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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鄉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鄉海域規劃管理,加強養殖用海普查登記確權發證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辦法》及國家海洋局等有關文件精粹,針對我鄉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目的意義
通過開展為期兩個月的養殖用海普查登記、海域使用金征收等工作的突擊月活動,進一步加快養殖用海普查登記確權發證和海域使用金征收等工作,切實規范我鄉海域使用管理,有力促進海洋綜合管理和海洋經濟的協調發展。
主要任務
1、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工作:通過對我鄉所轄海域內所有養殖用海進行拉網式全面普查登記,建立養殖用海項目普查臺帳,全面準確掌握用海現狀及海域使用管理狀況;通過對養殖用海邊普查、邊確權、邊發證和邊登記,加快養殖用海項目確權發證和登記工作,確保2007年底我鄉養殖用海確權發證率達95%以上,登記率達到100%。
2、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積極開展2007年度全鄉海域使用金征收突擊月活動,確保全鄉海域使用金征收任務完成。具體工作要堅持“四個相結合”,即:堅持征收與普查登記相結合;堅持征收與確權發證相結合;堅持征收與專項執法相結合;堅持征收與資金管理相結合。
職責分工
成立5個工作組,負責養殖用海的普查、登記、受理、初審、申報、代征海域使用金,組織專門隊伍采取強有力的行政措施,開展海域清理整治工作,對非法占用航道、不服從防臺指揮、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養殖規劃等無序、無度、無償的養殖進行全面清理,強制拆除養殖用海設施,恢復海域原狀,規范養殖生產秩序。
工作步驟
突擊月時間:2007年11月3日—2007年12月31日,具體做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11月3日—11月8日)
召開全鄉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和海域使用金征收突擊月動員大會。各村也要組織召開宣傳動員大會,并充分利用標語、通告、黑板報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村入戶、上漁排、下海區進行大宣傳大發動,為普查登記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11月9日—12月25日)
組織得力隊伍進村、入戶、上漁排、下海區,對所有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養殖規劃的用海進行普查、確權,登記造冊,對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養殖規劃的所有養殖用海進行強制拆除或拆解養殖設施。同時,做好代征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對征收的海域使用金要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挪用、坐支。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12月26日—12月31日)
迎接縣政府對我鄉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驗收。
措施辦法
1、加強領導,形成合力。要把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務求取得實效。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分解任務。尤其要積極發揮鄉海洋與漁業站和村主干的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切實保障養殖用海普查登記、專項執法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順利實施。
2、深入宣傳,有效發動。要按照省、市的要求,以學習宣傳《物權法》和海域物權制度為契機,通過各種形式使漁民群眾樹立正確的財產權利觀念,不斷增強海域屬于國家所有意識,澄清對海域所有權歸屬問題的模糊認識,糾正“祖宗海”、“門前海”等錯誤觀念,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省海域使用補償辦法將在明年實施,該辦法規定對沒有取得海域使用權的養殖用海而被征用的海域(因行政管理行為導致的除外)不予補償。以《海域法》施行前至今仍在使用海域從事養殖但未申請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的,按辦法規定在被征用時予以適當補償。因此,要特別向漁民群眾說明其中的利害關系,使大家自覺自愿支持普查登記工作。在普查登記和專項執法中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盡可能把普查登記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
3、嚴格標準,依法確權。要開展一次強制措施突擊行動,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深入一線,親臨現場,坐鎮指揮,堅決清理整治。在這次突擊行動中要嚴格做到以下兩點:①凡時符合發證條件的必須確權發證。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養殖規劃的所有用海都必須全部申報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凡是不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養殖規劃的養殖用海不予發證,但在《海域法》頒布實施前就在高度民主海域從事養殖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在高度民主海域尚未開發利用且不影響海洋功能實施的前提下,按照《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頒布發一年期限的海域使用權證書。②凡是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不予發證,必須堅決清理退出養殖區。對于違反海洋功能區劃占用航道、軍事錨地和不服從防臺指揮的養殖用海,不予發證,在這次突擊月活動中必須堅決予以清理整治退出養殖海區,確保取得成效。此次突擊行動,海洋與漁業、公安、邊防等相關單位要大力配合,共同整治無度無序無償的非法養殖用海行動。具體確權發證程序:堅持邊普查登記、邊確權發證的辦法,用海者提出申請,由鄉海洋與漁業站集中受理,統一報送縣海洋與漁業局,縣海洋與漁業局將統籌安排勘測技術人員,簡化手續,并于7個工作日內完成勘測任務,提高確權發證辦結效率,促使發證工作全面展開。
4、規范支出、確保到位。養殖面積用海普查登記、專項執法和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是項難度大、投入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有一定的資金保障。工作期間的宣傳、普查、登記、確權、發證、執法、征收、整治和管理等工作經費分別從縣財政安排縣海洋與漁業局海域使用金征管執法業務費和下撥各鄉鎮海域使用金專項經費中解決,做到專款專用。
5、對于全部完成工作任務的村、工作站,予以適當物質鼓勵;對無法完成任務的村、工作站,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對瀆職、失職的干部要嚴肅處理,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