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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三會”作用,是做好監管工作的有效手段
1.在投資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會是公司財產的托管人,是連接投資者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橋梁,構建一個規范而富有效率的董事會,是對企業進行有效監管的關鍵。
2.明確董事會議事范圍,是發揮董事會作用的條件之一。下列內容應列入董事會議事范圍:法律明文規定的議事內容、公司經營戰略及計劃、對公司資產的處置、組織機構和人事管理等。
3.規范董事會議事規則,是發揮董事會作用的條件之二。投資機構在所投資企業中所占股比的多少(控股、相對控股、少股)、投資企業總經理是否由投資機構委派及其他制約因素,上述議事內容不可能均寫入公司章程,同時也無必要。根據具體情況,應按照盡量擴大投資公司決策權的宗旨運作。
委派高級管理人員,是做好監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按照“資金到位、人員到崗”的原則,投資公司應盡可能向投資企業派出高級管理人員。
1.由投資公司派出管理人員,可加強投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由于高新技術項目創始者大都是技術研究出身,缺乏生產管理、市場營銷及全面經營的能力和經驗。如微軟公司從創始階段到今日的巨無霸地位,比爾•蓋茨廣羅管理人才,甚至幾次讓出總裁之位,就是要讓管理專家發揮其管理職能,而自己把主要精力放在新產品開發方面。所以投資公司派出人員可充分利用管理優勢,對企業的技術開發、市場開拓、財務管理和戰略策劃進行全方位或重點管理。如果沒有對企業的規范管理,不管技術本身如何先進,最終均會造成投資失敗。
2.有投資公司派出人員的企業,可最大限度避免“投資公司”與“投資企業”間傳遞信息不對稱、虛假信息過多問題。可以及時、全面、準確了解投資企業運作的各種信息,為制定服務企業的方案提供充分依據,幫助企業快速發展。也可將創業投資公司的管理意圖和管理經驗直接應用于經營上。
3.由投資公司派出管理人員,可使投資企業降低因在人才市場招聘管理人員而導致的決策風險、投資企業知識產權泄密風險,為投資企業盡快進行正式運營奠定基礎。
4.由投資公司派出人員的企業之間,容易進行優勢互補,形成集團優勢。無論是產品的相互供給,還是管理經驗互相交流,均能促進各企業資源共享,獲得共同發展。
5.派出人員到投資企業,可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或銷售經理,可根據投資公司規模和項目具體情況爭取不同職位。
6.對投資企業進行必要審計。對于經營業績較差,又沒有投資公司派出的高級管理人員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投資公司在征得董事會的同意后,會同監事會可以行使股東審計的權力,通過審計摸清公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提交股東會進行討論,制定決策方案。
與其他股東聯合
1.做好與投資企業各股東方橫向聯系工作,即股東會會前工作。各股東投資于企業,均是進行“資本”運作,通過各種方式使自己的資金升值。但由于各股東經營思想、經營方式及資本變現途徑不一,造成對投資企業重大問題的指導思想不一,這就要求在投資前后進行經常性的溝通、交流,以掃除思想障礙。
2.公司最好與各股東方均建立長期聯系,交流看法,以期在各種事項上達成共識;同時與大股東建立相互信任關系,使之理解我們的各項建議均是為了投資企業的長遠發展;而且要與各小股東建立同盟關系,在必要時協同一致,共同行使股東會(董事會)投票權。
組織橫向交流
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屬于無主管上級單位,企業的運營方式比較簡單: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經營班子。企業缺乏橫向間的交流、溝通,信息來源較少,作為企業以及經營管理人員沒有歸屬感(這是許多企業流露過的)。如果投資公司(或投資管理機構、部門)能夠適時組織一些中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學習、培訓、講座等,一方面能夠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專業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灌輸投資公司的指導思想和經營理念,潛移默化地擴大投資公司的影響力和號召力,逐漸地樹立投資公司在投資企業中的“不是上級的上級”的地位。
深入企業參與調研或交流
1.沒有投資公司派出人員,或派出人員未擔任總經理等關鍵職位的企業,要爭取派人對該企業進行短期調研。圍繞生產、經營、技術、市場、內部管理或某一側重點問題,與管理層溝通后向該企業派出調研人員,考察前因后果,提出解決方案并幫助企業實施,以最大限度發揮投資公司的影響力。
2.項目及時間的選擇,最好與企業某項重大舉措相銜接。如該企業準備進行對外投資,舉行大規模營銷活動,內部進行ISO認證等,此時提出與之相適應的項目,既可為企業提供服務,又能全面了解信息。
二期、三期的后續增資投入
對于符合投資公司投資意向的重點領域,且企業發展勢頭較好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領導班子團結有力,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在企業需要發展壯大或進行資本整合時,經過論證可以提出增資擴股。增資擴股后要對該企業給予重點服務和幫助。
選擇時機退出投資
高新技術的時效性、創業投資的階段性和企業經營的優劣性都決定了投資某一項目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選擇恰當的退出時機。
1.良好的企業,當其規模、效益增長較快、組織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時,投資人要配合企業積極進行資本整合或籌備上市工作,通過股權置換、轉讓、上市等手段,實現資本最大限度增值。
2.狀況一般或較差的企業,首先分析產生的原因,若其技術還有先進性、實用性,僅是因為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足等原因,可聯系其它股東,共同創造條件或進行資本整合,采取管理層或大股東回購的方法,分步驟退出投資。
3.如果技術本身已不具備新穎、適用等特點,且項目虧損嚴重,那么就應當采取股東聯合進行清算的方式退出。上述方法是在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在金融市場、資本市場、人才市場以及投資人的能力水平條件下,在實踐中總結和積累的,要有所突破和創新還需要社會環境的進一步完善。
作者:耿小平單位:天津科技發展投資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