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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實施的組織工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項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
為了整頓建筑市場,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性通過了《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該《方案》中提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實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
隨著建設體制改革的深入,在政府投資領域中實行工程項目代建制已顯得越來越重要,因此進一步完善代建制企業管理方法特別是財務管理方法十分必要。
一、代建制發展中存在的財務管理問題
(一)代建各方的風險和責任問題
對代建單位來說,風險和責任的內容頗為復雜。一方面,代建單位不僅要全面完成以往項目使用單位所要承擔的全部工程項目建設任務,而且還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和經濟以及安全責任。另一方面,在目前的國內工程建設行業現狀下,代建單位還要面對來自項目使用單位定位不明確對管理的干擾風險,工程條件變化的工期延期風險,出現損失后的財務賠償風險等。同時項目使用單位也因風險并沒有或無法完全轉移而對委托代建持疑慮態度。因此,明確代建各方的風險和責任乃當務之急。
(二)工程建設資金撥付的方式不統一問題
在代建工作中,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專項賬戶究竟設在哪一方合適?如何撥付?目前這一做法各地相當不統一,如北京在代建單位設立專項資金賬戶,政府投資部分由投資主管部門下達投資計劃,財政部門根據項目進度向代建單位撥付建設資金,由代建單位支付。而寧波的代建資金由項目使用單位管理,根據代建單位意見將款項直接支付給工程承包單位,而不通過代建單位支付。
(三)代建管理費的標準與核算問題
合理的代建費用是代建工作能否高質量完成的物質保證。關于代建制收費目前仍有一些問題在爭論之中。其一是項目使用單位的前期費用和后期配合費用是否也要列入“建設單位管理費”科目?如果列入應控制在多大比例?其二是代建費應否超出“建設單位管理費”的核定標準?這些都有待作進一步的探討和規范。
(四)代建制的財務考核問題
目前,政府投資項目的考核關系到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代建單位應在年終或項目完成時,隨同會計報表一并報送相關的這些考核指標。而現在國家沒有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也沒有明確是否按原建設單位財務考核指標考核,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交付使用資產率等等,以至于各地的做法各不相同。
二、代建制財務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明確代建制各方的風險和責任
代建制涉及投資單位、項目使用單位、代建單位等多個經濟利益主體,因此,我們認為國家應盡快通過立法來確立代建制度,明確和規范各方的責、權、利關系,以利于代建制的健康、有序發展。首先“代建制”企業希望能夠盡快得到法律上的認可和定位。目前“代建制”在《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予以了明確,各地政府也下發了有關規定。但是在建筑法、投資法、招投標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文件中尚沒有明確“代建制”企業的法律地位以及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現行的有關建設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確“代建制”企業的定位。目前國家已實行了工程咨詢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法人責任制等建設管理制度。但“代建制”作為新興的制度,在已實行的這些制度中卻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何讓“代建制”找準定位、適應這些制度,是其發揮作用的關鍵。第三,“代建制”企業自身也需要在參建各方中找準自己的位置并承擔自己的責任。在代建過程中,代建人不僅要與委托人、使用人產生合同關系,還會與參建各方發生關系,如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
(二)統一資金的撥付方式
目前代建管理費有兩種資金劃撥方式,即轉撥方式或直撥方式。轉撥是指代建項目資金由主管財政部門根據項目使用單位的資金申請,向項目使用單位撥付資金,項目使用單位再根據代建項目實施情況和代建單位的資金申請,向代建單位劃撥代建工程款和代建管理費;直撥是指代建項目資金由主管財政部門根據項目使用單位或代建單位的資金申請,向代建單位撥付資金,同時增加一聯撥款憑證交項目使用單位核算。
(三)明確代建管理費的標準和核算辦法
代建項目管理費是指代建項目從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開支。我們認為,代建項目管理費以代建項目投資總概算為計算基數。代建項目管理費從建設單位管理費中列支,代建項目管理費以代建項目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為基數,計算代建項目管理費,代建項目管理費結算以代建項目實際投資完成額為結算基數對代建項目管理費用進行調整。代建項目管理費由項目使用單位或財政部門統一支付,納入代建單位業務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制訂并統一的與代建制相關的考核指標
針對目前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的考核指標不統一,隨意性大等情況,我們建議,國家應盡快統一的與代建制相關的考核指標,便于主管財政部門和項目使用單位對代建項目的效率和效果進行考核和評價,具體包括下列指標:投資完成率、投資進度率、資金到位率、代建費用率、在建工程占用率、資產交付使用率、項目投資效率、代建單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