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策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我國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強化是符合立法潮流的必然選擇,著重突出了刑法司法實踐中解決各類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對突出了對人權的保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主要是針對各類刑事訴訟案件的處理過程所展現出的弊端與問題進行監督與改善,通過完善監督機制與監督對象來強化相關機制,避免各類法律訴訟弊端與問題對刑法的應用產生負面影響。為了最大限度的發揮刑事訴訟法律對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加強法律監督問題與弊端分析、探究有效的解決對策勢在必行,對于保護訴訟案件當事人權利不受侵害有重要意義。雖然近些年來我國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與進步,但是仍舊存在不少問題,為進一步提升法律訴訟水準,加強對監督制度的思考與實踐探索勢在必行。下面簡要探究下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所面臨的問題與解決對策。
一、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所面臨的問題
(一)立案環節與審判環節監督問題我國刑事訴訟法律自從修改之后,無論是法律適用范圍還是適用條件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不過雖然在立法層面將檢查機關對于案件立案監督的權力進行了確定,但是在實際實踐過程中,因受多種因素影響法導致各項規定無論是內容完善性還是執行強制性方面都存在問題,導致刑事訴訟案件的立案監督僅能維持在一個薄弱的基礎層面。從檢察機關立案角度來看,主要與執法觀念變更不到位與執行不到位密切相關。觀念上,很多人仍舊堅持著對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所申報的案件進行立案、審查、監督才是主要任務,著重加強對立案工作的定性把關,但是在立法監督方面缺乏足夠關注與完善制度保障,由此也導致在后續立案監督工作上十分不到位。從被監督對象這一角度來看,監督問題主要表現為訴訟程序不當操作多、與監督部門配合差等,檢察機關從立案階段開始就出現了眾多違法刑事訴訟程序的操作情況,在監督過程中并未完全發揮立案監督機制作用,無法與監督部門實現積極有效配合,削弱了監督工作對立案監督機制的完善與補充,無法及時汲取有益經驗服務自身工作的開展。當前立案監督機制從體制角度來看,存在監督機制立法規定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等典型問題,制度上的不健全不規范導致立案監督無法得到有效執行,削弱了立案監督機制的操作性、可行性與實用性。審判環節監督問題,刑事訴訟法律審判環節的監督問題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分別是監督松散不到位、監督機構缺乏、監督執行不當。目前公檢法機關在審判監督環節都存在著權力濫用情況,并未將監督規避行為徹底執行,尤其是一些特殊案件并未做到及時開庭審理與及時判斷,導致案件處理延誤,也導致監督過程中波折重重,這種情況無論是對檢查機關、審判機關還是監督機關而言都帶來了眾多弊端,不利于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與弱勢群體權益方面顯得十分弱勢,無法充分發揮監督機制在促進刑事法律訴訟公平公正方面的價值。
(二)其他監督問題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律監督經過多年發展與探索已經初步建立起了成型的監督體制,在管理工作方面得以不斷完善,取得了一定進步成績,隨著我國立法進程的加快,在監督制度進步與創新方面也有突出表現,解決了眾多刑事訴訟法律案件不合法操作與違規操作等問題,但是在監督質量與效果進一步提升方面仍舊問題重重。現今我國刑事訴訟法律監督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多,簡單而言可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受歷史遺留因素影響,包括政府在內的社會各界對于刑事法律監督這一塊并未給予足夠的重視,雖然在立法與監督實踐方面有所進步,但是在真正踐行與推廣方面還困難重重,能夠真正實現刑事訴訟法律案件監督體制應用價值的范圍還較小、水平較低;二是行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方面供需矛盾突出,隨著法律監督制度的宣傳推廣與實踐深入,越來越多的刑事訴訟案件期望得到有效監督以減少立案、審判過程中的違法操作與錢權交易,但是龐大的市場需求與偏少的供給規模使得矛盾加劇,二者的嚴重脫節制約了監督制度的踐行,無法滿足更多群體權益保護的需求;三是法律監督制度本身作為刑事法律制度運行中必要的配套制度,因起步晚、發展慢,整體監督工作服務質量與層次相對其他服務而言水平欠佳,造成這種現狀一方面與立法完善、制度完善滯后有一定關系,另一方面也離不開國家財力支持、政策支持、立法支持、制度支持等方面的影響因素;四是立法方面法律監督制度相關立法規程與細節還有待完善,以適應當前不斷推進的司法實踐的需求;五是在刑事法律監督制度的踐行方面立法理論依據相對缺乏,無論是從國家義務角度還是從公民基本權利角度,現行立法都有著迫切的完善需要,在減少刑事訴訟