由檢查、控制、固有風險構成的。2001年,Wallage和Elilifen以畢馬威的一個商業銀行客戶作為研究對象,分析了項目小組的審計人員組成、項目管理情況、審計風險評估過程、審計證據的收集和整理,得出了現階段風險評估時會更注重被審單位的經營戰略和風險,審計過程更多地考慮行業化、專業化的結論。2002年,審計風險委員會成立,開會討論了新的審計風險模型。2001年10月,國際審計準則出新,規定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該做出更加深入的風險評估,將審計風險模型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放在一起,稱之為重大錯報風險。
我國對于風險導向審計的研究開始得比較晚,在21世紀前后才開展。1994—1999年頒布的35項以及2012年修訂的多項準則中都有風險導向審計相關的要求。我國2006年了推行風險導向審計的新的審計準則,這是一個技術方法的重大創新。安曉蓉(2010)指出,風險審計的指導思想是強調經營戰略的戰略觀。風險導向審計與前兩個階段的審計模式的區別在于,需要更多的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來判斷、降低重大錯報風險;需要對被審計的企業有更深入全面的了解來確定風險因素、評估風險的等級;審計策略的制定、審計程序的實施都是以風險水平的評價結果為基礎的。鄭子遠(2011)指出,經營風險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重點,通過風險分析來確定審計重點,會改善原有的審計模式只評估內控而不考慮環境因素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的缺陷。
楊欣、田蓉(2011)根據實習經驗和研究分析得出,風險導向審計的施行存在很多不足:審計項目相關的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力水平不夠高,對于風險審計的相關方法缺乏了解應用;被審計的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整;事務所缺乏相關行業或公司的數據資料統計信息;審計法規不完善導致風險審計缺乏應用指導;審計工作的輔助軟件不能將風險評估的相關因素很好地聯系在一起,電子版的制式底稿不能很好地應用于審計工作,增加了人工導入數據的繁瑣操作,降低了審計效率等。
風險導向審計需要審計工作人員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被審單位的情況、制定相對應的審計程序。羅星(2013)研究了審計人員的職業謹慎相關的問題,風險導向審計運用的風評方法多種多樣,審計程序需要審計人員主觀的根據風評結果進行設計,重大錯報的評判需要注冊會計師有一些經驗判斷的因素,這些都要求,審計人員要有一定的職業謹慎性才能夠很好地實現。施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需要被審計的企業具備全面風險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方敏(2014)在研究中指出,風險導向審計應該以分析模型為基礎,對企業日常的經營進行分析和評估。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需要明確一個清晰的思路,對風險的偏好程度和承受能力都應該有一些限定水平,對于公司層面的風險因素進行有效的辨別,定時對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系統檢測評估,及時發現問題。
二、審計風險模型相關研究
為了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實踐過程中總結經驗提出了有關審計證據的三方印證理論、經營風險的計量程序等觀點。在具體的業務操作過程中,風險評估很容易被形式化,忽略報表、認定層次的影響,從而導致審計過程的不連貫,不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測試程序,難以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陳雪梅、石勇(2010)利用層次分析、德爾菲、模糊數學相結合的方法,將風險元素拆分成目標層、準則層以及方案層3個層次,結合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風險量化評價。重大錯報風險的概念提出之后,部分事務所不能完全執行2006版準則中規定的相關內容,依舊按照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風險類別進行認定。郭巧玲(2011)研究了事務所進行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相關問題,總結出了注會在對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評估的實際操作中面臨的操作問題:綜合評價重大錯報風險需要考慮的因素更為復雜,操作難度加大;重大錯報風險(單個因素)比控制和固有風險(兩個因素)評價的結果可比性降低,注會的職業素質高低不一,評價結果客觀性降低。
