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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
市人民政府專題召開了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了校車準入和監管的若干具體意見,現根據市政府會議精神,結合我鎮的具體情況,就如何進一步規范校車管理特明確以下具體意見:
一、嚴格實行校車準入制,確保“四個準入”。
一是駕駛員資格準入。一定要達到從事7座以上車型、駕齡3年以上并獲得B1證的駕駛員;二是車輛準入。凡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經交管部門確認后合格的,且屬集體牌照的農交線車輛,其它一切車輛都不得作為校車接送學生;三是市場準入。凡符合上述條件,欲從事校車營運的車主,必須通過個人申請、公開招標、政府審批等程序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除此之外,其它任何車輛都不得從事校車營運,如有違背,均視為非法營運,必須予以堅決取締和打擊;四是保險準入。凡需要乘座校車的學生,必須逐一核實登記,并參加校車保險。凡批準接送學生的營運車輛,其營運費用采取學生家長負擔為主,政府貼補為輔的辦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嚴格監管,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幼兒園必須對校車接送學生負直接領導責任,嚴格監管,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好:1.分管校(園)長崗位責任制;2.教師每天護送值崗制;3.學校與車主簽訂校車安全責任狀;4.車主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和乘車包保責任狀,真正從制度上全方位落實長效監管體系。
三、切實加強領導,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
校車接送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的穩定大局,事關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是一項十分嚴肅的政治任務,各學校各有關部門必須從講黨性、講政治、講穩定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履行監管職能。鎮政府成立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由科教文衛體辦、安委辦、綜治辦等單位組成,負責定期檢查監督;各中小學、幼兒園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明確專人負責;張橋交警中隊要密切配合,認真抓好車輛和駕駛人員年檢年審,堅決杜絕超載等違章經營,堅決打擊和取締各種非法營運接送學生的車輛。
本意見自2014年春學期開學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