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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號)精神以及國家有關部委相關配套政策,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逐步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結合市實際,就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部署,引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提高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政府責任。市、區(縣)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深入學習領會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從“做強、服務全省”,建設高原宜居城市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性、緊迫性,全面落實住房保障目標任務,認真執行住房信貸、稅收、限購等相關政策,努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堅決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本市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將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年度漲幅控制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之內。
二、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
(三)根據“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步伐,加大企業棚戶區改造力度,擴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模,繼續建設經濟適用住房、中低價位商品房、拆遷過渡安置房。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快形成市“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可調控”的住房體系。
(四)認真落實《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年年)》,確保完成年度建設規模任務。年通過新建、配建等方式籌建各類保障性住房32680套,230萬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5030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達到應保障戶數的60%以上,實現應保盡保;新建經濟適用房1300套;實施4650戶棚戶區綜合整治改造。擴大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模,新建公共租賃住房11000套,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等人群的住房困難。積極探索限價商品房保障模式,建設限價商品住房700套。各區、縣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服務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
三、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五)繼續加強商品房市場監管。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未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不得辦理預售許可。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明碼標價對外銷售。房產部門將繼續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繼續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提請相關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及資質,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開展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確保購房款“專款專戶、??顚S谩?,保護購房者權益和防范金融風險。
(六)加強中介和租賃市場監管。認真落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及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中介市場、房屋租賃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大房屋租賃市場的政策引導。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以及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等行為。
四、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稅收政策
(七)認真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八)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九)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五、進一步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十)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本省其他高海拔地區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在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區內限購1套住房。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市區內向其售房。
(十一)各部門要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確保限購政策落實到位。房產部門要制定實施細則,會同公安、稅務、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門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購房人資格核查機制。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購房人,不予辦理合同備案、產權登記手續,并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購買資格、違規簽訂商品住房銷售合同或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依法嚴肅處理。同時,房產部門要貫徹落實《省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對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人,要簡化辦事程序,加快產權登記。
六、強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計劃管理,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
(十二)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堅持凈地出讓,確保土地出讓后能夠及時交付使用。國土部門要制定企業參與土地招拍掛的準入制度。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并根據土地市場情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上市節奏。在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將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十三)開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國土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理閑置土地,加快盤活存量國有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已到約定開動工時間但未構成閑置的土地,限期動工建設;對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1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七、健全完善住房工作責任制
(十四)各區、縣政府及房產、建設、國土、發改、規劃、稅務、工商、統計、金融管理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產調控工作,將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建立層層抓落實的責任制。市政府將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巡查和問責制度,對市場調控措施不落實、執行限購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不力的單位及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八、進一步強化新聞輿論引導
(十五)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和正面引導,著重宣傳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宣傳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展和成效,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解讀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問題,共同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