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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
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市服務業工作推進會議精神,全面推進我縣服務業發展提速、比重提高、結構提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全力加快集聚發展
1.加強服務業集聚區建設。重點推進城北里下河物流集聚區、城東現代物流園區、城南汽車商貿物流園區、上岡物流園區等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對被新認定為省、市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的,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考評優秀的省、市服務業集聚區,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獎勵。
2.扶持集聚區企業發展。對新落戶服務業集聚區投資超5000萬元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入庫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全額、后三年減半獎勵。
二、突出發展生產性服務業
3.發展現代物流。對引進知名、規模物流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投資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現代物流企業用地,一事一議;各項行政收費按工業億元項目收費標準執行。對首次被評為(含新引進)國家3A、4A、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市重點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級重點物流基地,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獎勵。
4.發展專業市場。對為特色產業配套、投資億元以上的大型專業市場項目優先、優惠供地;免收項目建設審批過程中各項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入庫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全額、后三年減半獎勵投資者。對專業市場稅收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一次性獎勵市場主辦者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
5.發展科技服務業。鼓勵圍繞特色產業建設研發中心、研究所、檢驗檢測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對獲得國家和省級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三、提升發展生活性服務業
6.發展連鎖經營。對當年新建并通過省市驗收合格的三星級“為農服務社”,每個獎勵4000元。對在集鎮設立連鎖超市,數量達3個以上,每個固定資產投入100萬元以上,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進行獎勵。扶持地產品進城市、入超市,對經注冊的地產品進入3家以上中國零售業前30強企業銷售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萬村千鄉”工程龍頭企業,新發展1家直營店獎勵4000元。對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稱號的商業示范社區,分別給予5萬元、3萬、1萬元的獎勵。
7.引進知名商貿企業。對落戶我縣的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商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執行重大項目用地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獎勵政策。
8.發展家庭服務業。對從事家政、養老、托幼服務及物業管理等服務業企業,自營業之日起,入庫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全額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四、鼓勵發展新興服務業
9.發展金融業。支持組建地方性金融機構,對外來銀行首次來本縣設立分支機構的,按其到位注冊資本一次性給予適當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0.發展旅游業。對被評定為國家4A、3A級景區(點)的,當年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被評定為省四星、三星級鄉村旅游區(點)的,當年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的獎勵;對新被評定為五星、四星的旅游飯店,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國際知名品牌或中國酒店業10強著名酒店集團管理酒店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1.發展電子商務。對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投入在200萬元以上,建立網上交易平臺服務的企業,且正常運行的,給予不超過20萬的獎勵。
12.發展總部經濟。對新引進的世界500強企業總部和地區總部及全國100強企業總部,或其研發中心、銷售中心、采購中心、結算中心,分別給予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適當獎勵。
五、培大育強企業
13.實行稅收貢獻獎勵。對服務業企業年入庫稅收首次超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入庫稅收已超100萬元、增幅達50%以上企業,每增加50萬元獎勵1萬元。對國有垂直服務業企業按以上獎項的50%獎勵。以上獎項重復的,按最高額獎項計算。根據項目投資額、納稅貢獻、行業類別情況,經動態考核選擇10個服務業企業享受工業綠卡企業相關待遇。
14.支持創塑品牌。鼓勵服務業企業創建和提升品牌,對獲國家級、省級品牌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六、強化服務業招商引資
15.鼓勵引進重大項目。根據蘇發〔2005〕17號文件精神,全面執行現代服務業用水(洗浴、洗車等特殊行業除外)、用氣、用電價格與工業用水、用氣、用電價格并軌政策;對投資億元以上的重大服務業項目,在供地、規費、稅收等方面實行“一事一議”。
16.加強招商引資實績考核。對招商引資實績突出的鎮區、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固定資產投資超1000萬元的服務業項目,按當年實際投資額1‰—3‰,獎勵引進單位、企業和有功人員。
七、設立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
17.設立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縣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主要用于國家、省支持的服務業地方資金配套,扶持我縣服務業集聚區、專業市場、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發展及全縣服務業招商引資、規劃編制、項目申報、考核獎勵等。
八、附則
18.對建筑房地產、再生資源企業的激勵政策另行制定。
19.對引進的服務業重大項目,繼續實行“一企一策”的獎勵辦法。
20.涉及相同項目重復獎勵和獲得省以上專項補助資金,原則上按最高獎勵兌現。
21.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建政發〔〕93號文件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