隨著風險評估的方法不斷發展,數學知識和統計學知識也被運用到風險量化評價的領域之中,提升了評估的科學性。模糊綜合評價法得出的評價結果較分析性審核法、風險因素分析法得出的結論更為公允、精確。王風華、梁星(2012)根據模糊綜合評價的方法,建立數學模型,通過對風險因素的區分,再進一步判斷因素的權重,劃分不同的重要性等級,解決了審計風險的模糊性問題。米寧(2014)在研究中總結出,風險導向審計有內容的廣泛性、風險性、建設性、客觀性、獨立性、合法性以及真實性等特點。作者總結了關于風險評估的方法,包括定性的方法和定量的方法。其中,定性的評估方法包括分析性復核的方法、德爾菲(專家意見)法、故障樹分析法(FTA)、內部控制評價法;定量的分析方法包括模糊層次綜合評價法(FAHP)、模糊綜合評價法(FCE)、數據包絡分析(DEA)、神經網絡分析法、灰色關聯分析法等。董麗虹(2014)指出,根據目標對風險進行識別,梳理風險點、類型、環節等,利用概率論的相關知識,將標準差作為測量指標的方法可以使風險評估的結果更為可靠。作者以概率作為出發點,對于風險因素的權重進行重新評估,同時根據審計經驗進行修正,得出更為貼切的評估結果。
三、高新技術審計相關研究
高新企業對我國經濟轉型有重要的推動作用,政府的扶持會推動企業研發的積極性,推動企業研發更多的附加值比較高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在這良好的社會背景下,財政部發現,高新認定的虛假情況也時有發生。徐勇慧(2010)對收入的專項審計進行了研究,發現企業將改造的傳統項目工藝生產的產品歸類于高新技術產品,計入高新收入;某些企業對于有混合銷售(高新與非高新產品搭配銷售)行為,在進行高新收入核算的時候沒有扣除非高新產品的收入額。戴立波(2013)在研究高新企業的審計情況的文章中指出,高新收入的技術領域認定比較困難,企業的收入賬戶未按照申報要求設置明確的明細賬,研發項目的費用核算存在很大的人為操作的空間和可能性,對于研發費用的審計不夠深入具體等情況。
楊建安(2011)指出,2009年審計署對高新企業稅收的抽查結果令人吃驚,116家被抽查的企業有85家不符合要求。有些高新企業因為沒有進行有效的研發,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研發費用的比例沒有符合《辦法》的規定,從而造成申請失敗或者復核失敗?!掇k法》對于企業僥幸通過認定、逃避繳稅的行為起到了抑制作用。陳素珍(2012)對高新企業的特點進行分析,得出研發項目成果有先進性、無形資產比例較大、市場風險大、同業競爭比較激烈、經費審計流程比較復雜等結論。韓麗娜(2013)總結出,針對高新企業的審計,我們應該有應對措施:審計時要關注宏觀政策的側重點、相關行業情況,確定產品是否符合高新產品的規定和要求;獲取投資活動相關的信息,查閱研發項目有關的儀器設備的折舊是否正確地歸入研發費用科目;獲取研發人員的分布信息,判斷研發人員的工資歸集情況是否正確,判斷外部單位接受委托開發的研發項目相關的費用是否剔除;獲取相關批復、記錄、資格性文件,以審核研發項目的步驟完整;借助專業人員的意見,核定知識產權的核心程度,規避風險。熊玉婷(2014)研究了在風險投資項目中,高新企業的管理層舞弊的相關問題,概括了舞弊的相關理論、風險投資項目的相關審計方法。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產品有很高的科技含量、生命周期比較短;企業所處的產業競爭都比較激烈、風險比較大。高新技術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和內容相對比較復雜,產品的附加值比較高,存貨的保值能力較弱。
喬文暢(2015)對研發項目核算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做出了分析,對研發費用的高效管理提出了一些意見:相關企業要以良好的內部管理制度作為支撐,財務部門和研發部門要進行聯合性的管理,對項目的每一個環節都應進行嚴格細致的管控,及早發現與預算的差異,及時進行調整。
四、結語
目前,國內外對于風險審計的相關研究還比較全面,理論知識較多。但是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審計相關內容涉獵較少,尤其是在風險模型量化所選擇的方法上。國內外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審計策略研究還不夠深入,對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也沒有創新性的突破。在傳統審計策略的基礎上,如何建立適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評估模型,制定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審計策略以提高審計效率,這將成為新的挑戰。
【參考文獻】
[1]安曉蓉:淺談我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西部金融,2010(3).
[2]陳雪梅、石勇:基于模糊層次分析法的審計風險評價模型研究[J].財會通訊,2010(1).
[3]戴立波:高新技術企業審計的現狀分析及風險應對[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3(8).
[4]董麗虹:風險導向審計中風險環節權重的重構與修正研究———基于條件概率和貝葉斯定理[J].當代經濟,2014(14).
[5]王彥秋:風險導向審計應用現狀及其改進問題淺析[J].現代商業,2013(5).
作者:周倩 單位:西安石油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