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整頓信用擔保機構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的通知》(政辦〔〕132號)精神,切實加強對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切實防范化解風險,促進信用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特就開展我市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整頓的重要意義
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信用擔保行業從小到大,取得了長足發展,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一些信用擔保機構暴露出業務運作不規范、內部管理不嚴格、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不足等問題,個別單位違法抽逃資本金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影響了信用擔保專業優勢和增信功能作用的發揮,也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開展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對加強信用擔保業務監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信用擔保行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開展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整頓作為加強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抓緊抓好。
二、開展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整頓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信用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為宗旨,牢固樹立審慎經營和審慎監管的理念,堅持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的方針,實行規范整頓與促進發展相結合、改革創新與重組改造相結合、政策上寬嚴適度與管理上分工協作相結合,全面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及市政府關于加強信用擔保機構監管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弘揚誠信和懲戒失信的機制,依法維護信用擔保行業市場秩序,切實防范化解業務風險,促進我市信用擔保行業規范經營,推動信用擔保行業做大做強。
目標:一是國務院、省政府及市政府關于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和行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全面落實,為信用擔保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二是信用擔保機構資本實力和競爭力明顯增強,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信用擔保體系。三是規范信用擔保機構經營行為,促進其依法規范發展。四是建立運行規范、監管有效的管理體系,不斷完善監管長效機制。五是信用擔保行業穩定,防止擠兌資金、逃廢債務等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發生。
三、開展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整頓的范圍、內容和方法步驟
(一)規范整頓的范圍。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或各地編辦、民政等部門批準設立的實際從事信用擔保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團組織及其分支機構,包括我市信用擔保機構在市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外省、外市信用擔保機構在我市設立的分支機構。
(二)規范整頓的內容。一是市場準入規范整頓。主要包括信用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是否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批準,注冊或變更登記后是否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是否有虛假注資和抽逃資金行為;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完善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后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及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二是業務范圍規范整頓。主要包括信用擔保機構是否實際從事信用擔保業務,是否有偏離主業現象及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受托投資、非法集資和其他違法違規活動等,擔保資金運用是否隱藏重大風險。三是經營行為規范整頓。主要包括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操作是否規范,準備金提取、風險集中度和投資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有不正當競爭和暴力追債等行為,是否存在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四是高管和從業人員隊伍規范整頓。主要包括信用擔保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是否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從業人員是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等。
(三)規范整頓的方法步驟。從年1月起至年5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1.自查自糾(年1月)。信用擔保機構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按照規范整頓的要求,對照國家、省和我市的有關規定認真開展自查工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制定糾正和規范的措施,提出自覺糾正和規范的時間表,盡快達到規范整頓要求。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信用擔保機構要按規定向縣(市、區)政府監管部門報送自查總結報告。
2.檢查整改(年2月)。在信用擔保機構自查自糾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進行集中檢查,督促各信用擔保機構及時解決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對不認真自查、走過場的信用擔保機構,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查出的信用擔保機構在設立和業務運作中的各類問題進行梳理,區分不同情況,制定糾正措施,采取保留、重組、撤銷、破產等方式分別進行處置。對注冊資本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信用擔保機構,可通過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改革創新、重組改造,擴充其資本實力。對注冊資本金不實、違法違規經營、撥備缺口大、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和內部控制薄弱、審慎性指標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信用擔保機構,要限期整改。對嚴重偏離主業、問題突出、風險較大的信用擔保機構,尤其是打著擔保旗號從事高風險投資并且風險隱患特別突出的,要堅決實施市場退出。對信用擔保機構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非法集資、高息借貸和對違反規定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受托投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同時,要做好資本和財務狀況核實工作,依法保護債權人權益。對未經批準擅自經營信用擔保業務的有關機構,要依法予以取締或責令改正。
3.規范完善(年3月)。按照先易后難、優勝劣汰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對在規定期限內達到規定要求的信用擔保機構,要及時組織上報并重新確認。重新確認的條件是:設立、變更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批準,注冊或變更登記后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融資性擔保主營業務突出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過縣(市、區)政府確認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存在的問題整改到位;注冊資本達到要求的最低限額;各項業務指標達到審慎性要求。確認工作由全市統一組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由各縣(市、區)政府嚴格逐戶審查后,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符合確認條件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章后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行審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信用擔保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的最后時限截至年5月1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重新確認后,未獲得經營許可證的信用擔保機構不得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再與其進行業務合作。
4.檢查驗收(年5月)。規范整頓結束后,各縣(市、區)政府要及時進行總結,于年5月1日前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規范整頓工作總結。市信用擔保業務規范整頓工作聯席會議統一組織對各縣(市、區)規范整頓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向市政府和省信用擔保業務監管聯席會議報告情況。
四、切實加強對規范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
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工作難度大,關系到維護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確保規范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一)建立健全信用擔保業務規范整頓領導工作機制。市政府建立市信用擔保業務規范整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政府聯系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總召集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擔任召集人,負責對全市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整頓等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統籌負責本轄區的信用擔保機構業務規范整頓工作。
(二)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監管職責。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對已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實行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是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根據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金融屬性和業務特點,市政府明確全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門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明確分級監管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實際,督促監管部門嚴格履行職責,全力推進對信用擔保機構的審慎監管。
(三)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在市、縣兩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提高把握政策、實施監管的能力,共同做好信用擔保機構規范整頓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具體負責信用擔保機構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及重新確認的有關工作,督促引導信用擔保機構自查整改,加強日常監管,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工商部門負責做好信用擔保機構重新確認后的變更登記工作,負責對信用擔保機構涉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市政府金融辦和銀監部門負責信用擔保機構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建立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做好信用擔保機構非法集資、放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查處及風險處置工作,維護金融秩序。公安部門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信用擔保機構要加大打擊力度,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要及時果斷查處。人行部門要密切關注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變化情況,一旦發現涉嫌洗錢問題,應及時啟動反洗錢系統進行處置。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督,做好對政府出資的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類信用擔保機構要自覺增強風險控制、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和能力,主動開展自查自糾、業務規范和風險管理,恪守職業操守,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各新聞媒體要加強對規范整頓工作的宣傳,做好宣傳動員和輿論引導,形成良好氛圍。
(四)加強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縣政府是本區域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重大突發風險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要實行信用擔保機構重大風險事件責任追究制度。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分析評估規范整頓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重大突發風險事件,有效防范化解風險。市、縣政府監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聯系電話,做好受理來電、來信、來訪工作。要密切關注規范整頓中可能出現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對發現的緊急情況和重大風險要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確保規范整頓工作順利推進,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