冤假錯案翻案方面還需要更多投入,尤其是國家公權力本身帶有天生的侵害性,且極易被濫用,如果在缺乏相應刑事訴訟法律有效監督機制的情況下,司法公平無疑將會受到損害,出于國家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必須提供相應的立法理論依據;六是法律監督機制運行資金欠缺,對刑事訴訟案件實施監督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員,資金部分涉及律師費用、法律援助費用、公務人員薪水、體制管理運行費用等,法律監督機制運行的高成本意味著在缺乏有效資金支持的情況根本無法順利的開展監督工作,尤其是刑事訴訟本身程序復雜、監督要求高且時間長,投入成本遠高于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案件,法律監督機制運行資金的不足將會嚴重影響監督工作的質量與可持續性;七是刑事訴訟法律監督過程中工作人員積極性不高,監督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利益交叉性質決定了其本身無法支付工作人員較高的薪水,且刑事訴訟成本高、周期長,因此監督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與效果必然受影響,導致監督工作質量水準堪憂,不利于監督工作更好的開展與監督制度的推廣應用,因此造成了目前我國刑事法律訴訟案件監督工作的尷尬現狀。
二、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問題的應對舉措
(一)立法與審查環節監督應對舉措立法環節要督促監督制度職能的切實履行,做好立法問題與司法解釋問題的解決,在立法方面進一步推動立法依據與規程細節的完善。結合我國當前刑事訴訟法律工作現狀進一步完善監督體制與條款,結合訴訟法律與監督條款進行補充修正與完善,督促司法活動更加統一、公正,減少法律摩擦。審查環節雖然當前有明確的實體性規定,但是并不全面,影響審查監督工作的執行,因此要針對這些問題入手采取改善舉措,突出審查監督工作的必要性與重點,將其放在合理位置上凸顯重要性,促使監督工作人員積極履行自身職業,并實現從立法層面到執行層面地位的確認。監督過程中要著重糾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現撥亂反正,尤其是檢察機關內部因監督機制與體系脫節造成的各類問題要予以重點解決,注重實體與程序作用的發揮,重點排查各類違規行為,確保法律監督工作的公正性、公開性。為提升監督工作質量與效果,檢察機關要積極轉變自身監督工作觀念與監督工作體制,積極與偵查監督部門展開合作,最大限度的杜絕審查過程中出現的各類違法問題,保證刑事司法的公正性與合法性。
(二)其他應對舉措鑒于我國刑事法律訴訟案件監督工作中遇到的諸多問題,從保障我國法律監督機制的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必須要在正視發展與實踐問題的基礎上通過進步、改革與創新,解決制約監督工作順利開展的阻礙。刑事法律監督工作要優化管理機制,緩解目前供需矛盾的嚴峻形勢,通過采取開源節流的方式達到化解矛盾、服務弱勢群體的目的。優化管理機制需要加強監督機制審核,推動監督資源的公平分配,建立完善的審核制度針對弱勢群體及特殊刑事訴訟案件給予針對性監督,一方面降低成本節約訴訟費用,提升刑事訴訟案件立案、審查公正性與合法性,消除運作弊端,另一方面消除監督工作資源分配不均現狀。在廣泛實施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工作中要盡可能的利用社會力量與公眾力量,以提升監督工作服務質量,改變傳統法律監督的工作思路,利用創新思維吸納更多的參與人群,增強監督體制與群體工作人員的社會責任感與司法公正感。要積極參考歐美地區法律監督制度的實踐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加快立法進程,加強立法管理與實踐管理,為法律監督體制的推廣與實施提供充足的理論依據,并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強宣傳與推廣,提升社會公眾認知度、認可度與參與度,改善目前尷尬現狀。要探索多種舉措以擴大法律監督工作運行的資金來源,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模式更好的吸收社會資金為提升監督工作質量與水準提供保障,鼓勵社會各界積極進行捐款,開辟多種渠道吸收資金。在法律監督工作人員方面,要積極打造高素質的服務團隊,調動他們的奉獻精神與敬業精神參與監督工作,加強培訓與考核以提升業務素質,提升其參與積極性,通過給予精神鼓勵、社會支持等多種形式促使他們積極參與刑事訴訟法律案件的監督工作,從而打造一支高素質的精干隊伍服務刑事法律訴訟監督,促使更多的弱勢群體受益,減少刑事訴訟案件中的違規、違法操作情況與各類錢權違法交易等。
三、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制度的推廣與應用目前還存在諸多問題,制約了監督工作的開展、監督工作質量的提升,不利于弱勢群體公民權益的保護與刑事訴訟案件違規操作的發現、糾偏,因此要加強實踐探索并采取更為有效的對策以改善目前法律監督工作的尷尬現狀,服務公民權益保護,確保刑事訴訟案件處理的公正化、合法化。刑事法律監督工作中要把握好監督工作重難點,積極轉變監督理念、體制與模式,推動監督工作實踐創新,改善當前法律監督工作尷尬現狀,提升刑事訴訟監督工作效果與質量,為高水準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提供支持。
作者:鄭欣 單位:貴州警官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