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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省《殯葬管理辦法》和永定縣《殯葬管理規定》,深入推進全鄉殯葬改革與“三沿五區”亂建墳墓專項治理工作,特制訂責任書如下:
責任主體
全鄉14個村委會。
履責內容
(一)實行村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規劃;村主任為轄區內殯葬改革工作第一責任人。
(二)各村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殯葬改革宣傳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村兩委要落實殯改各項措施,包村領導、包戶干部具體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各村委會要按責任要求抓殯改措施的落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四)轄區內人員死亡后,所在村應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和火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及時予以火化;對強行土葬的,要及時上報并要依法予以強制火化。
(五)鄉人民政府是“三沿五區”專項治理亂建墳墓的主體,負責領導本轄區的殯改工作,根據屬地管理原則,指導本鄉、村委會、紅白理事會等開展移風易俗活動,抓好殯改各項措施的落實,依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整治工作,切實鞏固“三沿五區”專項治理成果,嚴禁增添新墳。
(六)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防止全鄉范圍內喪葬陋習“回潮”。
獎懲措施
根據責任書的責任主體和履責內容,年終由鄉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的殯葬改革工作進行檢查評比,同時列入鄉政府對村委會年度目標管理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三沿五區”亂建墳墓專項治理工作中未認真執行管理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該村書記、主任的責任,并在當年度不得評先評優,同時對包村領導上報上級組織處理、包片干部由鄉黨委、政府作出相應的組織處理。
附則
本責任書責任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