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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委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調動機關各室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我縣紀檢監察工作水平,樹立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良好形象,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組織機構
成立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縣紀委副書記任副組長,各常委、室主任為成員的委局機關量化考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干部室。
二、考核對象
委局機關各室及農村紀檢監察工作室。
三、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委局機關量化考評內容由機關建設、業務工作、創先創優、創新亮點工作四部分組成,分值為120分。
1、機關建設(20分)
(1)理論學習(10分)
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在委局機關開展“兩個習慣”和公務員職業道德主題教育活動;以打造學習型機關為目標,開展“每月一書”讀書學習活動;堅持每周政治學習。各室和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的,對所在室予以扣分(考核分數扣完為止):
①無故不參加學習、培訓或活動,每人次扣1分;
②未按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的,每人次扣1分;
③學習要求有記錄,有體會,每年心得體會不少于6篇,每少一次學習記錄扣1分,每少一篇心得體會扣1分。
(2)作風建設(10分)
加強機關干部日常行為規范管理,強化機關作風建設,樹立紀檢監察干部良好形象。各室和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的,對所在室予以扣分(考核分數扣完為止):
①違反機關規定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未執行請銷假制度的每人次扣0.5分;
②工作期間玩電腦游戲,上網聊天、炒股的,每人次扣0.5分;
③違反工作程序辦事,造成工作被動和不良影響的,每人次扣1分;
④未能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引發服務對象投訴查實的,每人次扣1分;
⑤有不廉潔行為被反映查實的,每人次扣10分,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⑥違反保密紀律要求的,每人次扣10分,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⑦違反法律法規、黨紀政紀條規受到處理的,每人次扣10分,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⑧科室出現工作不協調和鬧不團結等問題每室扣2分。
2、業務工作(60分)
按照序時進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務。具體內容見《各室量化考評評分細則》。
3、創先創優(20分,上不封頂)
(1)科室工作或個人受表彰:①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表彰的,分別加20、10、5分;②獲省、市、縣紀委表彰的,每表彰一次,分別加10、5、3分,不重復計分。在市紀委考核中,每進一位次加5分,每退一位次扣5分,保持第一名加3分。
(2)業務工作出市級專刊、以文件轉發的,業務科室分別加4分、8分;出省級專刊、以文件轉發的,業務科室分別加8分、12分;新聞信息被市紀委采用的,業務科室和辦公室各加5分;被省紀委采用的,業務科室和辦公室各加10分;被省領導、省紀委領導批示的,業務科室和辦公室各加20分;中央領導、中紀委領導批示的,業務科室和辦公室各加40分。
(3)在《日報》、《風紀》及電視臺發表的,業務室和調研室各加2分,在電視臺《廉政聚焦》欄目播出的,加10分;在《黨的生活》、《群眾》、《新華日報》及電視臺發表的,業務室和調研室各加5分;在衛視《廉政時空》欄目播出的,加20分;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求是》、《中國監察》、《中國紀檢監察報》、《黨風廉政建設》及中央電視臺發表的,業務室和調研室各加10分。同一工作就高計分,不重復計分,調研室加分辦法以最近三年國家、省、市新聞上稿平均數為基數,每超一篇市級加3分,省級加5分,國家級加10分。
(4)除上述加分項目外,原則上不再另設其他加分項目。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在考核評分前報經考核領導小組認可,由考核領導小組提前研究確定具體加分分值。
4、創新亮點工作(20分,上不封頂)
鼓勵各室積極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工作舉措有特色、工作成績顯亮點。各室創新亮點工作被中央、省、市紀委領導肯定指示的分別加40、20、10分。
四、考評辦法
機關建設的考核按照“干部室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的方式進行評分;業務工作的考核按照“先各室自評打分,再由領導小組考核”的程序進行評分;創新亮點工作的考核按照“辦公室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的方式進行評分。
五、綜合考評成績
委局機關量化考評工作按照定性與定量、平時考評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實行百分制考核。機關各室綜合考核成績為全年定量考評成績與民主測評分數之和,定量考評成績占70%,民主測評占30%,其中民主測評分為領導班子測評和工作人員測評,分值分別占20%、10%。
六、結果運用
1、綜合考評成績將作為科室評先評優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
2、年終根據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確定三名本委局年度工作先進室。